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中的日本史——中世紀、近世紀篇

(第四回)“四個口”與長崎貿易——為了重新思考近世日本的國際關係——

社會

江戶時代的日本並非一個因“鎖國”而與世隔絕的世界,它與外界一直保持著國際關係。曾經提倡通過“四個口”的概念打破傳統“鎖國觀”的立教大學荒野泰典名譽教授將告訴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近世日本的國際關係。

序言――課題的設定――

在本文中,我的使命是從“四個口”和“長崎貿易”這兩個突破口入手,揭示近世(日本史中的近世是指安土桃山和江戶時代,大致為1568年-1867年——譯註)日本的國際關係的概況。關於“長崎貿易”,大家都有所了解,但可能不少人都不太熟悉“四個口”這個說法。“近世”這個時代劃分大體上指的是江戶時代,直至近幾年,不僅是日本人,就連多少知道一點日本歷史的外國人也一直認為江戶時代的日本就是“鎖國”,可以說這是一種常識。如果根據這種常識來看,前面提到的近世日本的“國際關係”這種表述本身或許就屬於語詞矛盾(contradictio in adjecto——譯註)。然而,最近20-30年間,關於近世日本國際關係實際情況的研究工作大大推進,幾乎可謂是面目一新。縱然近世日本只是通過“四個口”這樣有限的“管道”,但仍通過周邊地區與整個世界保持著平穩的聯繫,維持著自身的發展,進而迎來了近代(幕末維新期),這基本上也逐漸形成了一種常識。

“四個口”這一概念是我為了糾正傳統的“鎖國”觀那種封閉形象而在30多年前提出的,如今,它已經變成歷史教科書中司空見慣的一個詞。而且,如果“四個口”成為前提,那麼,關於過去僅以“鎖國”一言而蔽之的近世日本國際關係的實際情況,以及被視為在“鎖國”政策下面向海外開放的唯一窗口的長崎,從其歷史事實到相關論說,都必須予以重新審視。近35年來,我一直在從事以“四個口”為前提的近世國際關係史的解構(deconstruction——譯註)工作。1983年,我提出了“海禁與華夷秩序”這一相對概念來替代過去的“鎖國”概念,最近又提出了“鎖國與開國”學說論,這也是前面提到的解構工作的一環。

在本文中,我不會深入討論上述問題,而將首先揭示“四個口”這種體制下的國際關係全貌,然後再針對“長崎貿易”中的長崎、在長崎實施的貿易概況及其變遷等問題展開論述。另外,關於儘管實際上並不存在曾經鎖國的史實,但卻長期被說成“鎖國”一事的歷史意義,換句話說,關於涉及近世日本人屬性的“鎖國與開國”學說,如果還有機會的話,我想另作闡述。

“四個口”體制下的國際關係――以近世日本國家脫離中華秩序、實現獨立為中心――

為了展開論述,我準備了圖1(近世日本的國際秩序—17世紀中期-19世紀前半期—)和圖2(近世日本的貿易—17世紀中期-19世紀前半期—)。圖1歸納了當時的國際關係中以外交為核心的各種政治關係,圖2展示了以貿易為中心的各種關係。對象時期是從過去被視為“完成鎖國”的標誌——荷蘭人被轉移到長崎出島(1641年)到被認為是“開國”標誌的培理艦隊到來(1853年)這段時間。

