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陛下「生前退位」的意向及其現實可能性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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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天皇陛下「生前退位」的意向,日本政府似乎將在近期展開正式討論。筆者指出,開闢允許退位的道路是維持象徵天皇制功能的必要條件,為了修改制度,理想的辦法是在皇室會議上進行商討。

NHK的最初報道與充滿善意的反響

7月13日(週三)晚上7點,NHK綜合頻道發布了「天皇陛下有意『生前退位』」的頭條新聞。當時,我正在東京新宿與研究同行輪流誦讀平安時代村上天皇(926~967年)撰寫的日記(佚文),通過女兒發來的LINE訊息得知報道的要點後,我感到非常吃驚。

可是沒過多久,各家媒體要求採訪的電話和郵件便紛至沓來,另外,回家路上又接到了NHK方面的聯絡,希望我到渋谷廣播中心去一下。在那裏,我反覆閱讀了好幾遍報道全文,並聽取了負責人的說明,最終認為可以相信報道內容接近於天皇陛下的「意向」。當時我回答了一些問題,第2天早上的新聞播出了其中的一部分,為保險起見,我將在下面引用當時的言論。

關乎現行日本國憲法中規定的象徵天皇制度能否繼續存在的最根本、最重大的問題,已經擺在了我們面前。

近現代皇室制度成形於明治時代(1889年制定)的《皇室典範》,戰後(1946年公布)的現行典範繼承了相關內容。然而,由於當時無法預見的老齡化、長壽化問題急劇發展,該制度已經不適應21世紀的現實情況了,目前已到了必須實施改革(修改典範)的時刻了。現在有必要展開著眼於未來數十年發展趨勢的討論。話雖如此,但任何改革都存在利弊,所以最好是認真調查清楚,努力得出更好的結論。

查閱6家主流報紙,從第2天早上到之後數天內的報道可以發現,儘管都對「退位意向」感到驚訝,但大家普遍表達了肯定的態度。宮內廳的風岡典之長官一面對外辯解稱並未參與,另一面又沒有否定報道的核心內容,由此可以推斷報道基本屬實。

此外,雖然安倍晉三首相表態稱「由於事情的性質不予置評」,但菅義偉官房長官以前就說過「正在研究針對皇族人數減少問題的對策」,藉此暗示了正在致力於改善《皇室典範》的問題點。同時,朝野各黨的重量級人物也紛紛做出積極表態,表示如果天皇陛下的意向得到確認,那就有必要想辦法實現其意願。

確認最初報道原文的真實意思

坦率地說,通過網站上刊登的全文(7月19日)重新解讀NHK的最初報道後,不得不對當事者和相關者早在幾年前就開始反覆商討、最終提煉出的具有先見之明的精緻內容感到佩服。我摘取原文論點列出以下10條,加上了簡單的解釋、個人看法和個人註解(※)(引文的黑體字是筆者想要強調的地方)。

①據悉,天皇陛下向宮內廳相關人士表達了打算在生前將天皇之位傳給皇太子殿下的「生前退位」意向。天皇陛下希望在數年之內傳位,有關方面正展開協調,以便陛下本人向內外廣泛表達想法

※現行的《皇室典範》只規定了終身在位,但據說當今陛下不僅向親屬,還向「宮內廳的相關人士」表達了「生前退位」的意向。宮內廳之所以否定曾參與此事,只是因為實現退位「意向」將牽涉到修改《皇室典範》這一政治要素,而憲法上規定天皇「不擁有關於國政的權能」,於是宮內廳的人士以此來表明自己作為天皇的親信在這件事情上保持了距離。因此可以認為,即便是「本人向內外廣泛表達想法」,也不會直接提及「生前退位」。

象徵天皇承擔的3種工作

②昭和天皇駕崩(編註:1989年1月7日)後,天皇陛下在55歲時依據現行憲法(編註:1946年公布)首次作為「象徵」即位。他不斷追求與現代相符的皇室應有狀態,回應新社會的要求,公務量較昭和天皇時代大幅增加。

※現行的日本國憲法在第一章「天皇」的第一條中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日本國民統一的象徵」。於是,當今陛下自即位以來,一直在思考「象徵天皇應該做些什麼」,並不斷「追求與現代相符的皇室應有狀態,回應新社會的要求」。

③他認為除了憲法規定的國事行為外,天皇的工作還包括參與公共事務的象徵行為,長期從事著出席典禮、慰問災區等各種公務活動。此外,他認為公平地履行天皇的公務具有重要意義,直到年滿82歲的今天,幾乎都從未對公務做過大的變動。

