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叫我“非正式工”——打破“正式、非正式”的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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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如今非正规就业已占到整体的40%。安倍晋三内阁宣称,目前国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同工同酬”,以期消除横亘在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待遇差别。

然而,消除待遇差距之路并不好走。企业不希望因被迫提高非正式工的工资而增加人事费;工会等组织则反对将正式员工的待遇砍低到非正式员工的水平。消除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待遇差距,从道理上讲大家都赞成,但具体涉及到每一家企业,则反对之声迭起,现实状况就是如此。

对就业形式的关注度迅速提高

如今“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的字眼,几乎没有一天不出现在报纸等媒体上。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究竟是从何时起如此引人注目的呢?利用朝日新闻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得出的有关“正式员工”或“非正式员工”报道数量的变化,如下图所示。在2015年这1年里,含有“正式员工”的报道为565篇,含有“非正式员工”的报道达110篇。而含有“正式员工”的报道首次突破300篇,是在刚进入21世纪的2001年。1993年之前每年还不足100篇。

至于含有“非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在9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是看不到的。进入21世纪后,2004年也不过24篇,每个月平均仅有2篇。

此后,“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说法,在2009年这一年的时间里,一下子遍及了整个社会,而就在前一年的2008年,世界陷入了源于美国,在日本称作“雷曼危机”的经济萧条之中。2009年,含有“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有1749篇,平均每天刊登4.8篇;含有“非正式员工”一词的报道,在同一年里几乎每天出现1篇。为了援助那些因在被派往的工作地遭解聘而变得无家可归的人们,2009年正月在东京的日比谷公园设置的“日工短工派遣村”,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此前,对于各种不同的就业形态,即便会出现在政府的统计或专家的论文中,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不大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也许让人不可相信,“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自然地挂在人们口边,还是最近的事情。

“正式雇佣”,概念模糊不清

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是最近才备受关注的新概念,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对于何为正式员工,实际上是没有明确定义的。

或许会让人感到惊讶,日本的劳动法中是没有“正式员工”这个词的。所谓正式员工,在人们心中有一种模糊的印象,觉得它是指那种有长期稳定的就业保证,但必须能够灵活地在不同的工作地承担各项业务的全职员工。但是,多长时间算是“长期”?应该“灵活”到何种程度?这里并不存在法定标准。因此,在法律上无法对正式员工做出定义。

那么,占40%的“非正式员工”意味着什么呢?事实上,政府在调查统计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时的标准也不甚清晰,仅仅是看他们在职场是否被称为“正式员工”而已。

做同样的工作,可能在某个职场被称为正式员工,而在另一个职场则受到非正式员工的待遇。法律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应将职场的劳动者称为正式员工。正式与非正式的称呼,就是一个如此含混不清的概念。

非正式员工还多给人以单纯劳动力的印象,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每天都努力地做着并不轻松的工作。非正式员工这个说法伤害了这部分人的自尊。只将某种工作方式当成是合理的,不这样做的人,则被称为“非正式员工”,这种表现形式应当画上句号了。

“有期限”和“无期限”:重要的是雇佣期限

如果叫停“非正式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称呼,接下来我们应当关注什么呢?

最恰当的是根据合同期限来描述工作,即永久雇佣和定期雇佣。劳动基准法规定,在签订雇佣合同时,企业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上下班时间、休息日、退职以及雇佣期限做出明确规定。除了写明合同是永久还是定期外,如果是定期雇佣时,还必须对合同期限、可否更新及其标准等也予以明确说明。