首先,我們根據圖1來整體觀察一下日本與周邊國家和民族之間的關係。圖的右側是日本,左側是中國(清),兩者之間從上往下依次是“山丹”(又寫作山旦、山靼,主要是烏伊爾特(UILTA)族及尼夫赫(NIVKHI)族、鄂倫春族等沿海民族)和“蝦夷地”、朝鮮、“中國商船”和“荷蘭商船”,還有琉球。“蝦夷地”與松前藩,朝鮮與對馬藩,琉球與薩摩藩之間分別建立了各種國際關係,“中國商船”和“荷蘭商船”會到訪長崎。想必大家都知道,乘船過來的荷蘭人居留在出島(1641-1860年),中國人居留在“唐人屋敷”(1689-1870年)。此外,“蝦夷地”的大部分地區就是現在的北海道,“琉球”是沖繩縣,這些名稱變化都是在上述地區被編入日本領土的近世時期以後發生的。近世日本將上述地區視為外國或“異域”(日本以外的地方),當地居民對自己的國家或地區擁有獨特的身分認同感。我提出的“四個口”理論正是以此為前提的。同時,我想再次向大家明確一點,那就是近世日本擁有四個面向海外開放的窗口,長崎是“唯一”窗口的這種通常說法並不成立。

長崎與三個大名

當時,人們通常將人和物的出入口岸稱作“口”,然後說的時候在前面加上當地的名字,比如“長崎口”。1978年,我將這四個地方命名為“四個口”,並主張每一個口岸都是近世日本國際關係中的一環,它們之間具有有機的、結構性的關聯,我們應該基於這種關聯性來看待它們。“四個口”體制下的國際關係由一個特權城市長崎和三個大名(對琉球的薩摩島津氏、對朝鮮的對馬宗氏、對蝦夷地的松前氏)分別壟斷管轄,德川將軍則統籌整體大局。

長崎和三個大名分別獨立承擔著與各自負責管轄的外國和“異域”之間的關係問題,作為補償,它們被允許獨享通過那些關係所獲得的“所務”(貿易等各種利益)。這種關係是通過將軍與長崎及三個大名之間的“御恩”(恩惠)和“奉公”(服務)這樣一種封建主僕制度的關係來得以管理、運營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容易單純地將“貿易”等同於“恩惠”,實際上,貿易還承擔著採購日本社會等各方面所需物品的“任務”(作用、責任),如果貿易不順,有時甚至會遭到幕府的責備。長崎和三個大名各自負責承擔的國際關係相當於“軍務”,之所以獲准壟斷“所務”,也是為了確保旨在履行“軍務”的經濟基礎,這種“所務”被視為相當於其他大名的俸祿。不過,作為將軍代理人的長崎奉行(日本武家時代的官職名——譯註)的駐在地——長崎被賦予了可處理國際關係全局事務的權限,而其它三個口則僅被允許處理與各自對應的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關係。

與朝鮮和琉球的關係

接下來,讓我們再深入了解一下“四個口”體制下的國際關係的實際情況。朝鮮和琉球當時都向清朝皇帝派遣了朝貢使節,而對於日本的德川將軍,朝鮮國王也派遣了通信使(不過,到第四次派遣之後才改為這個名義的),琉球國王則派遣了謝恩使和慶賀使。包括通信使在內,朝鮮國王共對日派遣使節12次(1609-1811年),琉球國王對日派遣使節18次(1634-1850年)。不過,在近世這段時期,德川將軍並未向朝鮮國王直接派遣使節(只有對馬藩曾派遣過將軍名義的使節),也沒有向琉球派遣過將軍使節,關於其理由,本文只能略而不談。

這些使節在日期間的飲食、住宿和護衛等事務均由日方(幕府和各地大名)承擔,兩國流民的保護、遣返等費用也由日方負擔。即使針對居留在朝鮮釜山的對馬藩使節,日方也因朝鮮方面提出的各種名目而支付了相關費用和餐費等。以這些使節為代表,所有出於貿易等理由而暫時居住下來的商人等都住在被稱為倭館的場所,這些場所由朝鮮方面負責修建。這樣一來,在兩國關係的各種場合,始終貫穿著基於“國王”(德川將軍和朝鮮國王)相互“通信”(親善友好)關係的互惠關係。這種關係在後來被定義為“通信”關係。順便提一句,幕府將幕末時期簽訂修好通商條約(1858年)後與歐美各國之間建立的關係也定位為“通信”。另外,儘管也有必要對德川將軍相當於“國王”或等同於國王的身份,以及與此相關的國際稱謂和國際定位等問題展開論述,但筆者在此處僅指出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不做展開討論。

