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新政權面臨國內問題的嚴​​峻挑戰

歧視性戶籍制度阻礙中國構建社會“安全網路”

政治外交

如今,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但地區之間巨大的經濟差距以及限制人們移居城市的戶籍制度導致了中國無法構建具有民主性質的安全網路。

對中國國民而言的“穩定”為何物

今年8月下旬,筆者去北京時見了一位中國記者朋友,當時他正好寫了一篇評論日本社會從經濟高速成長期到現在所經歷的變化的報道。曾在日本留過學的他對我說了這樣一段話:“由於財政惡化和人口減少等原因,日本似乎已陷入相當嚴峻的境地,但還是比中國穩定吧。城市很乾淨,人也有禮貌,制度也比較健全。即使像走馬燈似的更換首相,社會也不會出現動盪啊”。

這位記者平時主要關注的是貧困和腐敗等中國社會的陰暗面,所以相較而言,或許日本看起來確實還是比較穩定的。無論反華情緒如何高漲,日本國內始終沒有出現類似9月在中國爆發的反日遊行那樣大規模的暴力行動。然而,由於人口規模、國土面積、文化背景及國際地位都不相同,因此日本和中國民眾對“穩定”的看法恐怕也會有所差異吧。

民眾固然關注政府建設安全網路(safety-net, 主要指政府通過社會救助或收入支持的方式對社會上最困難的群體提供最低生活水準保障的政策——譯註)的政策內容,但並不僅限於此,他們在判斷社會“穩定”與否時,還會受到社區和家庭等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同時,或許可以說,在制定和實施政策之際,如何把握國民的這種實際感覺是加強安全網路功能的關鍵。此外,政權在維持其正統性的過程中是否得到了民眾的信任,這或許也會影響安全網路的形態。

對歧視性戶籍制度感到不滿的“農民工”

毋庸贅述,在經濟差距較大的社會內很難構建安全網路。雖然近年來,日本的非正式僱用和低收入人群的貧困問題也呈現出日益嚴峻之勢,但單純用數字進行比較的話,中國的貧富差距明顯更大。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萬1,810元(1元約合12日圓),農民人均純收入為6,977元,相差3.1倍,甚至有觀點認為,由於農民的收入包括糧食等實物收入,所以實際差距應為5-6倍。日本人均年收入最低的是沖繩縣,為323萬1,600日圓,與收入最高的東京相差272萬5,400日圓,但這個差距也不過是1.8倍(厚生勞動省“工資結構基本統計調查”2012年)。

如果將中國的富裕地區和貧困地區作為特定對象進行比較,其差距甚至如同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差距。實際上,農民的平均年收入比大城市的標準工薪族的月收入還要低。中國政府之所以無法廢除飽受詬病的“戶籍制度”,正是因為這種巨大的地區差距。

上個世紀50年代,為了加速重工業領域的資本積累,中國開始實行戶籍制度,希望藉此達到壓低農產品價格,提高城市居民福利待遇,以及限制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的目的。國家僅為擁有城市戶口的人員分配糧食、其它消費品、住房及工作,戶口在農村的人員要麼通過特殊管道在城裏找份工作,要麼從城裏的大學畢業後謀個職位,否則就無法改變戶籍,搬進城裏。

隨著改革開發政策的深入推進,人口流動的限制被打破,帶著農村戶口到城裏打工的“農民工”已經達到了近兩億人。儘管是在城裏從事非農業工作,但他們仍被稱為“農民工”,永遠無法摘掉“農民”的帽子,這是因為如果失去了戶籍的限制,城市人口就會變得過度稠密,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務的成本將急劇膨脹。

農民工在戶籍上只是“暫住人員”,無法享受各種社會服務。即便是在北京市內,只要步入農民工集中居住的地區,也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黑診所”——某間民房掛著個紅十字。城市裏的醫院治療費較高,即使加入了保險,但在非戶籍所在地的城裏,農民看病的自費比例也會升高,所以這種非法診所的生意十分火爆。可是,由於這些醫師不具備行醫資格,因此治療過程中事故頻發,通過超聲波檢查出胎兒性別後人工流產女嬰等違法行為也十分猖獗。在養老金制度尚不健全的農村,出於對晚景的憂慮等原因,許多父母都會篩選胎兒性別。

優待本地人造成嚴重的教育及就業歧視

城市戶口的發放限制甚至覆蓋到了大學畢業的白領階層。據一位在中國政法大學這樣一所重點大學擔任副教授的朋友介紹,非京籍學生很難在北京就業,如果不能在公安、檢察院、法院、國有企業等帶有官方性質的單位謀得一份工作,就只能去外地。

上海市對戶籍的發放也有嚴格限制,但會根據畢業院校的排名、學習成績、健康狀況、外語和電腦​​資格水準、就職企業的信用度和待遇等因素綜合打分,然後發放時效為1年、3年、5年等三種居住證。截至2011年9月,共有37萬人取得了居住證,而沒有戶籍的暫住人員多達897萬人,前者僅佔這一數字的24分之1(《經濟觀察報》2012年9月10日)。取得了居住證的人員中,大約80%是擁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精英人群。然而,一名居住證持有者即使工作多年,退休後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而且僅可領取自己負擔的部分,無法領取企業主繳納的部分。

