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參加TPP談判與維持完善防衛能力,制定中長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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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日中韓首腦在北京舉行會談,就年內啟動3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達成一致。日本對中國和韓國的出口占到出口總額的將近30%,因此取消關稅對日本來說意味著巨大的利益。甚至有估算認為,中日韓FTA會將日本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提升0.3%。因此,三國就啟動談判達成一致,是非常值得歡迎的。只是,我們無法預測談判是否真會像商定的那樣於年內啟動。韓國的對日貿易是入超,再考慮到日韓在中國的競爭,對於韓國來說,與其在中日韓FTA這一同等條件下競爭,更合理的做法是利用中韓FTA創造一個對韓國企業有利的競爭環境。

加入TPP是唯一的選擇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應該當機立斷參加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談判。此次,即便是加上了“年內”這個條件,日中韓三國同意開啟FTA談判,也是因為日本從2011年11月起開始著手磋商參加TPP談判的事宜的緣故。然而,對參加TPP談判,政府卻至今無法定奪。5月24日,野田佳彥首相在第18屆國際交流會議“亞洲的未來”(日本經濟新聞社主辦)的晚宴上表示,將以參加TPP談判的磋商以及與亞太諸國的FTA談判為兩隻車輪,促進亞洲經濟的增長。但是,他沒有言及參加TPP談判。圍繞著稅制和社會保障一體化改革進行的攻防已經到了關鍵時刻,如果現在決定參加TPP談判,就會進一步加速黨內分裂——首相恐怕是想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這種做法雖可以理解,但是,在這個決定上耗時太久則絕非賢明之舉。

關於TPP,日本是否應該參加TPP談判?如果參加談判,哪些應該捍衛哪些可以讓步?這2個層面的討論完全被混為了一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繁榮,主要歸功於以美國為中心的自由主義國際經濟秩序。現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國家崛起,使這一秩序進入了一個巨大的轉折期。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杜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世界上許多國家意圖在有利於自己的規則下擴大市場,開始與那些經濟關係密切的國家和地區締結FTA,這些都是源於國際經濟秩序的轉變。

今後,新興國家在經濟方面還將進一步崛起。由於中國、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的經濟增長,亞洲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中心。如同2011年11月歐巴馬總統在澳洲議會所做的演說中所述,美國把“自由公平的貿易,以及構建遵守規則的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作為其在亞洲太平洋地區的目標,將TPP作為其模式,也是出於這個原因。TPP是構建21世紀亞洲太平洋地區國際經濟秩序的試金石,日本不存在不參加這一選項。

但是這不意味著為了參加TPP,日本可以在談判過程中無條件地妥協。在談判中,既有能夠爭取的,也有不得不妥協的。但是,通過此前的協商,我們已經明確,放寬食品安全標準、公共醫療保險制度、單純的體力勞動者的流入等不會成為TPP談判的對象。最大的擔心是對農業的影響。但是,就日本的農業來看,無論是否加入TPP,目前務農者的平均年齡都已超過了65歲(截至2010年)。如此下去,想必在不遠的將來,日本農業會因為老齡化和後繼無人等原因而走上絕路。利用加入TPP這個機會,創造出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農業——這才是目前我們應該尋求的農業政策。

靈活運用防衛裝備的“共同生產”選項

6月6日,防衛產業和技術基礎研究會的最終報告提交給了防衛大臣。據我所知,這是第一份有關日本安全保障和防衛能力的產業與技術基礎報告書。由於我曾擔任過研究會主席,請允許我在這裡介紹一下該報告的主旨。

防衛省、自衛隊為了保家衛國,需要配置武器、車輛、設施器材、彈藥火藥、導引武器、通信電子等裝備產品以及船舶、飛機等。若將開發、製造、運用、維持、改造、改修這類裝備產品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技術基礎定義為“防衛生產和技術基礎”,那麼日本在這方面主要都依賴於民間企業,而且其市場規模非常小。供應給防衛省的生產額(市場規模)是2兆日圓左右,僅占到日本工業生產額(250兆日圓)的0.8%。此外,考慮到目前嚴重的財政危機,也無法期待在近期大幅增加防衛預算、擴大市場規模。事實上,2012年度主要裝備產品等的合同額是6,870億日圓,維修維持經費是7,786億日圓,自2005年以來一直處於維修維持經費大於新採購額的狀態。

另一方面,飛機、船舶和其他裝備向著高性能化和複雜化的方向發展,購買單價也隨之上升,採購數量逐漸減少。這樣雙重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防衛產業的利潤率降低,對企業來說,要維持通用性較低的防衛裝備品研究製造部門的存在,就變得愈發困難。如果置此不顧,很有可能無法維續國內的防衛技術及生產基礎。

那麼應該怎麼辦呢?問題就在這裏。將防衛生產和技術基礎全部維續於國內已不可能。為了構建防衛大綱中提到的“機動防衛能力”,我們需要分辨出那些無論如何國內應該保有的防衛生產和技術基礎,努力維持、扶植並予以發展提高。如果國家選定出國內應該保有的基礎,全力維持、扶植該領域的發展,維持完善而穩定的中長期防衛能力,那麼防衛相關企業也會相應地控制風險,從長遠的觀點出發,進行投資、研究開發和人才培養。

那麼,在制定這種戰略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呢?日本防衛相關企業多數都不是專門的防衛專業製造商,而是在力圖妥善調節民用產業與經營資源的同時維持發展防衛產業。然而,金融危機以後,由於日圓升值、法人稅上漲以及電力不足等原因,導致民用產業經營慘淡。另一方面,在國外的防衛產業中常見的市場開拓(出口)、研究開發系統中的官民及研究機構相聯合所帶來的生產率提高以及企業的重組及合併等,在日本實現起來十分困難。

日本政府通過2011年12月的官房長官談話,重新調整了武器出口三原則,決定以綜合性例外措施取代此前對個案採取例外措施的做法。這就意味著,軍用裝備產品等的“國產”,除了“純國產”和“授權國產”之外,又增加了一個選項,即“與我國在安全保障方面有合作關係,並且與該國的共同開發生產有利於我國的安全保障時”,可以進行“共同生產”。我們當然十分清楚共同開發、共同生產有其自身的特有難度。但是,即便如此,一旦能夠很好地利用起來,就會對降低新一代裝備產品等的技術開發和生產成本、分散風險、維持、扶植和高度發展企業經營基礎(防衛生產和技術基礎)、向尖端技術邁進、開拓零部件產業的市場等產生積極的效果。為了日本防衛產業的生產和技術基礎的維續和高度化發展,希望政府在對待個案時要盡可能靈活地運用武器出口三原則。

(寫於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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