與唐人和荷蘭人的關係

日本與長崎口的唐人和荷蘭人的關係不同於朝鮮和琉球的情況。幕府並不直接干涉這個“口”的關係,用現代人的話來說,就是將他們(唐人、荷蘭人)與長崎町人(居住在城市中的工商業者——譯註)之間的關係定位為民間層面的關係。針對荷蘭人,從17世紀30年代開始,荷蘭商館長就被賦予了每年到江戶參見將軍的義務。形式上,這是對獲准在長崎開展貿易這一恩惠的謝禮,等同於江戶、大阪等幕府直轄都市的代表(町年寄,町級官職)們每年向將軍行年初之禮。因此,旅費等費用均由荷蘭方面自行負擔,還必須向將軍及其家人(妻子、孩子),甚至是幕府的官員們贈送貴重的禮品。

唐人也基本如此。唐人們雖然沒有向江戶派遣使節的義務(也曾有過派遣使節的計劃,但未能實現),但來到日本的唐人們要向以長崎奉行為首的長崎地方官員們贈送貴重禮品,每年“八朔”(8月1日,德川家的一個節日),唐人的代表還要私下向作為德川將軍代理人的長崎奉行表示“感謝”(八朔禮)。

此外,來到長崎的荷蘭人和唐人分別住在出島和唐人屋敷,都要自行支付租金,貿易貨品的卸貨裝船等相關費用、在日期間的餐費等生活費,還有妓女們的接客費,乃至流民的保護費、遣返費等都由他們負擔。出島和唐人屋敷都是幕府下令由長崎市民負擔建設的(25名町人出資建設了出島,長崎的町人從幕府借款修建了唐人屋敷),然後由他們收取租金。換言之,唐人和荷蘭人是以租房人身份住在長崎的出島町和唐人屋敷的,長崎的町人負責“統治”(監督、指導)這些人,說得具體一點,是由出島和唐人屋敷的乙名(相當於江戶等地的町名主,即較小城鎮的官員)和翻譯官(荷蘭通詞和唐通事)直接負責。在貿易方面,作為將軍代理人的長崎奉行也只是對貿易業務的整體予以管理和監督,實際業務都在商人層面實現,即日方的特權商人與唐人和荷蘭人以長崎這個城市為媒介開展貿易。這種形態在後來作為“通商”關係形成了一種理念,這與18世紀後半期中國廣東與歐洲各國之間的貿易形態——所謂的廣東體系非常相似。

與蝦夷地之間的關係

“蝦夷地”的阿伊努並未向德川將軍派遣使節。但是,阿伊努的代表每年會到松前問候藩主,這種禮節叫做UIMAMU,還會在和人地界與蝦夷地界的邊境上向作為將軍代表被派來的巡檢使表達一種名為“OMUSYA”的臣服禮節。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蝦夷地一直被視為“無主之地”,所謂“無主”,並不是說沒有居民,而是意味著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沒有獨立的政治權力,這個地區的居民被視為受到(此時,幕府=松前藩的)“撫育”(守護、扶植)的對象,上述禮節被賦予了對這種恩惠的感謝之意。

日本型華夷秩序的形成

如上所述,近世時期,“四個口”建立的國際關係是以德川將軍為頂點,由“通信”、“通商”和“撫育”三個範疇的關係構成的。我將這稱為“日本型華夷秩序”。從豐臣秀吉到德川家康,乃至秀忠的前半期,與明朝恢復邦交(“恢復勘合貿易”,勘合就是執照簽證,勘合貿易是對明代外國來華進行朝貢貿易的一種稱呼,也稱貢舶貿易——譯註)一直是最重要的課題。儘管秀吉侵略朝鮮、戰後的日朝媾和以及島津氏侵略琉球(1609年)也都是旨在解決上述課題的一個環節,但到了17世紀20年代初,人們發現這些行動顯然是失敗了。鑑於這些事實和成果,也就是說,基於與明朝恢復邦交行動的失敗這一現實以及之前一邊摸索一邊重新構建起來的與周邊國家和民族的國際關係,日本建立了一種以自身為核心的國際秩序。

