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政治外交

日本政府在正在召开的国会定期常会上,将提交《高年龄者雇用安定法(高龄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对希望继续工作的员工,企业必须雇用到65岁。因为从2013年度起,男性领取养老金的开始年龄,将从现在的60岁提高到61岁,如果维持“60岁退休” 的现状,就会有老后无收入的人群出现。

背景是养老金发放年龄上调

修正案的理由主要有2点。一是养老金的发放年龄正在分阶段从60岁提升至65岁,男性从2013年度开始,定额部分从65岁开始领取,工资比例部分从61岁开始领取。八成以上的企业实行60岁退休制度。如果不进行修正,明年61岁的人当中,就会出现既没有工资又领不到养老金的困惑局面。

第二点是支撑老龄人口的纳税人不断减少。根据国家人口推算,到2060年,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4成,负担一位老龄人的在职人员将从2010年的2.8人减少到1.3人。政府认为,如果部分老龄者不就职参与到赡养方来,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维系。

本来 “雇用到65岁”, 应该在2006年施行的修正《高龄法》中就得以实现。但进展不如人意,不得不作再次修改。

为确保高龄人员的雇用,原有①延长退休年龄,②废除退休年龄,③退休后作为非正规员工再雇用的“继续雇用制度”。 2006年施行的《高龄法》中规定,企业有义务以其中的某一种方式雇用希望继续工作的员工至65岁。结果,八成以上的企业选择了第三种方式。

但是,考虑到一些企业的反对态度,在继续雇佣制度中,规定如经劳资双方同意可制定是否录用的标准。结果则是适得其反。很多企业制定了“有劳动意愿”、“工作态度良好”等模棱两可的判断标准,使企业可以对再就业者进行“筛选”。

结果,相继出现了因不符合标准而未被雇用人员,其人数根据厚生劳动省2011年的调查,达7600人,占退休人员的1.8%,。在大企业中,对提出申请者全部雇用的只有21.6%。因此,厚生劳动省再次修改《高龄法》,终于废除了设置再雇用标准的规定。

将70岁“退休”纳入视野

话虽如此,该法案的再次修订也只是弥缝之计。日本正以世界最快速度迈入少子老龄社会,在这种背景下,掌管雇用和养老金的厚生劳动省已在考虑把养老金的发放开始年龄提高到68至70岁。因此,将来“雇用到70岁”已不可避免。尽管如此,它招致了经济界的强烈不满,认为这是政府“将养老金政策的失败转嫁给企业”(某大型电机公司干部)。因此,能否按厚生劳动省的思路进入下一步还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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