※天皇的主要工作(廣義的公務)由(1)憲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國事行為、(2)被認為與象徵身分相符的公共行為,以及(3)在宮中為國或為民祈福的祭祀行為這3項構成。

其中的(1)包括任命獲得提名的內閣總理大臣和最高法院長官,經內閣建議和批准後公布法律、召集國會、授予榮譽、認證外交文書、接受駐日大使等,多為禮儀性的行為。而(3)方面,天皇穿著正式的和服在宮中三殿(賢所、皇靈殿、神殿)以及舉行「新嘗祭」的神嘉殿從事的主要祭祀活動每年多達數十場。再看(2),以全國各地巡迴舉辦的國民體育大會、植樹節和全國海洋大會三大活動為代表,天皇參加各種儀式典禮和慰問重大災害災區的出行活動不斷增多,另外在歡迎訪日的國賓和政府貴賓、慰問大使和公使、受邀出訪等國際親善活動方面的作用也非常重大。

這就導致天皇陛下幾乎一整年都沒有可以休息的閒暇(據說即使待在皇宮,也一直忙於對會見人和出訪地的調查準備工作),認為上述所有工作都很重要,對每一項活動都「公平地」付出了全力。

年邁之際決定自行退位

④另一方面,在去年末82歲生日之前的記者會上,天皇陛下坦率地承認了自己的衰老和失誤,稱「經常會感到自己年紀大了,在參加活動時還出過錯」,「打算盡可能地避免這種情況」(中略)另一位相關人士表示「感覺陛下擔心很快就會無法體現自身設想的作為象徵的應有形象,由此產生的焦躁感和壓力正困擾著他。雖然公務繁重,但作為象徵的地位本身似乎成為了最大的負擔。我認為除了傳位以外,其他辦法難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位「相關人士」(下面的⑤也是)雖然(被設定為)身分不明,但他或許是認為必須讓普通國民知道:依據憲法規定塑造出「作為象徵的應有形象」的當今陛下內心充滿了苦惱,擔心如果「衰老」導致「無法體現」應有形象,自己就不再是原來的「象徵天皇」了。

⑤據說皇后陛下及皇太子殿下、秋篠宮殿下也都接受了天皇陛下的這種意向。據說天皇陛下早在大約5年前就表達了這種想法,此後始終沒有改變想法

※這表明懷有作為象徵天皇這一信念的天皇陛下考慮到未來的情況,從「大約5年前」開始就一直在表達「『生前退位』的意向」,而且皇后陛下、皇太子殿下和秋篠宮殿下都「已經接受了」天皇陛下「希望在數年內」退位的想法。

攝政和臨時代行都不是象徵

現行的皇室制度不允許天皇「生前退位」。制度規定只有天皇駕崩時,後任天皇才能按照皇家繼承順位自動即位,天皇終身不可退位。基於這種制度,只有在發生天皇罹患重病,無法開展國事行為等情況時,才允許設置作為代理人的「攝政」,而遇到一時身體狀況不佳或需要出國訪問等情況,則由皇太子等人「臨時代行國事行為」

※現行的憲法和《皇室典範》均規定,在終身在位這一前提下,如果天皇罹患無法恢復的重病,可以設置作為代理的「攝政」,按照昭和39年(1964年)公布的法律,可以委任皇太子等人在一段時間內「臨時代行國事行為」。

⑦明治時代中期(編註:1889年),與大日本帝國憲法一同制定的舊皇室典範以曾經出現過天皇遭到強制退位導致政治混亂的歷史為由,限定皇位繼承只能發生在天皇駕崩之時。戰後制定的現行皇室典範也繼承了這一規定。針對不允許天皇「生前退位」的理由,宮內廳長久以來的解釋是(中略)也可能出現恣意退位的問題。

※明治和戰後的《皇室典範》之所以規定皇位繼承「僅限於天皇駕崩之際」,是因為考慮到了近代以前的歷史上的「生前退位」也可能是「遭到強制」或「恣意」的行為。

《皇室典範》應該修改的兩點

⑧為了實現退位,可以考慮的辦法是修改皇室典範,使天皇的生前退位成為制度。另一方面,即使無法實現制度化,也完全可以考慮姑且為實現天皇陛下的意向而專門完善法律。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允許生前退位等應該進行研究的課題涉及到方方面面,但無論如何都必須在國會上展開討論