居住證持有者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也會面臨嚴重的歧視待遇。即使子女在父母工作的城市接受了初等和中等教育,原則上也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大學入學考試)。據中國教育部的統計顯示,2011年,跟隨父母在非戶籍所在地學習的子女人數為1,260萬9,700人。可是,為了準備參加“高考”,高中階段回到戶籍所在地後,由於各地區的課程存在差異,往往會導致成績驟然下滑。同時,由於大學在設定錄取分數線時會優待本地生源,所以甚至有人說,如果在外地考試,北京生源在本地考入一流大學的水準只能考入大專(兩年制學校)。就北京市來看,大約80%的本市戶籍高中生可以順利考入大學,而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外地考生的上線率僅為50%左右。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稱,2009年,4萬名居住證持有者的子女中,有700人回到了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南方周末》2009年8月5日)。

儒教與社會主義培養出來的“忍耐力”與“自立精神”

縱然成績相當,只要戶籍所在地不同,合格的門檻就會升高,有可能導致考不上大學,即使考上了大學,就業時也會受到歧視。養老金等待遇也會因戶籍的有無而產生巨大差異。

如果這種不平等現象在日本成為一個突出問題,恐怕政府將會遭到強烈的抨擊。即便是在中國,持有北京市居住證的父母們也曾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委員數次提出應該允許孩子們在北京參加“高考”。在網上,數百人建立了一個網路,於2010年4月徵集到2,000多人的簽名,呼籲教育委員會改革不平等的制度。

儘管如此,為何依然沒有出現全國規模的反對運動之類呢?當然,限制言論和集會自由,阻斷法律申訴途徑等做法或許也在一定程度上封殺了這種動向。然而原因並不僅限於此,或許我們還可以認為,由於儒教文化和社會主義統治結構的影響,中國社會已經具備了某種“忍耐力”。這是一個巨大的國度,國家和政府與國民之間存在一定的距離,統一的制度及政策難以面面俱到。出於“依靠國家和制度也無法開闢道路”的觀念,國民們都形成了一種不得已的“自立精神”。

筆者曾走訪過湖北省沙洋縣新賀村,當地通過公共投資改造了田地,走上了農業生產機械化道路。越來越多農戶委託擁有機械的人員收穫作物。由於年輕人紛紛外出打工,老齡化問題正迅速加劇。圖片右側是老年協會的成員們正在展示腰鼓演奏和舞蹈。

“自立精神”表現在基於家庭和鄰里間的團結互助上。筆者的家庭,由於丈夫單身前往中國赴任,所以筆者平時只能自己一個人照顧兩歲的孩子,每次在中國提到此事,大家都會覺得很詫異。因為對於眾多中國人而言,祖父母照顧孫輩是理所當然之事。或許在幫助家人這一點上,日本人並沒有這種程度的義務意識。在日本,家人和親戚之間不太會涉及金錢的借貸問題,而在中國,這種行為卻很普遍。在筆者開展調查的農村地區,家人、親戚和鄰里之間的關係都很親近,在傳統價值觀根深蒂固的許多地區,農業灌溉和道路建設都開展得井然有序。

中國的“穩定”處於脆弱的基礎之上

然而,重視人際關係的中國傳統文化有時候也會產生消極作用。比如,在涉及就業和入學問題時,走後門的風氣十分盛行,被稱為“官二代”和“富二代”的官員及富翁子女即使造成交通事故,殺了人也可以逃避應有的懲罰,這已經成了眾矢之的。

審視戶籍制度就會發現,中國國民的“人權”並未得到平等的保障。在反日遊行中,有些人打出了毛澤東的肖像畫,他們認為毛澤東時代比現在更加平等,表達了對現狀的不滿。而且,他們中的許多人是沒有本地戶籍的“外地人”。

近年來,中國政府總是強調自己作為開發中國家的立場,聲稱重視“社會權”(*1),卻又為了“維穩”(維護國家局勢和社會的整體穩定)而打壓律師和到上級機關反映問題並要求解決的民眾,這種種無視“自由權”的行為真讓人有些看不下去。

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言論空間得到了飛躍性的擴大。中國的領導人顯然是對所謂的“網路民主”有所擔憂的。這是因為中國政府並非經過民主程序選舉出來的政權,在確保“正統性”方面存在強烈的不安。從這個意義而言,可以說中國的“穩定”在政治方面的基礎非常脆弱。

即便是一個民主主義國家,對“自由”與“平等”的追求也是永恆的主題。在日本,“一票之差”引發了長期的爭議,非正式僱用和生活保護的問題也是政策上的重要爭論點。然而,民主主義國家與當今中國的差異在於,保障言論自由與參政機會的制度在遏制權力失控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

換言之,儘管中國人在指望不上政府的環境中形成了忍耐和自立精神,但如果缺乏“正統性”的政府肆意踐踏人們的自由權,當貧富差距擴大到驚人的程度,甚至威脅到社會權的保障時,即使是這樣一個中國也將無法繼續壓制民眾的憤怒,那種缺乏根基、浮於表面的“穩定”就會崩潰。要想充實安全網路的基礎,就必須促使制度與人際網路在獨立個人互幫互助的過程中有機地發揮作用。這便是中國的事例帶給我們的啟示。

(2012年9月文章、圖片提供:阿古智子)

(*1) ^ 社會權包含生存權、受教育權、勞動基本權、社會保障權等權利。自由權包含生命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參政權、接受合法程序與公正裁判的權利等個人的人身及政治權利。中國已批准了國際人權公約的社會權公約(A公約),但只是簽署了自由權公約(B公約),尚未批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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