從秀忠政權後期到家光政權這段時間就屬於這個時期。此處不得不省略詳細說明,簡而言之就是:經過島原與天草之亂(1637-38年)、從禁止日本人出入支那海(中國稱東海和南海)海域(1635年)到與葡萄牙斷交(1639年)、從中國大陸上明清交替(1644年)到清朝確立霸權(1684年)後,這種國際秩序(日本型華夷秩序)也逐漸在東亞的國際社會中固定了下來。這是近世時期的日本開始擺脫中國影響,走向獨立的第一階段,也就是政治獨立。最近,我開始認為這樣構建起來的近世日本的國家形態就是由多個國家和民族構成的複合型國家,也就是“帝國”。這也就是8世紀時形成的律令國家體制的“東夷小帝國”(石母田正)的近世版本。

此外,日本之所以將上述關係歸納為三個範疇的理念,並對外表明這些理念,主要是為了應對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歐美各國施加的外壓(通商要求)。因此,也有一些批評觀點認為,這一時期之前並不存在上述範疇和“四個口”。然而,正如前面論述的,旨在形成這種關係和體制的理論早在近世以前就已存在。這種理論是東亞地區的國際關係在傳統歷史上構建起來的,是這個地區共通的,可以說就是當時國際關係的文法,上面提到的“口”的各種關係正是根據這種理論形成的。如前文所述,我認為,18世紀後半期以後,中國廣州與歐美各國的貿易形態(廣東體系)之所以採用了非常相似的形態,是因為兩者都是按照相同的“文法”,即“通商=互市”這一理論構建起來的。

日、朝、中的海禁政策

接下來,我想說明一下海禁的概念。如下表所示,儘管由於各自國情不同而多少有點差異,但日、朝、中三國均採用過海禁體制。海禁一詞來源於明律中的“下海通藩之禁”,意思是禁止普通國民(或臣民)私自前往海外或交結外國人的制度和禁令。由於這一法令在14世紀時作為抵禦倭寇的對策也曾發揮過作用,所以往往容易被視為一種倭寇對策,但實際上未必就是如此。

表 日、中、朝的“海禁”比較

規定國家
對象內容中國朝鮮日本
船隻 大小,結構
裝備等
船員等
裝載物品(武器、硝,硫,銅,稻米等)









出海 目的地
出海時間



進出口物品 出口品
進口品



貿易 貿易地(港)的限制
外國人居住地(設施)的限制
特許貿易商人的設定(禁止其他商人的直接貿易)
貿易(時間,品種,數量等)的限制
禁止規定之外的外國貿易












朝貢及其他使節 對象國的限制
對使節有規定(朝貢時間,人數及其他)
與使節船隻,使節一行等人的貿易






注(1)○表示存在規定,—表示不存在特別規定。
(2) (2)規定參考了《縮刷東洋歷史大辭典》(臨川書店)中“海禁”(增井經夫)條目的記載。增井先生編寫該條目時依據的是“大清會典”和“大清會典事項”,本來還應按照原著文獻列出規定的條目,而本文為了方便,只摘取了《辭典》中的記載。基於原著文獻的詳細分析留待日後再議。關於朝鮮的信息摘自《校注大典會通》(朝鮮總督府),關於日本的信息摘自“通行一覽”等。
*摘自荒野泰典《近世日本與東亞》(東京大學出版會,1988年)

在明律中,這項法令被列入了“關津”,即海上交通和陸上交通的統籌管理項目。由此也可判斷,這項法令的目的在於對人、物和資訊等實施“出入境管理”,大體上是國家(或作為國家統治者的國王之類的國家元首等)擁有的根本性權限之一。如果說得極端一點,這種理念可以表述為“人臣無外交”(外交是國王獨享的大權)。這種理念和表述起源於中國,但在古代日本已經可以看到這些東西,至少可以認為這是自古以來就流傳在東亞國際社會的一種“文法”。我想再次指出,“海禁”是一個具有其歷史和制度意義的詞語,擁有具體的歷史內容和傳統,它與“鎖國”這個帶有封鎖國家之意的歐洲語言(荷蘭語)的譯法(和式漢語)看似相同而實則不然。

