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电力公司重启“川内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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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电力公司于8月11日重启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位于鹿儿岛县萨摩川内市)。自关西电力公司的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位于福井县)由于定期检修停止运转以来,时隔约2年,日本重归核电。这是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3月11日)引发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在“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日本的核能监管机构——译注)的《新监管标准》下,日本首个重启的核电站。针对川内核电站的重新运转,安倍晋三首相在8月10日的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表示,“经过世界最严格的新标准审查认可的核电站,将逐一重新启动”。

福岛核事故发生时,执政的民主党政权忙于紧急应对,在没有时间充分研究日本应该采取怎样的核能政策等问题的情况下,2012年5月,北海道电力公司泊核电站3号机组由于定期检查而停止运转,至此日本国内所有的核电站关停,时隔42年进入“零核电”时期。但是,当时的野田内阁在2个月后批准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暂时再度运转。

经过激烈的讨论,2012年9月,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从推进核电站发展的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政府机关独立出来。2013年7月,施行新的规定标准,该标准不但加强了应对地震、海啸的措施,并且规定了制定重大事故对策的相关义务。该委员会由核电站设备、自然灾害、以及放射线防护方面的5位专家组成。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规定,变身为“三条委员会”,是不允许政治介入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机关。

对于禁止重启核电站的暂行处理要求,两地方法院给出相反判决

针对川内核电站的重启问题,周围居民提出申诉,要求给出“禁止1、2号机组运转”的暂行处理。但是,鹿儿岛地方法院于2015年5月驳回了居民的申诉。该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制定的新监管标准,“是在最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拥有专业知识及见解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经过相当长时间反复多次的审议而制定的,参照最新的科学见解等,其内容并未见不合理之处”。

另外,鹿儿岛地方法院在居民争议焦点之一的火山审查问题上还判定,“根据火山学知识,可以说该评估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印证,符合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给出的新规制标准,未发现有不合理之处”。

但是,同年5月,针对同样由居民提出的要求下达禁止关西电力公司高滨核电站3、4号机组重启暂行处理决定的申诉,福井地方法院认可了居民提出的要求,其理由是,“新监管标准过于宽松,欠缺合理性”。地方法院给出的“驳回”和“承认”两个正相反的判决,不仅引发了围绕新标准的争论,更提出了关于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存在意义的重要问题。

申请重启的核反应堆有“25座”,符合标准的有“5座”

关于日本的核电站重启,现状是怎样的呢?全国共有15家核电站的25座核反应堆申请重启。其中,被认定符合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新标准的只有川内1、2号机组、高滨3、4号机组(福井县)和伊方3号机组(爱媛县),共计5座。

现处于审查阶段的核电站中,九州电力的玄海核电站3、4号机组(佐贺县),关西电力的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福井县)已经纳入重启日程,正在继续接受审查。与东京电力公司的经营重建问题密切相关的柏崎刈羽核电站6、7号机组(新潟县)的重启申请,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在进行加紧审查,不过要获取所在地新潟县的同意,各种手续十分费事,前景尚不明朗。

关于核电站重启的审查情况(数字表示机组号)

通过审查 九州电力・川内①② 压水式
关西电力・高滨③④ 压水式
四国电力・伊方③ 压水式
即将通过审查 九州电力・玄海③④ 压水式
关西电力・大饭③④ 压水式
无法通过审查 东京电力・柏崎刈羽⑥⑦ 沸水式
(规制委员会正在集中审查) 沸水式
东北电力・女川② 沸水式
中部电力・滨冈④ 沸水式
中国电力・岛根② 沸水式

核电站反应堆大致区分为“压水堆”(PWR)和“沸水堆”(BWR)两大类,不过审查合格的川内核电站等5个反应堆都是压水堆。像柏崎刈羽核电站那种沸水式反应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通过审查的。另外,关于乏燃料,即使用后的核废料的再利用,虽然是将来面临的问题,目前国家的“核燃料循环”政策处于触礁状态停滞不前,更增加了原子能管理之前景的不可预测性。

日本政府在2014年4月内阁会议通过的《能源基本计划》中,将核电定位为“重要的基荷电力”,并在2015年7月批准的《2030年度电力结构》中决定,整体电力的约两成将由核电担负。

(nippon.com编辑部)

标题图片:从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站的正门看到的核反应堆厂房,2015年8月11日于鹿儿岛县萨摩川内市(图片提供:时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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