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保障制度考察

能否阻止貧富差距和貧困人群擴大

財經 社會

現在,日本國內領取生活救濟金的人數已刷新了歷史最高紀錄。本文將藉助各種數據來實證貧富差距和貧困人群的擴大,探討這些問題的對策。

要成長還是要分配?——搖擺不定的國民評價

如今,日本國內領取生活救濟金(日本稱「生活保護」——譯註)的人口已經達到217萬人(截至2014年12月),處於戰後最高水準。儘管領取生活救濟金的家庭中,約40%是老年人家庭,但如果從成長率上可以發現,領取生活救濟金的年輕人也在持續增多。雖然貧困問題愈發嚴峻,然而針對應該實施收入再分配還是發展經濟這個問題,總會引發經濟政策方面的激烈爭論,國民的評價也總是隨著各個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而搖擺不定。

就像在2007年至2008年,某老人因生活救濟被中斷而餓死的事件,以及因金融危機後為無家可歸的失業者在日比谷公園建起「派遣村」(*1)等情況經媒體報道後,人們紛紛關注起貧困和貧富差距問題,開始支持再分配政策。但近年來,領取生活救濟金的人口持續增加,騙取生活救濟金等現象見諸媒體報道後,支持再分配政策的聲勢又日漸式微。而與重視再分配政策的民主黨政權不同,自民公明黨聯合政府顯然更重視經濟成長。

從國際比較看日本——窮者愈窮

在日本,本世紀頭5年推行過放寬就業限制等政策的小泉純一郎政府,以及緊隨其後的(第一次)安倍晉三內閣,都曾採用過涓滴效應(trickle-down)這種「水漲船高」政策,但它對低收入家庭產生了何種影響尚未得到充分驗證。在國際上,過去20年至30年間,對貧富差距狀況的研究已成為已開發國家的重要工作。關於這一點,2011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一份名“Divided We Stand: Why Inequality Keeps Rising”的報告中,在對「家庭規模」和「物價水準」進行調整的基礎上,列出了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到本世紀第一個10年後期這一時間段內,各國收入排在前10%的階層與後10%的階層的實際收入變化情況(圖1)。

像法國那樣收入排在後10%的階層,收入成長率甚至高於排在前10%的國家屬於例外,在多數國家,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成長率遠高於低收入人群,這表明了貧富差距正在擴大。儘管如此,這些國家低收入人群的實際收入成長率雖然不高,但仍為正成長,而只有日本的低收入群體實際收入年均成長率為-0.5%。這就相當於確認了日本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正在以更大的幅度下降。

(*1) ^ 即「過年派遣村」,為收留失業的「派遣勞動者」(由派遣機構向人事部門派出的勞動者,即人們通常所講的「非正式工」)和無家可歸的人員,讓他們能過一個有飯吃、有地方住的新年而建——譯註。

貧富差距擴大——財富向5%高收入群體集中

讓我們更為細緻地觀察一下日本國內貧富差距和貧困人口的動向。要觀察貧富差距和貧困人口的動向,必須將幾個指標組合起來加以分析。

首先是收入的中央值和平均值。厚生勞動省公布的2013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顯示,日本人2012年的家庭收入平均為537萬日圓,中位家庭收入(將收入從低到高排序後進行二等分的邊界值)為432萬日圓。平均值遠高於中央值的原因在於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推高了平均值。因此,如果觀察中央值的家庭收入會發現,雖然必須考慮家庭人數減少和人口不斷趨於老齡化這些因素,但正如1995年為550萬日圓,2000年為500萬日圓,2005年為458萬日圓,2012年為432萬日圓所反映的那樣,在大約20年時間裏,中央值降低了120萬日圓左右。

然後再看看2012年的收入分布情況。年收入不滿200萬日圓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大約20%(19.4%),中位家庭收入的一半為216萬日圓,這也相當於後文將提及的相對貧困線,即有將近5分之1處於相對貧困線下。另一方面,收入「1,300萬日圓以上」的家庭占總數的約5%(4.8%),「1,000萬日圓以上」的高收入家庭占11.3%。因此,可以籠統地將日本家庭收入分布情況概括為1,000萬日圓以上的高收入家庭約占10%,201萬日圓到999萬日圓的中等收入家庭占70%,201萬日圓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占20%。

接下來,為了明確是否存在財富向高收入群體集中這一現象,我們必須關注高收入群體的占有率。OECD公布的數據顯示了各國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在國民總收入(稅前)中所占的百分比。觀察收入排在前5%的群體的占有率可以發現,進入90年代後,日本的這部分群體的占有率迅速上升,雖然不及美國的約35%和英國的約30%,卻比法國的21%和瑞典的17%高得多,已經逼近25%,這表明日本絕非一個貧富差距小和收入集中度低的國家。

相對貧困率與生活扶助標準線

不同於反映貧富差距的收入分布,反映貧困程度的指標是相對貧困率。準確地說,相對貧困水準是指相對貧困線以下的人口比例。而這個相對貧困線的定義,是調整了家庭人數後的中位收入的一半。另有一條貧困線,依據的是政府生活保障制度中規定的最低收入水準(以下簡稱為生活扶助標準貧困線)。用生活扶助標準來劃分的貧困線會因家庭成員的年齡和居住地的不同而出現差異,所以無法與只是調整了家庭人數的相對貧困線進行單純的比較。