若为定期雇佣,期限的上限原则上定为3年。而且还规定,如果定期雇佣多次反复累计超过5年,只要被雇方提出申请,雇佣方就必须将雇佣合同转为永久雇佣合同。此外也有这样的例外措施,即许多外国人从事的专业性较高的职业,允许签订最长5年的定期合同,累计超过10年后可转为永久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定期雇佣的解雇也作出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中写明有期限,那么只要不发生不得已的事由,在合同期满前这些员工不得被解雇。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必要地过短设定合同期限,应避免频繁更新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被称“正式员工”的人当中,有很多是定期雇佣者,法律上不允许随意解雇这些人。有人认为,既便不能解雇,在合同期满时“终止雇佣”则是经营者的自由,但这是一种误解。

用人单位在终止雇佣时,按规定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员工不再续约,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还必须明确告知解雇理由。另外,2013年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也根据最高法院长期的判例,将终止雇佣的法律原则写入条文,即在“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会普遍认识”的情况下,不得终止雇佣。

如果我们扩展视野,以“定期雇佣”取代“非正式员工”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么也会有益于正确理解雇佣规则。

增加永久合同,普及长期的定期合同

那么,实际的雇佣合同情况如何呢?下表显示的是雇佣形式(职场的称呼)和雇佣合同期限之间的关系。

(万人、括号内为%)

总数 永久合同 定期合同 不清楚
全部 5354
(100)
3670
(69)
1212
(23)
445
(8)
正式员工 3311
(100)
3054
(92)
135
(4)
121
(4)
非正式员工 2043
(100)
616
(30)
1076
(53)
323
(16)
钟点工 956
(100)
371
(39)
438
(46)
135
(14)
兼职 439
(100)
157
(36)
149
(34)
128
(29)
派遣员工 119
(100)
18
(16)
84
(71)
16
(13)
合同工 291
(100)

(—)
270
(93)
19
(7)
临时雇员 119
(100)
18
(15)
95
(79)
6
(5)
其他 119
(100)
52
(44)
41
(35)
20
(17)

笔者根据总务省统计局2012年“就业结构基本调查”编制而成。“―”为没有相应的数值。
注:对于雇佣合同期限,一些受访者未作回答,因此占比的总和不足100。企业高管不计入调查范围。

不确定雇佣期限的“永久合同”占全部就业人员的69%,而被称为“正式员工”的人,则92%都是这种永久合同。但不被称为“正式员工”的人,也并非都签订的是“定期合同”。从上表中的数值来看,事实上他们当中30%的员工签订了永久合同。

永久合同使劳动者易于对未来的生活作出规划。对企业而言,在缺乏人手的情况下可长期确保优秀员工。推进“同工同酬”时,在永久雇佣且日常工作内容没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不管是否被称为正式员工,均应适用同等待遇规定。

在未签订永久合同而处于工作不稳定状态下的人中,有些是雇佣合同年限不超过1年、在统计中被定义为“临时工或日工”,他们占所有就业人员的15%,占非正式员工的38%。在派遣工、合同工和临时雇员中,“临时工或日工”超过半数。雇佣合同期限越长,雇佣者获得岗位培训的机会就越多,尤其以签订永久雇佣合同者最为受益。要扩大有稳定工作的人数,用人单位多签永久合同,并尽量普及长期的定期合同。

将“不知道”合同期限的员工减少到零

另外,还有一部分人的处境,比“临时工或日工”更加不稳定,他们连自己的雇佣合同期限都“不知道”。

从上表中的数值来看,回答“不知道”(雇佣合同期限)的人高达445万人,相当于所有就业人员的8%。非正式员工和兼职员工中分别有16%和29%的人不清楚自己的合同期限。雇佣期限不明者的占比,除了10~25岁的年轻人外,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很高,而且女性比男性高,并且在小公司工作的人和不断换工作的人也很多。

不知道雇佣合同期限的人,不用说与永久雇佣者相比,即使与定期雇佣者相比,他们的年收也较低,而且雇主很少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今后,日本除了应该增加永久雇佣和尽量增加长期的定期雇佣外,还应努力减少合同期限不明的人。

(写于2016年2月15日)

标题图片:参加求职说明会的大学生们,2015年8月于东京都(图片提供: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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