當然,海禁也具有各種各樣的形態和歷史表象,比如,從只有國家權力(中央政府)才保持著這種理念(比如中世紀的日本等)的狀態,到17世紀中期清朝頒布的“大陸封鎖令”(遷界令,1661-83年)和近世日本與朝鮮對“四個口”實施的嚴密的出入境管理,乃至今日的現代國家通過護照等實現的巧妙的出入境管理等。

17世紀末,日、朝、中、琉四國通過採用海禁體制,管理“人臣”的私自出入境行為,將國際關係置於自己統籌管理之下,構築了是非分明的政府間網路,即國際關係。此後至19世紀後半期,東亞地區維持了和平的局面,這正是由於這種國際關係作為解決本地區國際矛盾的調節機制發揮了作用。前文提到的外交使節團的往來和貿易、彼此流民的遣返等行為也都是其具體表現。

“四個口”的貿易及其變遷――以日本市場圈脫離中國市場、實現獨立為中心――

下面,我們參考圖2來整體觀察一下“四個口”當時的貿易情況。從此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四個口”的右側為日本市場,對面是中國市場,南邊還有以“巴達威亞(BATAVIA)”(現在的雅加達的一部分)為中心的東南亞市場。如前文所述,過去被稱作“唐船”的中式帆船和荷蘭船隻來到長崎,這些船的主要作用就是直接或間接地連接這三個市場。

來到長崎的唐船

首先,談一談“唐船”。以1685年為界,近世時期來到長崎的“唐船”在性質上發生了很大變化。1685年以前的唐船的赴日行為並未得到中國本土政府(明、清)的許可,所以對中國政府來說等同於倭寇,在這一時期,以九州為中心的地區形成了唐人町(圖3,後文詳述)。德川政權之所以將日本與唐人之間的關係視為民間層面的關係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特別是17世紀後半期,這些船隻都屬於臺灣鄭氏政權(1662-83年)麾下,或處於其影響力之下,數量甚至達到了20-30艘,其風俗也帶有傳統的漢民族色彩。鄭氏歸順後,清朝立即廢除了遷界令(1684年),從次年的85年開始,中國本土的唐船大舉赴日,數量有時甚至超過100艘,而且他們的風俗也變成了留辮子等的清朝風俗。為了應對這種變化,日本方面對貿易額設定了上限(定高制),還修建了唐人屋敷。此後,儘管接連發生了貿易不順、走私貿易猖獗,以及貿易極度低迷造成長崎衰落等問題,但新井白石頒布正德新例(1715年)及該新體制得到清朝認可(1716年)後,這些混亂問題最終得以解決,日中關係也趨於穩定。

根據出港地的不同,日本方面將唐船分成了“口船”“中奧船”“奧船”三類。口船指的是來自距日本較近的江蘇、浙江的船隻,中奧船指的是來自稍遠一些的福建、廣東、廣西的船隻,奧船指的是來自越南、柬埔寨、泰國等東南亞地區的船隻。換言之,唐船的定義並不局限於中國本土,而是包含了東南亞地區的船隻。除了廣為人知的長崎翻譯官(唐通事、荷蘭通詞)外,其實還曾經設置過泰國・柬埔寨・越南(泰柬越)通事,不過在18世紀後半期遭到廢除。荷蘭船隻主要從爪哇(印尼)的巴達威亞直接或經由東南亞各地的港口城市來到長崎,與唐船中“奧船”的商圈基本重合。