但是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按相對貧困線標準被視為貧困家庭的低收入家庭和按生活扶助標準線被視為貧困家庭的家庭,有86%存在重合關係(*2)。因此,相對貧困率的動向,就反映了與生活扶助標準以下的貧困率類似的動向。圖2展示了這種相對貧困率的趨勢,我們可以看出,總體上貧困率處於上升趨勢,尤其是年輕人的貧困率正在大幅上升。儘管也有人指出,貧困率的上升通常是由收入較少的老年人人數增多造成的,但此圖告訴我們,人口因素絕非唯一原因。

(*2) ^ 山田篤裕、四方理人、田中聰一郎、駒村康平(2010)「貧困標準的重合——OECD相對貧困標準與生活保護標準的重合及等價尺度的問題」(《貧困研究》第4期pp55-66,2010年5月)

單親家庭的貧困率達50%

前面我們觀察了所有家庭的貧富差異和貧困率的動向,下面讓我們看一看各年齡段的貧困問題。首先是兒童的貧富差距和貧困,正與成年人貧困率一樣處於上升趨勢。日本的兒童貧困率為16%,高於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準。尤其是單親家庭的貧困率為50%,這一數字在已開發國家中位居前列。現實已證明貧困在教育和健康上對兒童造成巨大影響。(*3)

在教育方面,家長所處收入階層的不同,導致孩子基礎科目成績和大學升學率出現差距,這反映了收入差距與學力、升學機會的差距之間的關係。另外,各種數據反映了兒童的貧困與貧困的世代關連。比如,數據表明少年輔育院中來自貧困家庭的少年比例較高;在領取生活救濟金的家庭中長大的兒童,成年後自己也成為生活救濟金領取對象的概率較高;在保育院長大的兒童,成年後依靠社會救濟金生活的人數比例也較高。

下面我們再看看年輕人和在職人員的貧富差距和貧困狀況。從90年代中期開始,非正規僱用形式擴大,尤其是無奈成為非正規就業人員的年輕人群的增加,成為貧富差距擴大、貧困率和未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同時,因學校問題以及在升學、就業或跳槽改行方面的失敗等而自我封閉、足不出戶的所謂「繭居族」年輕人越來越多,已成為一個嚴重問題。

造成老年人貧富差距和貧困的主要原因,在於有些人養老金較少或沒有養老金。日本的養老金分為兩種,被僱用人員參加的養老保險為「厚生年金」,而非被僱用人員(自營者、無業和非正規就業人員)加入的則是基本養老金保險「國民年金」。只有基本養老金保險的老年人大約為850萬人,他們平均領取的養老金每月為5.5萬日圓,大大低於生活扶助標準。此外,受到2015年度開始的養老金支付額度自動調控措施的影響,預計今後30年間,基本養老金的實際水準將下降大約30%(*4)。考慮到今後老年人還將增多,有可能出現規模龐大的貧困老年人群體。

採取針對不同年齡層的貧困對策

解決貧困問題,需要針對不同年齡的人群,採取不同的必要措施。首先是針對兒童,尤為重要的是面向單親媽媽家庭的收入保障和就業援助;同時,面向貧困家庭兒童的教育費用補助也很重要。針對年輕人和在職人員,重要的是援助非正規就業者。儘管許多非正規就業人員加入了基礎養老金保險和醫療保險,但這些保險費具有明顯的定額負擔性質,越是低收入人群,逆進性(*5)特徵越強,這就導致了拖欠保險費人數的增加。

因此,當前必須採取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是要將社會保險制度平等地適用於非正規就業人員和正規勞動者,消除他們之間存在的差別;同時,為了保障人們對未來生活的展望和醫療管道,應該充實完善住房補貼、兒童補貼和兒童獎學金制度,讓非正規就業人員也能懷著信心組建家庭;針對低收入老年人,以作為對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必須引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減少醫療看護保險費和醫療費的個人負擔。

而且,面向所有困難戶提供生活援助也具有重要意義。因就業失敗或離職而長期無業者、閉門不出的避世者以及債務纏身者等儘管也在不斷增多,但目前並沒有針對他們的援助政策。由於這些問題無法單純依靠給予現金來解決,所以必須提供諸如職業培訓、就業安置、生活諮詢、金錢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2015年4月開始實施的「生活貧困者支援制度」,將針對上述各類生活貧困人員提供綜合性生活援助,是一個全新的貧困救助機制,能否成功令人關注。

(2015年3月23日)

(*3) ^ 阿部彩(2008)《兒童的貧困——思考日本的不公平》(2008年)《兒童的貧困Ⅱ—思考解決辦法》(2014),岩波書店。

(*4) ^ 駒村康平《日本的年金》(岩波書店,2014年)

(*5) ^ 指隨著所得的提高,保險費等費用占所得的比例逐漸降低的特徵。因此,對低收入階層來說,保險等費用負擔反而重於富裕階層——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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