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核电站“临终关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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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已经重启,但真正恢复核电站的运营依然遥遥无期。同时,国家新的管控标准无法保障安全性。今后需要的是着眼于全面关停核电站的综合政策。

核电重启举步维艰

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于8月11日重新启动,并于9月10日投入了商业运营。这是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成立以来第一个重启的核电站,自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2011年3月11日)已过去四年半时间。

日本核能工作者希望以此为契机,促使日本全国的核电站逐步走上重启之路。但2015年内能够重新运转的,算上川内核电站2号机组(预计10月重启,11月投入商业运营)在内,恐怕全国也只有两个机组。关西电力高滨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于今年2月12日获得了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下发的全国第二例核反应堆设置变更许可,但福井地方法院做出禁止重启的暂行处理决定(4月14日),因此年内重启几近无望。此外,第三例获得重启许可的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3号机组(7月15日许可),要在半年内办妥工程计划审批等手续并在年内重启,恐怕也极其困难。

2016年以后的重启前景也尚不明朗。核电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中,福岛县要求废弃反应堆,新潟县、静冈县、东海村抗拒核电站重启。这四个地区合计拥有15座反应堆。另外,部分反应堆很可能因为活断层调查和评估结果而遭到废弃,例如日本原子能发电敦贺核电站2号机组、北陆电力志贺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以及东北电力东通核电站1号机组。除了前面提到的高滨3号和4号机组外,2014年5月,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已被法院要求停止运转,而且,今后可能还会出现更多这样的判决结果。

2020年前,最多20座左右的反应堆实现重启?

另一方面,预计电力公司出于经营考虑,也会废弃不少反应堆。因为反应堆的使用寿命被规定为40年,如果想获准延长,需要付出巨额的维修费用。

今年4月,关西电力美滨1号和2号机组、日本原子能发电敦贺1号机组、中国电力岛根1号机组、九州电力玄海1号机组等五座反应堆已经正式关停。即便是那些成功实现了重启的核电站,未来也并非安稳无忧。福岛事故后,日本国民在核电站的风险认识上发生了变化。一旦事故、事件、灾害等导致安全问题暴露出来,许多反应堆都很可能陷入长期停止运转的状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被迫废弃。当然,新增核电站恐怕更无希望。

这样看来,日本的核能发电水平已经完全不可能恢复到福岛事故前的状态了。从现实角度来看,尚未被废弃的43座反应堆(其中5座符合新的管控标准)中,恐怕2020年前能够重启的最多只有一半,也就是20座左右。而这些“幸存”的反应堆,也会受国内外事故、事件、灾害等因素的左右而无法稳定运转。

核能发电将日渐成为电力经营的沉重负担。目前,核能发电的成本和风险均由政府承担,这种待遇优厚的“核电呵护政策”(选址支持、研究开发支持、损害赔偿支持、事故处理支持、核燃料回收成本转嫁入电费等等)今后若因某种原因而遭遇调整,对电力公司来说恐怕就是一场噩梦了。

新管控标准无法保证安全性的两个理由

政府、国会的事故调查委员会发布的报告书和其他众多调查报告表明,福岛核电站事故前的日本核能安全管控名存实亡。而且,日本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形险峻的“自然灾害大国”。要重振核能发电事业,必须从根本上加强核能安全管控。为了应对这种局面,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于2012年9月应运而生,2013年7月制定了实用发电用反应堆新的管控标准。

然而,新管控标准无法保证核电站的安全性。主要理由有二。首先,构成审查工作核心要素的新管控标准在本质上是一种很宽松的管控标准。尽管其可谓总体达到了国际水准,但国际水准本身是按照大部分现有反应堆都可达标的水准设定的。

按照新管控标准,只要在形式上建立事故应对组织,在可负担成本的范围内实施硬件追加工程等局部改善,那么现有反应堆则可全部达标,从实际状态而言,核电设备的主体部分维持现有设备,只需加装用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可移动式设备就可能合格。针对地震和海啸的预估也只是略微提高了级别,只需简单的加固工程就可以应付。

其次,新管控标准只覆盖到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规定的深层防御的第四阶段,管控条款中没有包含第五阶段,即并未要求在重度事故导致大量放射线扩散到核设施外部时,确保核事故防灾对策的有效性。

按照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的规定,厂区外部的防灾和避难计划,完全扔给了核电站所在地及其周围地区(位于核电站30公里半径内)的政府。而且都只是在桌上填写检查项目清单,从非接受任何方面的审查。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未将防灾和避难计划作为管控的必要条件。

没有万无一失的安全对策

核能发电存在可能引发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在时间和空间上非同一般的巨大灾害风险。福岛核电站事故已过去四年半时间,但至今仍未解决。截至目前,福岛核电站事故已造成11万亿日元的损失,长远来看,合计损失将高达数十万亿日元。

截至2015年9月,避难人数为106700人。平息核反应堆事故需要满足“停堆”“冷却”“封存”三个条件,而借助循环注水冷却系统“冷却”核熔毁燃料块的功能很不稳定。

此外,回收和“封存”已经大范围扩散的辐射能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而且,即便是在事故发生四年半后的今天,受制于强烈的放射线和辐射能,包括核熔毁燃料块所处位置在内,事故发展的详细经过和原因依然无从知晓。在这种情况下,万无一失的安全对策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核电临终关怀政策”的必要性

2011年3月到4月期间,东京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强制实行了“计划性停电”,但之后至今,没有发生过电力危机。这主要是因为(1)日本保留着过多的火力发电设备、(2)基准电力消费在雷曼危机(2008年)以后大幅降低、(3)国民努力节约用电。日本的发电量(包括个人家庭发电)在2007年创下了11950亿千瓦时的历史最高纪录,2013年则为10905亿千瓦时,减少了8.8%。

今后,在人口减少,尤其是劳动人口减少,以及制造业衰退等原素影响下,电力消费在夹杂着短期波动的状态中走向“自然减少”。如果再加上强力推进节能工作和最大程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那么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将核电机组从20座左右稳步向零靠近,并逐年减少火力发电。到2030年时,即使关停所有核电站,想必在能源供求方面也不会出现明显的问题。

尽管这会遇到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的强烈反对,但只要政府在废除传统“核电呵护政策”的同时,采取措施,减轻关停反应堆对电力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想必就能获得它们对零核电政策的支持。此外,有必要以配合关停核电站为条件,给核电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创立地区产业转换补助金(假定名称),以替代过去的电源三法补助金(依据三部电力相关法律向建有各类发电站的地区支付的补助金——译注)。这些措施统称为“核电临终关怀政策”。我们必须推进旨在开展相关策划、立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活动。

(2015年9月28日)

标题图片:在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2号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室,操作员们正在开展重大事故发生时的综合训练活动,2015年10月1日,采访团代表摄影(图片提供:时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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