※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為了實現現行法中沒有提及的「生前退位」而修改《皇室典範》第四條,使之趨於制度化,不過也可以另一種辦法,即制定特別法,規定此舉僅限於當代天皇。但不管哪種辦法都必須在國會上進行討論。

⑨皇室典範規定皇太子是具有皇位第一順位繼承權的「天皇之子」(皇子)。如果皇太子殿下接替天皇登基即位,那麼其弟秋篠宮殿下的皇位繼承順位將升至第一位,但不能成為皇太子(中略)因此,一旦啟動有關天皇陛下退位的討論,秋篠宮殿下的定位問題似乎也就會立刻成為討論對象。

※現行《皇室典範》在第一條中規定只有「屬於皇統的父系男子」擁有皇位繼承資格,第二條規定在繼承順位上,直系優先、長系優先、長子優先。但是,以直系、長系皇子將會誕下皇孫為前提,第八條只規定了「作為皇嗣的男子稱皇太子。如果沒有皇太子,作為皇嗣的皇孫就稱作皇太孫」。因此,新天皇的弟弟秋篠宮殿下即使成為了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由於未被定位為「作為皇嗣的皇弟」,這樣將會形成「皇太子缺位」的局面,所以修改第八條也是無法迴避的事情。

天皇換代與年號改元「或將出現在2020年」

⑩(原文中這一條在⑨的前面)皇太子作為新天皇即位後,「平成」年號需要變成新的年號。因為《年號法》規定只有發生了皇位繼承行為時才能更改「年號」。宮內廳相關人士稱,天皇陛下希望在數年內退位

假如天皇陛下在4年後的東京奧運和帕運之前退位,那麼東京奧運和帕運將在迎來了皇太子殿下成為天皇這樣一個新時代的日本舉行。

※明治以後,日本對年號=元號的規定是「一世一元」(一代一號),昭和53年(1978年)公布的《年號法》也規定了同樣的原則,當今陛下退位,皇太子殿下繼承皇位後,將立刻發布「政令」確定年號,並統一更換年號。

此外,這裏大膽地將「天皇陛下希望在數年內退位」中的「數年」假定為「4年後」,暗示東京奧運可能會在新天皇新年號下舉行。

針對當今陛下「意向」的異議

前面再次確認了可以從NHK最初報道中讀取的重要論點。不僅如此,8月8日,天皇陛下直接表明了「想法」,為了實現他的意願,應該做些什麼?應該怎樣去做?我想簡單談一下管見。

此前,得知7月13日的最初報道後,不少有識之士拘泥於原則論,對天皇陛下的「意向」提出了異議。比如,東京大學名譽教授小堀桂一郎在《產經新聞》16日早報上表示「我非常擔心現在非要開創允許天皇生前退位這樣的先例,恐將招致事實上的國體破壞(中略)最佳辦法是以冊立攝政來化解這種事態」。

此外,日本大學的百地章教授原本一貫主張天皇元首化(恢復主體性),而這次在《WiLL》雜誌9月刊(7月26日發行)上卻評論稱「如果內閣在法律層面受到天皇『個人發言』的束縛,那麼或許這才是有悖於立憲君主制的情況(中略)假如實在需要(中略)那麼設置『攝政』,將陛下從繁重公務中解放出來這種處理方式或許既符合法律宗旨,又符合陛下的意願」。

可是,雖然《皇室典範》第十六條確實規定「天皇因精神、身體方面的重度疾患或重大事故而無法親自實施國事相關行為時,可依皇室會議決議設置攝政」,但針對年逾80依然精神矍鑠的當今陛下,以高齡為由設置攝政的做法恐怕反而不「符合法律宗旨」。

而且,當今陛下認為「能夠完成憲法規定的作為象徵的職責者方可居於日本天皇之位」(前述),始終不遺餘力地開展前述③※那樣的繁重公務活動。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陛下不會採取減少部分公務或全部交由他人代行的辦法,而且現在依然沒有「從繁重公務中解放出來」安享晚年的打算,所以設置攝政的做法不可能符合「陛下的意願」。

推進修改皇室典範相關討論的方式

如果這樣思考,那麼只能認真理解當今陛下洩露出來的「意向」,努力實現他的意願。不過,為此需要像前述⑧※那樣修改《皇室典範》或者制定特別法,無論怎麼做都必須「在國會上進行討論」,在此之前,人們討論認為「過去在圍繞擴大傳統的皇室繼承資格範圍和創設『女系(母系)宮家』等調整皇室制度的問題展開的討論過程中,政府設立了有識之士會議等機構,這次也可以考慮採用同樣的程序」(引用⑧的中略部分)。