在長崎口以外的地區從事的貿易

下面來看一看長崎口以外的三個口,即在朝鮮、琉球和蝦夷地三地的貿易。我們可以根據貿易品的內容得知,當時主要從事的是兩大類貿易。一種是各國各地區,即朝鮮、琉球和蝦夷地的物產和特產與日本商品之間的易物貿易。另一種是經各個地區中轉的中國商品(比如生絲)與日本商品(比如白銀)之間的易物貿易。除了朝鮮、琉球和蝦夷地的商品外,日本還能通過在這“三個口”的貿易活動進口中國商品,中國市場也可以通過這“三個口”獲得日本商品。換言之,除了長崎以外,日本市場還通過琉球、朝鮮和松前與中國市場連接在了一起。

這種貿易結構是怎樣形成的呢?我來講一下概況。這種以日本的白銀和中國的生絲之間的易物活動為核心的貿易結構是在16世紀初期隨著中國與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而形成的。不過,這一時期,以明朝為中心的朝貢貿易體制遭遇了功能不全的問題,沒過多久,日明勘合貿易也中斷了(1557年)。代替上述官方或者國家間交易網路承擔起這種交易往來的是原有的迂迴途徑(朝鮮和琉球等)和以“後期倭寇”為代表的民間勢力與歐洲勢力(葡萄牙、西班牙)。

作為實施倭寇對策的一環,明政府部分放寬了海禁政策,允許普通中國人出海前往東南亞一帶(1567年)。不過由於並未允許前往日本,所以臺灣和菲律賓等東南亞地區的港口城市就成為了日本白銀和中國生絲易物交易的碰面場所。日本人也出海前往這些地方,由此形成了日本町。

為了確保和統一管理這種交易管道,德川家康推出了朱印船制度。另一方面,儘管明政府頒布了禁令,但仍有許多華人(華裔)為了白銀而來到日本,以九州各地為中心,形成了許多“唐人町”(圖3)。直接被要求作為葡萄牙船隻的停靠地而開港的長崎(1571年)也是這種“唐人町”的一個變種,除了有助於強化德川政權的統一管理政策外,也將“華人”(唐人)的來訪地限定在了長崎(1635年)。這些唐人町的功能和人口(包括華人)也被長崎吸收,作為統一管理支那海域的交易管道和貿易活動的都市,“長崎口”由此形成。

此外,圍繞日本市場,承擔著支那海中轉貿易的各種勢力之間產生了激烈的競爭,幕府在考慮了確保必要貿易品(進口能力)、徹底禁絕基督教、避免國際糾紛和對幕府的忠誠度等因素後,最終選擇了唐人和荷蘭人。朱印船(最後一段時期叫做奉書船)之所以被禁,是因為幕府認為這是基督教湧入日本的一個管道,也是引發國際糾紛的火種。

順便提一句,人們已經明確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過去被視為“鎖國令”的“條條”(法令)幾乎都是幕府官員對長崎奉行下達的業務指令書。由此可以判斷,被解釋為全面禁止日本人出海的條文只不過是禁止日本人出海前往(這個地區的日本人回國也同樣受到禁止)奉行管轄的地區(東南亞方面)。在整個近世時期,有500多名日本人居住在朝鮮的釜山倭館,蝦夷地和琉球也住有數量相當的日本人,我們可以從前面的判斷中找到產生這一現象的制度性根據。

貿易品種的變遷

言歸正傳,讓我們再回到圖2。通過註記可以發現進出口的貿易品都隨著時期的不同而發生了變化。重大變化發生過兩次。第一次重大變化是由於日本國內經濟發展和白銀生產衰落進而停止出口白銀所引發的。中國的白絲(纖維較長的上等生絲)和朝鮮人參的進口活動也隨之停止了。此後,主要出口品變成了銅和海產品(但未對荷蘭出口海產品),進口品也變成了砂糖和藥種等更加貼近民生的東西。 16世紀前半期形成的那種長期以來規定了東亞地區國際關係的貿易結構由此宣告瓦解。

