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核電廠「臨終關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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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1號機組已經重啟,但真正恢復核電廠的運營依然遙遙無期。同時,國家新的管控標準無法保障安全性。今後需要的是著眼於全面關停核電廠的綜合政策。

核電重啟舉步維艱

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1號機組於8月11日重新啟動,並於9月10日投入了商業運營。這是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成立以來第1個重啟的核電廠,自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2011年3月11日)已過去4年半時間。

日本核能工作者希望以此為契機,促使日本全國的核電廠逐步走上重啟之路。但2015年內能夠重新運轉的,算上川內核電廠2號機組(預計10月重啟,11月投入商業運營)在內,恐怕全國也只有2個機組。關西電力高濱核電廠3號和4號機組於今年2月12日獲得了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下發的全國第2例核反應爐設置變更許可,但福井地方法院做出禁止重啟的暫行處理決定(4月14日),因此年內重啟幾近無望。此外,第3例獲得重啟許可的四國電力伊方核電廠3號機組(7月15日許可),要在半年內辦妥工程計劃審批等手續並在年內重啟,恐怕也極其困難。

2016年以後的重啟前景也尚不明朗。核電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中,福島縣要求廢棄反應爐,新潟縣、靜岡縣、東海村抗拒核電廠重啟。這4個地區合計擁有15座反應爐。另外,部分反應爐很可能因為活斷層調查和評估結果而遭到廢棄,例如日本原子能發電敦賀核電廠2號機組、北陸電力志賀核電廠1號和2號機組以及東北電力東通核電廠1號機組。除了前面提到的高濱3號和4號機組外,2014年5月,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號和4號機組已被法院要求停止運轉,而且,今後可能還會出現更多這樣的判決結果。

2020年前,最多20座左右的反應爐實現重啟?

另一方面,預計電力公司出於經營考慮,也會廢棄不少反應爐。因為反應爐的使用壽命被規定為40年,如果想獲准延長,需要付出巨額的維修費用。

今年4月,關西電力美濱1號和2號機組、日本原子能發電敦賀1號機組、中國電力島根1號機組、九州電力玄海1號機組等5座反應爐已經正式關停。即便是那些成功實現了重啟的核電廠,未來也並非安穩無憂。福島事故後,日本國民在核電廠的風險認識上發生了變化。一旦事故、事件、災害等導致安全問題暴露出來,許多反應爐都很可能陷入長期停止運轉的狀態,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被迫廢棄。當然,新增核電廠恐怕更無希望。

這樣看來,日本的核能發電水準已經完全不可能恢復到福島事故前的狀態了。從現實角度來看,尚未被廢棄的43座反應爐(其中5座符合新的管控標準)中,恐怕2020年前能夠重啟的最多只有一半,也就是20座左右。而這些「倖存」的反應爐,也會受國內外事故、事件、災害等因素的左右而無法穩定運轉。

核能發電將日漸成為電力經營的沉重負擔。目前,核能發電的成本和風險均由政府承擔,這種待遇優厚的「核電呵護政策」(選址支持、研究開發支持、損害賠償支持、事故處理支持、核燃料回收成本轉嫁入電費等等)今後若因某種原因而遭遇調整,對電力公司來說恐怕就是一場噩夢了。

新管控標準無法保證安全性的兩個理由

政府、國會的事故調查委員會發布的報告書和其他眾多調查報告表明,福島核電廠事故前的日本核能安全管控名存實亡。而且,日本是一個人口稠密、地形險峻的「自然災害大國」。要重振核能發電事業,必須從根本上加強核能安全管控。為了應對這種局面,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於2012年9月應運而生,2013年7月制定了實用發電用反應爐新的管控標準。

然而,新管控標準無法保證核電廠的安全性。主要理由有2。首先,構成審查工作核心要素的新管控標準在本質上是一種很寬鬆的管控標準。儘管其可謂總體達到了國際水準,但國際水準本身是按照大部分現有反應爐都可達到標準的水準上設定的。

按照新管控標準,只要在形式上建立事故應對組織,在可負擔成本的範圍內實施硬體追加工程等局部改善,那麼現有反應爐則可全部達標,從實際狀態而言,核電設備的主體部分維持現有設備,只需加裝用於防範重大事故的可移動式設備就可能合格。針對地震和海嘯的預估也只是略微提高了級別,只需簡單的加固工程就可以應付。

其次,新管控標準只覆蓋到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規定的深層防禦的第4階段,管控條款中沒有包含第5階段,即並未要求在重度事故導致大量放射線擴散到核設施外部時,確保核事故防災對策的有效性。

按照原子能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的規定,廠區外部的防災和避難計劃,完全丟給了核電廠所在地及其周圍地區(位於核電廠30km半徑內)的政府。而且都只是在桌上填寫檢查項目清單,從非接受任何方面的審查。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未將防災和避難計劃作為管控的必要條件。

沒有萬無一失的安全對策

核能發電存在可能引發其他技術無法比擬的、在時間和空間上非同一般的巨大災害風險。福島核電廠事故已過去4年半時間,但至今仍未解決。截至目前,福島核電廠事故已造成11兆日圓的損失,長遠來看,合計損失將高達數10兆日圓。

截至2015年9月,避難人數為106,700人。平息核反應爐事故需要滿足「停爐」「冷卻」「封存」3個條件,而藉助循環注水冷卻系統「冷卻」核熔毀燃料塊的功能很不穩定。

此外,回收和「封存」已經大範圍擴散的輻射能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而且,即便是在事故發生4年半後的今天,受制於強烈的放射線和輻射能,包括核熔毀燃料塊所處位置在內,事故發展的詳細經過和原因依然無從知曉。在這種情況下,萬無一失的安全對策是不可能制定出來的。

「核電臨終關懷政策」的必要性

2011年3月到4月期間,東京電力公司供電區域內強制實行了「計劃性停電」,但之後至今,沒有發生過電力危機。這主要是因為(1)日本保留著過多的火力發電設備、(2)基準電力消費在雷曼危機(2008年)以後大幅降低、(3)國民努力節約用電。日本的發電量(包括個人家庭發電)在2007年創下了11,950億kWh的歷史最高紀錄,2013年則為10,905億kWh,減少了8.8%。

今後,在人口減少,尤其是勞動人口減少,以及製造業衰退等原素影響下,電力消費在夾雜著短期波動的狀態中走向「自然減少」。如果再加上強力推進節約能源工作和最大程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那麼就可以比較容易地將核電機組從20座左右穩步向零靠近,並逐年減少火力發電。到2030年時,即使關停所有核電廠,想必在能源供求方面也不會出現明顯的問題。

儘管這會遇到擁有核電廠的電力公司的強烈反對,但只要政府在廢除傳統「核電呵護政策」的同時,採取措施,減輕關停反應爐對電力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想必就能獲得它們對零核電政策的支持。此外,有必要以配合關停核電廠為條件,給核電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供財政支持,創立地區產業轉換補助金(假定名稱),以替代過去的電源3法補助金(依據3部電力相關法律向建有各類發電廠的地區支付的補助金——譯註)。這些措施統稱為「核電臨終關懷政策」。我們必須推進旨在開展相關策劃、立項工作的調查研究活動。

(2015年9月28日)

標題圖片:在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2號機組的主蒸汽管道室,操作員們正在開展重大事故發生時的綜合訓練活動,2015年10月1日,採訪團代表攝影(圖片提供:時事通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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