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公選論出現的背景

政治外交

維新會的重點政策

內閣總理大臣通過國民的直接選舉產生,作為憲法議論的焦點之一,引進首相公選的主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矚目。總體來說,與國民的關心程度相比,迄今政界對這一議題反應冷淡。而此次的特點是,大阪市長橋下徹率領的“大阪維新會”,將首相公選列為重點政策,並且在部分國會議員和政黨當中,主張推進公選的呼聲也在不斷高漲。

現行的憲法規定,在議院內閣制度之下,眾參兩院舉行首相提名選舉,並優先遵從眾議院的表決,行政權屬內閣。眾議院雖然可以通過對首相的不信任決議,但作為對抗措施,首相事實上能夠獨自解散眾議院。

憲法規定,地方政府的領導人由當地居民直接選舉產生。也就是說,在最高行政領導的選擇上,中央和地方採用的是不同的原理。

從2006年開始,日本的首相連續6年連年更替。執政黨和在野黨的席位在眾參兩院分別過半的“扭曲”現象,以及執政黨頻繁選舉政黨領袖等做法,助長了政治的不穩定性。

在這當中,通過首相公選制來強化領導人統帥力的言論受到注目。意欲在下屆眾議院選舉中率領“大阪維新會”進入中央政界的橋下大阪市市長,主張“國民應該把選擇一國領導人的權限,從國會議員手中奪回來”,並將其與一院制、引進道州制一道,定位為制度改革的王牌。在國會議員層面,以民主黨、自民黨、公明黨、眾人之黨的各黨議員為中心的“實現日本型首相公選制之會”(約20人),重新開始了活動。

政黨當中,眾人之黨不僅主張通過修改憲法實施公選制,還提出了可以不通過修憲,在舉行眾議院選舉的同時,國民對政黨以及政治團體提出的首相候選人投票。雖然投票的結果對國會議員沒有約束力,但要求首相提名選舉要尊重結果進行投票,因此實際上是一個實現首相公選的方案。

每每出現於政局不安之時

首相公選論可謂既老又新,它作為中曾根原首相的一貫主張而廣為人知。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曾根就已提出了有關改革方案。

有種傾向是,每當政治上出現不穩定,首相公選論便倍受青睞。2000年,選舉森喜朗做首相的過程曾被批判為密室交易,那時也曾出現了引進首相公選的主張。特別是在小泉純一郎擔任首相時期,首相的私人懇談會“思考首相公選制度懇談會”在2002年總結的報告書中,提示了3種改革模式:(1)總統型、(2)把眾議院選舉作為首相公選場所的議院內閣型、(3)在現行憲法的框架內強化內閣機能的改革型。其中(1)和(2)需要修改憲法。

如果是(1)總統型,則由國民直接公開選舉出首相和副首相。眾議院選舉也要與首相公選同步。候選人需要得到一定數量的國會議員的舉薦,如果投票中沒有候選人超過半數,則需進行最終決選投票。

公選首相與美國總統不同,擁有法案和預算案的提出權。雖然任期4年,但眾議院能夠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不信任案,這時要重新舉行首相選舉,眾議院也同時被解散。

(2)各政黨在眾議院選舉時提出首相候選人,把眾議院選舉作為事實上的首相選舉。為此,需要在憲法中設置政黨條款,促進實現國民參與型的首相選舉。總之是在議院內閣制度下的首相選舉,眾議院的不信任決議,要求採用同時提名後繼首相的德國型。

不過,公選首相的議論在後來的一個時期銷聲匿跡了。如果是總統型,有人擔心首相所屬的政黨在國會內成為少數派,形成“分割政府”狀態。此外,正如民主黨原代表小澤一郎所指出的,“國民直接選出的人是國家元首,當然會出現與天皇制能否兩立的議論。”這是意識到如何與天皇制相兼併存問題的一種觀點。

統治機構的憲法論中的兩股潮流

國會議員當中,擔心會引發“民粹主義政治”,對以小泉前首相為代表的劇場型手法的加速根深蒂固地抱有一種警惕感。以色列曾在1992年引進首相公選制,2001年又廢除了。受此影響,眾議院憲法調查會在2005年的報告書中,多數意見都認為不應該引進首相公選制。

另一方面,首相公選的主張得到國民一定的支持,這也是事實。每日新聞在2005年和2009年實施的輿論調查顯示,修憲賛成派選擇最多的修憲具體條目,兩次均為“國民直接投票選舉首相”。而在此次議論的潛流中存在的,可以說就是這種意識。

在政治的閉塞感漸次增強之中,居民能夠直接選擇當地行政領導的地方自治體系,或許漸漸地在國民眼中更顯其魅力。總之,是在議院內閣制度下強化機能,還是矚意於總統型的制度改革?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圍繞著有關統治機構的憲法論所形成的這兩股潮流。

大阪維新之會 地方分權 人羅格 首相公選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