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冲绳

“冲绳的自我认同”与冲绳人的自决权

政治外交 财经

安倍政权强行推进冲绳边野古美军基地建设计划,而冲绳人为抗衡而提出的“冲绳身份认同”到底是什么?笔者将立足于冲绳人的历史认识、冲绳遭受的“结构性歧视”,分析冲绳追求社会连带的动向。

“自我认同重于意识形态”:保守派与革新派携手团结

在2014年县知事选举中,翁长雄志发出了“自我认同更重于意识形态”的呼吁,以此为契机,冲绳的“自我认同”开始经常被人们提起。这里的意图在于团结起从保守派到共产党的冲绳所有政治力量,以共同抗衡反对将美军普天间基地(宜野湾市)迁至名护市边野古的计划。

此前,曾有人主张“冲绳的事情由冲绳自己决定”,并且在多次国政选举(指众议院和参议院选举——译注)中,候选人也表达了同样的主张。话虽如此,包括保守派到共产党在内的所有党派都在广泛寻求自己的选民团和政治基础,并未将冲绳身份认同用作凝聚力量的核心。

从1972年5月冲绳回归前后开始,冲绳县也和本土一样出现了保守派与革新派的对决,自民党以自民党冲绳县联合会,社会党以社会党冲绳县本部的形式实现了系列化,这就是各自的政治基础。尤其是以劳资关系为中心的对立与赞成或反对基地的对立相叠加,使得冲绳也一直处在保守与革新的政治对立之中。然而,在边野古搬迁问题上,2010年保守派与革新派决定团结起来一致反对;但后来遭遇自民党总部的离间瓦解,自民党冲绳县联合会的大多数成员都退了出来。而冲绳身份认同的旗帜打出之后,它就成为了团结剩余保守派和旧革新派的“主心骨”,可以说这是边野古问题的一大特点。

曾受到国际习惯法承认的主权国家冲绳

他们追求的冲绳身份认同,与“Uchinanchu”(冲绳方言,冲绳人的自称)对冲绳的土地、海域、资源拥有“自我决定权”这一主张已经合而为一。这就成为他们反对基地搬迁至边野古的重要根据。

自决权是一种具有主权性质的权限,远比地方自治权强大。如果冲绳可以拥有这种强大权限的论据得以成立,那么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就不能自行决定冲绳的基地问题,必须尊重冲绳人的意志。只要日本政府的决策提案没有尊重冲绳的自决权,那就不能得到认可。

这种主张是基于琉球 冲绳的历史。第一,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是日本凭借武力威慑强行吞并了琉球王国;第二,是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以及战后被美军统治的历史。首先是1879年的“吞并琉球”,也就是说日本凭借武力吞并琉球之前,琉球是一个接受中国册封的独立王国。它不是中国的内藩(由朝廷直接辖治的诸侯国——译注),而是一个独立的外国,中国完全承认冲绳的政治独立性,在形式上将之作为藩属国,这是册封体制的原型。

日本在足利义满掌权时期也以日本国王受到中国的册封,而琉球王国接受册封的历史则延续了500年。维持这种册封体制也使萨摩藩(位于九州西南部,今天的鹿儿岛县和宫崎县的一部分——译注)从中受益,因此在1609年萨摩入侵琉球之后,大原则也是基本不干涉琉球内政。在此背景下,琉球于1854年同美国签订了琉美亲善条约。换言之,在当时的国际习惯法中,琉球一直被视作一个主权国家。

但这样的琉球,由日本陆军在包围首里城后实施了强行吞并。后来,出现了琉球救国运动(或称复国运动)、琉球统治者寻求清政府支援、向各国大使馆寻求支持等各种抵抗行动。明治政府彻底镇压了这些行动,那些权贵们要么逃亡中国,要么迁居夏威夷,抵抗到最后的琉球王国原有的统治阶层瓦解,冲绳不得不接受日本的同化。

对一个已被承认为“主权国家”的琉球实行强行吞并,这在国际法上也是无法正当化的,与此同时,琉球・冲绳人也从未自愿将自决权交给过日本,这就是冲绳人现今提出的相关主张的基础。后文将提到的成立“琉球民族独立学会”的依据也在于此。

从苏格兰《权利宣言》,看自决权的主张

我对苏格兰的自决权模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苏格兰是一个先进事例,这个一度被合并的地区认为自己拥有恢复主权的权利,主张自决权,并和平地获得了这一权利。苏格兰在历史上曾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这是不争的事实,苏格兰人民对自决权的坚定信念一脉相承。

1689年,英格兰光荣革命期间,苏格兰发布了“权利宣言”(The Claim of Right),宣称应该制定国王应遵守的自己的权利,建立维护这些权利的政府。立足于这样的历史经过,1989年,八成苏格兰出身的国会议员和几乎所有城镇的代表参与设定了会议体制,发布了主张苏格兰人民拥有建立独立政府之权力、与1689年那份宣言同名的权利宣言。后来,该会议体制形成了立宪会议,不断提出有关苏格兰新统治结构和基本法的方案。

