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

政治外交

此次是战后第三次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它与过去的两次修改相比,存在怎样的不同呢?本文在追溯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历史的同时,对今后的取向进行了展望。

正式修改三原则的动向

2011年9月,民主党政务调查会会长前原诚司在华盛顿举行演讲,主张有必要通过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来促使日本的国防产业能够参与武器的国际共同开发与生产。其后,这一问题从民主党转至政府,2011年11月,野田政权以接受党的申请的形式,成立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研讨会议,并以外务省、防卫省和经济产业省的副大臣挂帅。

在制定2010年12月发表的新防卫计划大纲时,曾有过将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内容纳入大纲的机会,但遭到社民党的反对。当时的菅直人政权考虑到需要社民党的政治合作,便没有将此明确写入大纲之中。不过,新大纲指出了“选择与集中”国防产业、技术基础的必要性,于是防卫省在2010年12月设立了由专家组成的“国防生产和技术基础委员会”。该委员会也进行了有关武器出口三原则的讨论,在其后的中期报告(2011年7月)中指出,为了维持与扶植国防生产与技术的基础,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就这样,围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行动日渐活跃,如果此次修改得以实现,将是战后的第三次。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此次的修改与过去的两次修改有着不同的背景。本文在追溯热议中的修改论轨迹的同时,一并展望此次修改所应有的方向性。

武器禁运国的产生

武器出口三原则是1967年在众议院决算委员会上,佐藤首相受到以和平宪法精神为后盾的在野党的追究后所表明的一项政策,即不允许向下述三方出口武器:(1)共产主义阵营国家、(2)联合国决议中禁止对其出口武器的国家、(3)国际争端的当事国以及有此类危险的国家。1976年,三木首相就武器出口问题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了政府的统一方针,再次确认了“不允许向三原则所定地区出口‘武器’”,同时还表明“根据宪法以及外汇法和对外贸易法的精神,对三原则所定地区之外地区的‘武器’出口也应慎重节制”。据此,日本的武器出口实际上受到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成为了武器禁运政策。

意外地不为人所知的是,此前的日本是出口武器的。在20世纪50年代向泰国、缅甸、台湾、巴西、南越、印度尼西亚等地区出口了枪支与弹药。另外,尽管数量有限,还向美国出口了防身用手枪。一时间日本的国防产业甚至出现了作为出口产业的发展机遇,但因大藏省(现财务省)谋求健全财政的方针以及其后推出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最终成为了禁止武器出口国家。

重视日美关系与修改三原则

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是在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和技术力量增强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其背景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推出了向同盟国谋求军事相关技术转让的方针,这种交涉当然也涉及到了技术发展显著的日本。政府在武器出口三原则和与同盟国美国合作的矛盾中苦思焦虑,最终于1983年决定在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向美国提供武器技术,并在内阁会议上得到认可。

进入21世纪,武器出口三原则被再次修改。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日美之间进行了关于建立导弹防御系统的磋商,后来以1998年8月朝鲜导弹发射试验为契机,双方的合作趋于具体化,政府于1998年12月正式决定进行弹道导弹防御系统(BMD)的日美共同技术研究。其后,随着日美共同技术研究的进展,逐步进入共同开发阶段;与此同时,还出现了新的变化,美国决定将导弹防御的开发与生产系统面向国际展开。所以,为了继续参加美国的BMD计划,日本不得不考虑自己开发的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可能性问题。

在此般环境变化中,2004年12月,从有效利用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并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保障这一立场出发,以官房长官谈话的形式发表了在BMD领域 “不受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的决定。随之与美国的其它合作开发和生产、支援反恐及应对海盗等,还将作为个别议案予以探讨并分别做出结论。

机动防卫力和国防产业的惨状

回顾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制定以及其后的修改历史,可知现在进行的是战后第三次修改的讨论。以往的修改论中,很大程度受到要有效利用日美安全保障体制观点的影响,在坚持和平国家的理念的同时,为维持日美同盟关系,实施了修改,在谋求两者之间的平衡上倾注了巨大努力。

然而,与以往的讨论相比,此次的修改,更多的是受到国内状况的影响。

在去年12月发表的新防卫计划大纲中,推出了以“机动防卫力”代替以往的基础防卫力的新思维,提出在日趋紧张的亚太地区安全保障环境背景下,要构筑“能够迅速而协调地应对事态变化的”、“能够切实有效应对的防卫力”。为构筑这种防卫力,毋庸置疑必须要有日本的国防产业作支柱,而问题在于这样的国防产业却十分脆弱无力。

主要国防装备用品的合同金额在过去的20年里从1万727亿日元(1990年度)降低到了6837亿日元(2010年度);同时,冷战结束后日本没有进行像国外那样的国防产业重组。结果是将紧缩了的装备用品合同金额分给众多的企业,随着国防相关事业收支状况的恶化,作为技术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退出国防产业市场,国防产业基础陷入危机状态。

尽管已经陷于如此惨状,日本的国防产业因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存在,还是无法参加现已成为主流的武器的国际共同开发与生产。另外,日本在反恐、应对海盗、构筑并维持和平等领域的活动在逐步扩大,要求相应装备用品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向海外的转让,于是出现了要求再次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呼声。

修改论应有的方向性

此次修改讨论的背景中,虽然依旧存在着继续加强日美安保关系的观点,但更大的原因则在于日本的国内情势。为此,有必要在日本防卫技术的发展方式、日本对国际武器扩散问题的态度、国际贡献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

比如,就我个人的见解来说,诸如以安全、安心为目的的反恐、构筑和平、灾害对策、军事技术、设备中的 “防守”性质部分等,在这一领域加强技术开发,同时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允许自由出口,这种对策值得考虑。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向“防守”方向拓展技术,这不但与日本的“专守防卫”基本政策相吻合,而且在新防卫大纲所倡导的人道支援、灾害救援、维持和平、应对海盗、人类的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可以促使日本的技术朝着发挥更大作用的方向发展。另外,对允许出口的制品,如果强化出口管理,严格确认最终用户,就可以防止伴随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而造成的武器扩散。这样一来,既可拓展符合日本安全保障的技术,以科学技术为立国之本的日本,又能在安全保障领域方面贯彻始终如一的理念。

在12月12日召开的有关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副大臣级会议上,确定了具体方针:对于构筑和平、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参加国际共同开发与生产,将作为三原则的例外予以承认。希望此次的修改讨论,不要仅局限在三原则的例外这一层面上,还要将日本安全保障的形式纳入视野,从更为宽阔的角度展开探讨。

(2011年12月13日)

图片提供:防卫省

编辑部后记(2011年12月28日)
12月27日,政府在首相官邸召开安全保障会议,实际上决定了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参与武器的国际共同开发与生产、提供构筑和平及以人道主义为目的的装备用品,这些将作为例外予以承认,并且为此制定了新标准,同时向内阁会议作了报告。另外在同一天,官房长官藤村修在会见记者时发表了相关内容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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