戰後,在修改既有法律制定新法的時候,的確常常會向有識之士徵詢正反兩方面的意見。實際上,平成17年(2005年)和平成24年(2012年),分別召集了內閣官房長官諮詢機構「關於修改皇室典範的有識之士會議」和「關於皇室制度的有識之士聽證會」。我受邀出席了兩次會議,發表了管見。

然而,在那種場合,大家只是簡短地陳述自己對諮詢事項的意見,無法為求得共識展開討論。這種做法反而會凸顯正反兩方的對立點,容易加劇輿論的分化。如果這次也設立有識之士會議,那麼我希望當局相關人士和有識之士們注意學習過去兩次的經驗,秉持以實現當今陛下的「意向」為大前提這一共識,就相關問題點展開建設性的討論。

最好在「皇室會議」上進行討論

那麼,我認為針對現行憲法第一章提及的關於以「天皇」為中心的皇室存在方式的重大事項,相較於政府設立的臨時性諮詢機構,在基於現行典範第五章常設的「皇室會議」這一頂層組織進行討論、達成共識才是最符合本質、最現實的做法。

現行常設皇室會議

皇族 從成年皇族男女中選出 2名
立法部門 眾議院議長和副議長 2名
參議院議長和副議長 2名
行政部門 內閣總理大臣及宮內廳長官 2名
司法部門 最高法院院長和法官 2名

皇室會議是替代舊典範中的「皇族會議」(由成年皇族男子構成)對皇室事項展開討論的常設會議機構,成員由「2名皇族、眾議院及參議院議長和副議長(立法部門)、內閣總理大臣、宮內廳長官(行政部門)、最高法院院長及1名法官(司法部門)」的共計10人構成(第二十八條),其中,內閣總理大臣「擔任皇室會議的議長」(第二十九條)。

換言之,2名皇族代表(現在是秋篠宮殿下和常陸宮妃殿下)和8名三權代表共聚一堂,前者了解天皇陛下和皇太子殿下的意向,後者收集普通民眾(眾參兩院議長來自執政黨,副議長來自在野黨)的意向,無疑可以展開確實有效的討論。

當然,由於現行的典範是以終身在位為前提的,所以並未將「生前退位」設定為一個議題。但針對第二條規定的皇位繼承順序,第三條規定「可以依照皇室會議決議,按前一條規定的順序變更皇位繼承的順序」。因此,如果應用這一條,那麼保留第四條「天皇駕崩時,皇嗣立刻即位」這樣的終身在位的規定,然後在中間新加一句「或者依照皇室會議決議退位時,(皇嗣立刻即位)」就可以了。

因為即使此次天皇「生前退位」通過特別法得以實現,但修改規定則可以明確以後的處理方針。將來,既要保留終身在位這一規定的優先地位,也要讓新規定的生前退位成為可能,而這不能僅憑天皇個人的意志來隨意決定,必須向公正的「皇室會議」徵詢意見,進行慎重的斟酌。

過去在制定明治和戰後的《皇室典範》時,之所以將生前退位視為一個問題,那是因為近代以前的皇室史上大約60例「生前退位」(傳位)都是恣意行為或出於政治目的,實力強大的對立派強迫天皇退位進而引發爭鬥的例子屢見不鮮。可以認為,當年規定終身在位以防範這種問題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正當性的判斷。

然而,在70年前未曾預料到的超高齡化問題正不斷加劇,如果將來繼續堅持終身在位,那麼不僅是天皇陛下無法充分履行作為象徵的職責,後面的皇嗣和預定繼承人繼承皇位時的年齡也會更大,很可能難以履行自身職責。因此可以認為,趁現在開闢一條可以實現「生前退位」的道路,既是維持象徵天皇制這一憲法命題之功能的必要條件,也是富有意義的舉措。

話雖如此,但我還是想再次強調,為了建立一種確保「生前退位」在正當理由下得以實現、皇位和皇室可以得到穩定維持和發展的體系,「皇室會議」這一權威常設機構的實質性參與可謂不可或缺。

(2016年7月30日)

標題圖片:作為國事行為,天皇陛下在第191次臨時國會閉會式上致辭,2016年8月1日,攝於東京國會內(圖片提供:時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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