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中的中国环境产业市场与日企参与其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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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以中国北京为中心出现了大规模的空气污染(PM2.5事件)。由于环境污染的“可视化”日趋显著,很多人开始认识到了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相对于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很难说采取了相应妥善的环保措施。在PM2.5事件之前,中国的环境问题已处于严峻状态。

环境产业市场的“量”与“质”

现在,中国政府也很重视事态的严重性,2014年4月首次修订了已实施25年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正日益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也增长了8倍之多,从2001年的1167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9517亿元。

以此为背景,可以预计中国环境产业将出现飞跃式增长。中国环保部等的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环境产业的总收入超过3万亿元,相关企业达到了近2.4万家。另有预测称,中国政府制定的空气、水质和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所需资金超过6万亿元。

以中国市场的这种“量”为前提,有人认为,中国存在严重污染,日本则有先进的环保技术,因此两国能够构建双赢的合作关系。

确实,就像中国赴日游客“爆买”日本产品那样,在环境领域也存在空气净化器、净水器、口罩及安全食品等“商对客”(B2C)商品,由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因此依靠价格和质量能够形成竞争。

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措施并不严格的状况下,像节能对策这种有削减成本效果的另当别论,如果采取防止空气和水的污染对策,那么一般来说都会导致成本上升,因此,即便是守法的规范企业,也只愿意遵守最低标准,采用更廉价的环保装置;至于那些不守法的非规范化企业,甚至连廉价装置也不会采用。

另外,在生产制造方面,企业一般是通过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获得利润来开展经营活动的。与之相对,如果存在这样一些企业,它们能够获得廉价土地,通过与政府缔结协议垄断获取原材料,接受各种补贴和金融优惠措施,那么,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就有可能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上,使得前者那样的普通企业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

单靠“量”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一个可以通过价格和质量形成合理竞争的高“质量”市场,那么,不仅对于日资和外资企业,对于追求商品和服务性能的规范中国企业,也都没有商机可言。

开拓新兴国家环境产业之难

2012年起,笔者等人针对环境产业中的“静脉产业”(资源循环经济),在环境省的资助下开始进行“面向新兴国家开拓静脉产业,有关回收再利用系统的开发和普及的综合研究”(研究代表人:庆应义塾大学细田卫士,课题编号:K123002),2015年4月完成了最终报告。

以中国为首的亚洲新兴国家,正在通过建设密集型回收再利用工业区(如工业园区等),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但很多地方由于“非正规部门”的存在等,导致在环境保护及静脉产业的构建和培养这两方面都存在问题,以致无法实现健全顺畅的资源循环。可以预想,将来亚太广域资源循环将高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以中国等地为对象领域而开展的本研究项目,探讨了日本静脉产业参与这些亚洲新兴国家的资源循环、拓展海外市场,进而发展为静脉产业巨头的可能性,以及为此所必需的条件。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在亚洲新兴国家,硬性法规(法律规定、部门规章、条例等规范主体行为的规则)、软性规范(硬性法规之外的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规范等规则)和管理体制(本研究将此三者统称为“制度性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日本静脉产业之所以得到发展,是因为既存在一定的市场规模(市场的“量”),又有健全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市场的“质”)。而中国等新兴国家,虽然市场规模今后有可能扩大,但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最终报告指出,目前日本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非易事,对于新兴国家,日本应该充分了解他们在硬性法规、软性规定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不足,有必要通过环境合作予以改善或寻求各国的自身努力。(另一方面,日本市场也存在如何促进海外发展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本稿将不涉及)

成为静脉产业巨头的必要条件

那么,具体有什么样的困难呢?下面试举一例说明。

如果日本的静脉企业要在中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进入其市场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特别是能否收集一定数量规模以上的静脉资源(使用过的商品、零件、材料等)这个问题,不仅对于日企,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也是难题。原因如下:(1)回收再利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2)由于历史缘由或上下级部门分段管理体制等因素,导致负责资源回收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关联组织重复存在,这不仅使资源回收变得复杂化,也妨碍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3)虽有立法,但执法不力;(4)有些处理设施,远离静脉资源发生地或集散地;(5)市民和企业对静脉资源的回收意识还较低;(6)回收商把没有资源价值的静脉资源移交给处理商,等等。这些都是和“制度性基础设施”相关的课题。

为改善这种状况,部分中国大企业采取了多种做法。有的把非正规部门吸纳进自己的资源回收渠道(例1);有的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在建设自营工厂的同时,把该地区以往存在的小规模企业迁移到园区内(例2);也有的得到地方政府和销售部门的配合,完善自己的回收渠道(例3)。另外,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那些非正规部门为了提高收益,也出现了向正规企业转型的动向。

但对于日资静脉企业来说,为保障静脉资源的稳定回收而像中国大企业那样吸收非正规部门,或构建自己的回收渠道,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中国大企业采取的对策案例

例1 对当地长期从事资源回收的非正规部门的农民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把回收的资源提供给设备完善的自营工厂处理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
例2 完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在自建工厂的同时,把本地既有的小规模回收企业搬迁到园区内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牛棚子地区等)
例3 得到地方政府和销售部门的帮助,建立完善的自营回收渠道(通过与省政府签约,全权回收废旧电路板,垄断该省唯一一家国营汽车解体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完善市内面向一般民众的资源回收点,等等 (湖北省)

映照未来的镜子,值得期待的日中互惠合作

1994年,日中两国缔结了《日中环境保护合作协定》。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期,日中间利用日元贷款、无偿援助、技术合作等政府开发援助(ODA)积极开展了各种合作。比如说日元贷款,日本提供给中国的日元贷款总额约为3.3万亿日元,其中用于治理空气和水污染等的环境日元贷款所占比例约为30%,大约是1万亿日元。

之后,由于中国经济实现了巨大发展,日本在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的2008年,停止了向中国提供新的日元贷款,政府主导的大型典型项目就此完成了使命。但从中国也传来声音,希望与在环境保护举措上比较先进的日本企业进行交流。而对于日本来说,也希望通过援助,可以从环境合作发展到商务交流,构建两国互惠合作关系。

日中两国企业能否构建互惠关系,关系到能否建立和平稳定的日中关系。今后将迎来巨大变革的中国市场,有可能成为映照日中关系前景的一面镜子。

标题图片:中国的垃圾回收人员手工分拣堆积如山的塑料垃圾(图片提供:读卖新闻/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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