换言之,苏格兰主张苏格兰人民拥有主权这样一种人民自决权,其会议体制制定了实施统治的基本法。1997年大选时,托尼・布莱尔领导的劳动党在选举承诺中几乎原封不动地引入了这部统治基本法的原始方案。掌握了政权的布莱尔向国会提交了这个方案,英国国会几乎是按原样批准了苏格兰立宪会议制定的草案。

苏格兰获得了内部自决权,也就是在内政方面拥有和中央政府的立法权、国会法律同等效力的法律制定权,外交、防卫、宏观经济等领域的相关权限则留给了中央,既然苏格兰人民的自决权已得到国内外的承认,拥有了高度自治权,那么是否独立就不是大问题了。

2013年1月,冲绳也向中央政府递交了由41个市町村的议长及首长、县议会各会派代表、经济界与劳动行业代表联合签名的“建议书”。苏格兰的权利宣言接近这种做法。冲绳的要求是“立即关闭普天间基地,撤回已部署的鱼鹰直升机,放弃县内搬迁计划”。我认为只要这样继续发展下去即可。

双重身份认同

虽说冲绳要不断追求自决权,但争取“独立”的意见在现阶段还并不是多数派。目前以翁长知事为首的冲绳主流派,都兼有作为日本人的身份认同。他们是在对于整个日本社会抱有期待及作为其中一员的贡献这种前提之下展开反对边野古搬迁计划的斗争的。

被称为“冲绳学之父”的伊波普猷(1876~1947年)认为,冲绳的居民和文化与日本民族和日本文化同根同源。冲绳保留着奈良时代或者更早以前的古老语言、习惯和风俗这种观点,也就是通过冲绳不同于日本本土的独特文化与日本远古文化的联系,为冲绳在日本框架中的固有性和独特性赋予了正当化色彩。

在接受被日本同化的同时,伊波试图一并确立“Uchinanchu”的身份认同。方法是在妥善保存具有冲绳特点的文化和语言的同时,将之纳入日本的框架之中。伊波普猷对冲绳的研究人员、有识之士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影响。即便是现在,我们依然可以认为这种思想占据着主导地位。

不过,对于战后的冲绳而言,有别于日本本土的待遇,即所谓的“结构性歧视”问题变得清晰起来。继1945年被当作本土防卫的一枚弃子的冲绳战役之后,日本又在各种场合不断“抛弃”冲绳。战后,冲绳为恢复因被抛弃而失去的人权和自治权展开了长期的斗争,现在,“Uchinanchu”拥有自决权这种身份认同,就来源于这样的历史过程。

“天皇的见解”确定了美军基地的永久化

1945年3月,“尼米兹公告(*1)”发布后,登陆冲绳的美国海军通知当地居民日本不再拥有管辖权,并于4月5日在读谷村比谢设立了军政府。冲绳战役的殊死搏斗持续了3个多月。

战败后的1946、1947年,各种政党开始在冲绳活跃起来并且全部要求冲绳独立。假设冲绳人是一个不同于日本人的群体,那么他们就拥有自决权,冲绳人可以要求恢复自己的主权。这对于希望冲绳基地永久化的美国而言,是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不过,1947年9月,昭和天皇向美方表明看法(*2),提出了在冲绳的主权属于日本的同时,未来“25年到5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将冲绳“长期租借”给美国的方针。这就给了美国一个台阶,1952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3)确定了日本对冲绳的主权,并以日本承认的形式,由美国对冲绳实施分离统治。

不承认冲绳自决权,由日美政府决定冲绳待遇的体系始终植根于从战前就一直存在的日本基本政治结构之中,只有独立才能打破这种体系,这是以琉球民族独立学会为代表的独立论者的主张。其两大特点,一是原住民权利恢复运动才是学会的生存基础,规定拥有自决权的权利主体和会员资格具有一致性,换言之,会员仅限于属于独立权利主体的原住民,他们拥有琉球王国时代的琉球民族血统;二是认为语言和文化的传承正受到侵害这样一种强烈的危机意识。他们认为继承和发展冲绳文化的自由及教育的自由遭到了剥夺。冲绳也按照全国统一的学习指导纲要实施和东京完全相同的教育,在常规课程中,不会教授琉球史、琉球语。这本身就可谓是人权侵害。

向世界控诉对冲绳的人权侵害

另一方面,我参加的“全岛会议”(“实现冲绳‘建议书’开拓未来全岛会议”)现在正基于国际立宪主义,通过普世价值和普世理论呼吁全世界的民众支持和加入我们的活动。联合国已经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希望将冲绳人作为原住民,对其权利加以保障的意见和劝告。针对其中明确提及的自决权,也要开展重视该权利的工作和运动,但不会限定只有作为自决权权利主体的“原住民”才能参加运动和具有会员资格。

