为参加TPP谈判与维持完善防卫能力,制定中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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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日中韩首脑在北京举行会谈,就年内启动3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达成一致。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的出口占到出口总额的将近30%,因此取消关税对日本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利益。甚至有估算认为,中日韩FTA会将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提升0.3%。因此,三国就启动谈判达成一致,是非常值得欢迎的。只是,我们无法预测谈判是否真会像商定的那样于年内启动。韩国的对日贸易是入超,再考虑到日韩在中国的竞争,对于韩国来说,与其在中日韩FTA这一同等条件下竞争,更合理的做法是利用中韩FTA创造一个对韩国企业有利的竞争环境。

加入TPP是唯一的选择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当机立断参加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此次,即便是加上了“年内”这个条件,日中韩三国同意开启FTA谈判,也是因为日本从2011年11月起开始着手磋商参加TPP谈判的事宜的缘故。然而,对参加TPP谈判,政府却至今无法定夺。5月24日,野田佳彦首相在第18届国际交流会议“亚洲的未来”(日本经济新闻社主办)的晚宴上表示,将以参加TPP谈判的磋商以及与亚太诸国的FTA谈判为两只车轮,促进亚洲经济的增长。但是,他没有言及参加TPP谈判。围绕着税制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进行的攻防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如果现在决定参加TPP谈判,就会进一步加速党内分裂——首相恐怕是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这种做法虽可以理解,但是,在这个决定上耗时太久则绝非贤明之举。

关于TPP,日本是否应该参加TPP谈判?如果参加谈判,哪些应该捍卫哪些可以让步?这2个层面的讨论完全被混为了一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繁荣,主要归功于以美国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现在,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崛起,使这一秩序进入了一个巨大的转折期。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世界上许多国家意图在有利于自己的规则下扩大市场,开始与那些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缔结FTA,这些都是源于国际经济秩序的转变。

今后,新兴国家在经济方面还将进一步崛起。由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国的经济增长,亚洲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心。如同2011年11月奥巴马总统在澳大利亚议会所做的演说中所述,美国把“自由公平的贸易,以及构建遵守规则的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作为其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目标,将TPP作为其模式,也是出于这个原因。TPP是构建21世纪亚洲太平洋地区国际经济秩序的试金石,日本不存在不参加这一选项。

但是这不意味着为了参加TPP,日本可以在谈判过程中无条件地妥协。在谈判中,既有能够争取的,也有不得不妥协的。但是,通过此前的协商,我们已经明确,放宽食品安全标准、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单纯的体力劳动者的流入等不会成为TPP谈判的对象。最大的担心是对农业的影响。但是,就日本的农业来看,无论是否加入TPP,目前务农者的平均年龄都已超过了65岁(截至2010年)。如此下去,想必在不远的将来,日本农业会因为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等原因而走上绝路。利用加入TPP这个机会,创造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这才是目前我们应该寻求的农业政策。

灵活运用防卫装备的“共同生产”选项

6月6日,防卫产业和技术基础研究会的最终报告提交给了防卫大臣。据我所知,这是第一份有关日本安全保障和防卫能力的产业与技术基础报告书。由于我曾担任过研究会主席,请允许我在这里介绍一下该报告的主旨。

防卫省、自卫队为了保家卫国,需要配置武器、车辆、设施器材、弹药火药、制导武器、通信电子等装备产品以及船舶、飞机等。若将开发、制造、运用、维持、改造、改修这类装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基础定义为“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那么日本在这方面主要都依赖于民间企业,而且其市场规模非常小。供应给防卫省的生产额(市场规模)是2万亿日元左右,仅占到日本工业生产额(250万亿日元)的0.8%。此外,考虑到目前严重的财政危机,也无法期待在近期大幅增加防卫预算、扩大市场规模。事实上,2012年度主要装备产品等的合同额是6870亿日元,维修维持经费是7786亿日元,自2005年以来一直处于维修维持经费大于新采购额的状态。

另一方面,飞机、船舶和其他装备向着高性能化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购买单价也随之上升,采购数量逐渐减少。这样双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防卫产业的利润率降低,对企业来说,要维持通用性较低的防卫装备品研究制造部门的存在,就变得愈发困难。如果置此不顾,很有可能无法维续国内的防卫技术及生产基础。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问题就在这里。将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全部维续于国内已不可能。为了构建防卫大纲中提到的“机动防卫能力”,我们需要分辨出那些无论如何国内应该保有的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努力维持、扶植并予以发展提高。如果国家选定出国内应该保有的基础,全力维持、扶植该领域的发展,维持完善而稳定的中长期防卫能力,那么防卫相关企业也会相应地控制风险,从长远的观点出发,进行投资、研发和人才培养。

那么,在制定这种战略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日本防卫相关企业多数都不是专门的防卫专业制造商,而是在力图妥善调节民用产业与经营资源的同时维持发展防卫产业。然而,金融危机以后,由于日元升值、法人税上涨以及电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民用产业经营惨淡。另一方面,在国外的防卫产业中常见的市场开拓(出口)、研发系统中的官民及研究机构相联合所带来的生产率提高以及企业的重组及合并等,在日本实现起来十分困难。

日本政府通过2011年12月的官房长官谈话,重新调整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决定以综合性例外措施取代此前对个案采取例外措施的做法。这就意味着,军用装备产品等的“国产”,除了“纯国产”和“授权国产”之外,又增加了一个选项,即“与我国在安全保障方面有合作关系,并且与该国的共同开发生产有利于我国的安全保障时”,可以进行“共同生产”。我们当然十分清楚共同开发、共同生产有其自身的特有难度。但是,即便如此,一旦能够很好地利用起来,就会对降低新一代装备产品等的技术开发和生产成本、分散风险、维持、扶植和高度发展企业经营基础(防卫生产和技术基础)、向尖端技术迈进、开拓零部件产业的市场等产生积极的效果。为了日本防卫产业的生产和技术基础的维续和高度化发展,希望政府在对待个案时要尽可能灵活地运用武器出口三原则。

(写于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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