第二次重大變化是,以日本為中心、在其周邊的蝦夷地、琉球和朝鮮等國家和地區之間形成的市場圈發展成熟,這個市場圈脫離中國市場圈,實現了獨立。19世紀20年代曾在日本生活過一段時間(1823-29年)並留下了有關日本與周邊各國各地區關係的詳細記錄的西博爾德(Franz von Siebold)列出了以下三點作為結論(Siebold《日本》1832-51年)。(1)日本在廣義上已“形成了一個世界”,即使不和歐洲開展貿易,也不會損害國民的繁榮富裕,(2)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雖然微不足道,但日本可以藉此保持與舊世界的聯繫,採購國民的生活必需品,(3)將朝鮮、琉球、蝦夷地等保護國和鄰國作為殖民地,並與它們廣泛開展貿易活動。(1)的“一個世界”對應的是我提到的日本型華夷秩序。(2)表明日本已基本脫離了中國市場圈(=中華秩序),實現了獨立,(3)體現了其經濟基礎是其與周邊各國各地區之間興盛的“貿易”,即日本市場圈的成熟。

在兩次重大變化之間,即在18世紀中日本出現了一些新現象,這是為了應對第一階段的變化而產生的。這些新現象就是,17世紀便已絕蹟的以前的主要進口品(白絲和朝鮮人參等)實現了國產化,支撐這種國產化轉變的商品生產和技術也日臻發達。這導致曾是18世紀主要進口品的砂糖(唐、荷蘭)和一直由薩摩藩供應的琉球奄美的黑糖都遭遇到價格暴跌。另一方面,日本國內市場加強了對於蝦夷地和琉球奄美的依賴和吸附度,因為蝦夷地是用於生產商用作物的商品肥料(鯡魚製成的肥料)的主要產地,而琉球奄美也是老百姓食用糖(黑糖)的供應地。請大家不要忘記,日本市場圈的成熟直接導致了對蝦夷地的阿伊努和琉球奄美,尤其是對奄美地區的掠奪進一步加劇。

結語――“四個口”體制之中的長崎與荷蘭――

提到近世的國際關係,恐怕許多人都會條件反射地想到“長崎與荷蘭”。然而,只要觀察各地在長崎開展貿易活動的實際情況就會發現,荷蘭的貿易量僅為中國的大約3分之1,居留長崎的人數方面,儘管鼎盛時期的17世紀也曾出現過數十人的規模,但進入18世紀後幾乎徘徊在20人左右,其中還夾雜著從非洲和東南亞帶來的僕人等。17世紀後半期之前,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而言,日本貿易一直如同搖錢樹一般,但自從被鄭成功趕出曾是支那海交易據點的臺灣,以及日本不再出口白銀之後,利潤率迅速下降,進入18世紀後,荷蘭開始研究從日本市場撤退的問題。荷蘭商館長日記中充滿了對貿易不順的抱怨。儘管如此,在之後大約1個半世紀內,荷蘭人仍然繼續留在了出島上。實際上,其理由至今仍未明確,而現在我認為可能的理由是,儘管無法獲得像17世紀時那樣豐厚的利潤,但還沒有達到令其徹底放棄的程度,“湊湊合合”的利潤還是可期的。

新井白石頒布正德新例的目的在於重振瀕臨崩潰危機的長崎貿易以及長崎這座城市。說得簡單一點,這種方法就是通過重組貿易來維繫長崎這座城市以及建立在這座城市基礎上貿易體制,更具體而言,就是將貿易量控制在可調集到的出口品數量範圍之內。換言之,就是通過將貿易對象調整為可持續供應商品,以此來維持貿易體制。由於這項舉措獲得成功,長崎的貿易與其支撐起來的國際關係的統一管理體制也得以維繫,直至幕府末期。

與荷蘭之間的關係開始變得具有重要意義是在18、19世紀之交,即進入所謂“外壓”(歐美各國的通商要求)時期之後。我認為,志築忠雄在這個時期創造出“鎖國”這樣一個和式漢語詞(志築忠雄《鎖國論》1801年)也恰恰象徵了其歷史意義。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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