通行于世的普世价值中最重要的即是人权,是日本已经签署的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国际规范。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0年时认定美军基地集中于冲绳的状况属于“现代形式的种族歧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和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也一致认为冲绳遭受了人权侵害。“全岛会议”希望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一事实,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对冲绳人的呼声产生共鸣。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4年8月将冲绳人定义为“原住民”,发布了建议保护冲绳人人权的“最终见解”。这里最重要的是冲绳人政治地位的自由,作为结果来看无论是“独立”,或者国内的自治州还是冲绳县都可以,但必须拥有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政治地位的权限。

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尼米兹元帅发布的占领统治冲绳的基本法令。

(*1) ^ 担任攻打冲绳之战总指挥的美国海军太平洋舰队总司令兼

(*2) ^ 1947年9月,针对美国军事占领冲绳问题,天皇通过宫内府御用事务官员寺崎英成向盟军最高司令官政治顾问希布鲁特传达了自己的见解,这里说的就是对该见解的归纳记录。记录显示,天皇认为美国占领冲绳有利于日美双方,也可以得到担心受共产主义势力影响的日本国民的赞成。

(*3) ^ 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之权利。”

“冲绳振兴计划”是对经济发展自由的侵害

《国际人权公约》第一条提出了政治地位自由、经济发展自由、文化和社会发展自由。尤其是近年来,对经济发展自由的侵害经常在冲绳引起争议。日本政府拥有制定“冲绳振兴计划”的权限,说起来是一直在照顾冲绳,但经济发展本来应该是充分考虑本地语言、文化和自然,并且符合冲绳人需求的。

而且,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冲绳经济界对作为设置基地的回馈而大把撒钱式的振兴事业,说起来就像是撒糖般的补助方式提出了批评。在2014年的知事选举中,包括土木建筑行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之所以支持翁长阵营,就是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现在的体系是阻碍冲绳经济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不仅没有产生经济效果,还侵害了冲绳自由发展经济的权利。

今天,以将基地强加于冲绳为代表,冲绳遭到种种“结构性歧视”的意识,明显地在比过去增强。

结构性歧视的极端事例,是冲绳回归时的1972年5月施行的《冲绳公用地暂定使用法》。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让美军强占的建设用地,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均可作为公用地使用。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仅适用于特定地方公共团体的特别法必须经过居民投票获得居民同意后方可制定。在1972年施行该法之前,本来是应该举行居民投票的。

将“全岛斗争”以来的社会连带转化为自我身份认同

追溯过去,围绕美军基地,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爆发了被称为“全岛斗争”的土地斗争。此后,冲绳人一直希望所有日本人都能理解自己被夺走土地的痛苦和受到的人权侵害,但这种愿望徒然落空,1972年回归之后,日本非但没有分担冲绳的痛苦,甚至还制定了将人权侵害行为合法化的《公用地暂定使用法》。后来,发生了1995年美国士兵强暴少女等事件,冲绳遭受的结构性歧视趋于可视化,人们开始强烈地意识到这一问题。

日本政府将结构性歧视强加给冲绳,一直采取“既然享受了基地带来的利益,其他就甘心忍受吧”的态度,全体日本国民的舆论和媒体也几乎都与政府的认识毫无二致。现在,就连冲绳的保守派和经济界也对这种状况心生焦躁,失去了耐心。

为了对抗这种结构性歧视,我们将重新学习冲绳全岛斗争以来的历史,认识到这是一场人权斗争、自治权斗争,并将之继承下去。这样做也是在确立“Uchinanchu”的身份认同。

战后苦难历程中所共有思想

换言之,如今冲绳人共同拥有并强烈主张的身份认同,与其说是直接来源于琉球王国,更应该说是基于战后人们共同走过的艰苦历程。完全处于美军分离统治、分裂统治之下的上世纪50年代,冲绳人通过旨在守卫土地权和人权的全岛斗争,形成了整个社会共同抗争的基础;经过60年代与卡拉威高级专员(*4)之间展开的自治权斗争后,整个冲绳在对抗蛮不讲理的压迫和侵害过程中,自行联合起来构建了社会的团结连带——可以说冲绳的身份认同就是由此产生的。

尽管美国驻扎冲绳的海军陆战队没有与中国军队交战的任何可能性,但现在日本政府和媒体的主流仍然一成不变地固守着从军事地理上考虑,必须将海军陆战队基地永久设在冲绳的老皇历;并且它们还认为,既然基地经济以及因基地设置而带来的财政拨款令冲绳收益匪浅,那就理当心甘情愿地接纳基地的存在。这样的歧视性逻辑,是对战后冲绳人团结一致,不断与旨在建设和维护美军基地的非正义和压制行为进行斗争的历史和社会的抹杀,是对冲绳人尊严和身份认同的否定。可以认为,它反映了日本的政治与媒体对冲绳表现出的又一次排斥和隔离的态度。

(2015年6月30日)

标题图片:2014年2月,美国驻日本大使卡罗琳・肯尼迪访问冲绳县首里城(左二)(提供:时事通讯社)

(*4) ^ 在回归前的冲绳担任第三任琉球高级专员。1961~1964年在任。他推进强权政策,将冲绳自治权说成是“神话”,加剧了当地民众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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