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

政治外交

此次是戰後第三次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它與過去的兩次修改相比,存在怎樣的不同呢?本文在追溯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歷史的同時,對今後的取向進行了展望。

正式修改三原則的動向

2011年9月,民主黨政務調查會會長前原誠司在華盛頓舉行演講,主張有必要通過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來促使日本的國防產業能夠參與武器的國際共同開發與生產。其後,這一問題從民主黨轉至政府,2011年11月,野田政權以接受黨的申請的形式,成立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研討會議,並以外務省、防衛省和經濟產業省的副大臣掛帥。

在制定2010年12月發表的新防衛計劃大綱時,曾有過將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內容納入大綱的機會,但遭到社民黨的反對。當時的菅直人政權考慮到需要社民黨的政治合作,便沒有將此明確寫入大綱之中。不過,新大綱指出了“選擇與集中”國防產業、技術基礎的必要性,於是防衛省在2010年12月設立了由專家組成的“國防生產和技術基礎委員會”。該委員會也進行了有關武器出口三原則的討論,在其後的中期報告(2011年7月)中指出,為了維持與扶植國防生產與技術的基礎,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就這樣,圍繞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行動日漸活躍,如果此次修改得以實現,將是戰後的第三次。必須引起注意的是,此次的修改與過去的兩次修改有著不同的背景。本文在追溯熱議中的修改論軌跡的同時,一併展望此次修改所應有的方向性。

武器禁運國的產生

武器出口三原則是1967年在眾議院決算委員會上,佐藤首相受到以和平憲法精神為後盾的在野黨的追究後所表明的一項政策,即不允許向下述三方出口武器:(1)共產主義陣營國家、(2)聯合國決議中禁止對其出口武器的國家、(3)國際爭端的當事國以及有此類危險的國家。1976年,三木首相就武器出口問題向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提出了政府的統一方針,再次確認了“不允許向三原則所定地區出口'武器'”,同時還表明“根據憲法以及外匯法和對外貿易法的精神,對三原則所定地區之外地區的'武器'出口也應慎重節制”。據此,日本的武器出口實際上受到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則成為了武器禁運政策。

意外地不為人所知的是,此前的日本是出口武器的。在20世紀50年代向泰國、緬甸、台灣、巴西、南越、印尼等地區出口了槍支與彈藥。另外,儘管數量有限,還向美國出口了防身用手槍。一時間日本的國防產業甚至出現了作為出口產業的發展機遇,但因大藏省(現財務省)謀求健全財政的方針以及其後推出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日本最終成為了禁止武器出口國家。

重視日美關係與修改三原則

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是在日本經濟快速發展和技術力量增強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的。其背景是20世紀70年代後期,美國推出了向同盟國謀求軍事相關技術轉讓的方針,這種交涉當然也涉及到了技術發展顯著的日本。政府在武器出口三原則和與同盟國美國合作的矛盾中苦思焦慮,最終於1983年決定在日美相互防衛援助協定的相關規定框架內向美國提供武器技術,並在內閣會議上得到認可。

進入21世紀,武器出口三原則被再次修改。從20世紀90年代前期開始,日美之間進行了關於建立飛彈防禦系統的磋商,後來以1998年8月朝鮮飛彈發射試驗為契機,雙方的合作趨於具體化,政府於1998年12月正式決定進行彈道飛彈防禦系統(BMD)的日美共同技術研究。其後,隨著日美共同技術研究的進展,逐步進入共同開發階段;與此同時,還出現了新的變化,美國決定將飛彈防禦的開發與生產系統面向國際展開。所以,為了繼續參加美國的BMD計劃,日本不得不考慮自己開發的產品和技術的出口可能性問題。

在此般環境變化中,2004年12月,從有效利用日美安全保障體制並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這一立場出發,以官房長官談話的形式發表了在BMD領域“不受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的決定。隨之與美國的其它合作開發和生產、支援反恐及應對海盜等,還將作為個別議案予以探討並分別做出結論。

機動防衛力和國防產業的慘狀

回顧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制定以及其後的修改歷史,可知現在進行的是戰後第三次修改的討論。以往的修改論中,很大程度受到要有效利用日美安全保障體制觀點的影響,在堅持和平國家的理念的同時,為維持日美同盟關係,實施了修改,在謀求兩者之間的平衡上傾注了巨大努力。

然而,與以往的討論相比,此次的修改,更多的是受到國內狀況的影響。

在去年12月發表的新防衛計劃大綱中,推出了以“機動防衛力”代替以往的基礎防衛力的新思維,提出在日趨緊張的亞太地區安全保障環境背景下,要構築“能夠迅速而協調地應對事態變化的”、“能夠切實有效應對的防衛力” 。為構築這種防衛力,毋庸置疑必須要有日本的國防產業作支柱,而問題在於這樣的國防產業卻十分脆弱無力。

主要國防裝備用品的合同金額在過去的20年裡從1兆727億日圓(1990年度)降低到了6837億日圓(2010年度);同時,冷戰結束後日本沒有進行像國外那樣的國防產業重組。結果是將緊縮了的裝備用品合同金額分給眾多的企業,隨著國防相關事業收支狀況的惡化,作為技術中堅力量的中小企業不得不退出國防產業市場,國防產業基礎陷入危機狀態。

儘管已經陷於如此慘狀,日本的國防產業因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存在,還是無法參加現已成為主流的武器的國際共同開發與生產。另外,日本在反恐、應對海盜、構築並維持和平等領域的活動在逐步擴大,要求相應裝備用品的進一步開發以及向海外的轉讓,於是出現了要求再次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呼聲。

修改論應有的方向性

此次修改討論的背景中,雖然依舊存在著繼續加強日美安保關係的觀點,但更大的原因則在於日本的國內情勢。為此,有必要在日本防衛技術的發展方式、日本對國際武器擴散問題的態度、國際貢獻的方式等方面進行深入的探討。

比如,就我個人的見解來說,諸如以安全、安心為目的的反恐、構築和平、災害對策,軍事技術、設備中的“防守”性質部分等,在這一領域加強技術開發,同時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允許自由出口,這種對策也值得思考。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向“防守”方向拓展技術,這不但與日本的“專守防衛”基本政策相吻合,而且在新防衛大綱所倡導的人道支援、災害救援、維持和平、應對海盜、人類的安全保障等方面,還可以促使日本的技術朝著發揮更大作用的方向發展。另外,對允許出口的製品,如果強化出口管理,嚴格確認最終用戶,就可以防止伴隨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而造成的武器擴散。這樣一來,既可拓展符合日本安全保障的技術,以科學技術為立國之本的日本,又能在安全保障領域方面貫徹始終如一的理念。

在12月12日召開的有關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副大臣級會議上,確定了具體方針:對於構築和平、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參加國際共同開發與生產,將作為三原則的例外予以承認。希望此次的修改討論,不要僅局限在三原則的例外這一層面上,還要將日本安全保障的形式納入視野,從更為寬闊的角度展開探討。

(2011年12月13日)

圖片提供=防衛省

編輯部後記(2011年12月28日)
12月27日,政府在首相官邸召開安全保障會議,實際上決定了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參與武器的國際共同開發與生產、提供構築和平及以人道主義為目的的裝備用品,這些將作為例外予以承認,並且為此制定了新標準,同時向內閣會議作了報告。另外在同一天,官房長官藤村修在會見記者時發表了相關內容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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