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皇室的现状与课题

政治外交

为使女性皇族结婚后仍可留在皇室,政府决定积极探讨设立“女性宫家”和修改“皇室典范(即皇室法典)”问题。为什么 “女性宫家”问题当下会提到议事日程中来呢?

为使女性皇族结婚后仍能留在皇室,野田内阁于去年11月表明了将积极探讨关于设立“女性宫家”(宫家,即王府。如同皇室的分家,皇子在成年或成婚后,由天皇赐宫号——译者注)的方针。现在的皇室典范中规定,皇族女子如与天皇以及皇族以外的人结婚,就将失去皇族身份。现在,皇室中未满30岁的年轻皇族有9人,男性只有最年少的5岁的悠仁亲王殿下,其他8人都是女性,男女比例失衡。而且8名女性皇族中,有6人已成年,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伴随婚姻相继脱离皇籍。由于皇族人数的减少,可能会对公务等皇室活动带来影响,负责皇室事务的宫内厅将此作为“火急议案”要求内阁拿出对策。

现在的皇室制度

现在的皇室,包括天皇在内,由属于皇族的皇后陛下、皇太子一家以及秋筱宮一家等23人组成。日本国宪法中规定,天皇是国家及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是以主权者日本全体国民的意志为基础的天皇象征制度所决定的。宪法还规定,皇位的继承是世袭制,即由血统而定。宪法只规定了这种基本原则,细节则依照皇室典范。

根据皇室典范,确立了继承皇位制度以及皇族、摄政、皇室会议等各种制度。继承皇位的资格限定于皇族血统的男系男子,皇族女子没有皇位继承权。继承皇位的顺序规定为长子及直系优先。据此,现在的继承顺序是:第1位皇太子殿下、第2位秋筱宮殿下、第3位悠仁亲王殿下、第4位常陆宫殿下、第5位三笠宫殿下、第6位宽仁亲王殿下、第7位桂宫殿下。皇族的男子,天皇的子孙称 “亲王”,曾孙辈以下称 “王”;皇族的女子,天皇的子孙称 “内亲王”,曾孙辈以下称 “女王”,配偶及寡妇也包含其中。

现行的皇室典范中,采用皇族子孙皆皇族的“永世皇族制”。皇族男性的婚姻,要求经过由皇族成员及三权之长——众参两院议长、内阁总理大臣、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等人构成的皇室会议的审议,其配偶也将成为皇族。与此相对,皇族女子的婚姻则无需皇室会议审议。因此,现行法律下,无法制止适婚年龄的皇族女性因婚姻而脱离皇籍。

小泉内阁的尝试

此次,野田内阁商讨设立“女性宫家”问题,必须对皇室典范进行部分修改。关于修改皇室典范,小泉内阁已经于2005年正式进行过旨在维持“稳定的皇位继承”的尝试。小泉首相的个人咨询机构“皇室典范专家会议”在同年11月下旬提交了最终报告。专家会议的结论是,“有必要将皇位继承人的资格扩大到女子及女系皇族”。对此,保守派团体以“男系继承才是日本皇室的传统”为由,发出反对皇位继承“扩大到女系”的呼声。这些团体在各地举行集会,展开反对运动,并征集了三分之一国会议员的反对签名,要求首相官邸慎重处理这一问题。

当时,内阁支持率很高,受到国民广泛支持的小泉首相表示,将在2006年1月召开的例行国会上提交审议根据专家会议报告起草的皇室典范修正法案。但是,同年2月上旬传出消息称,秋筱宮纪子妃殿下有“怀孕的征兆”,小泉首相于是放弃了审议修正法案的计划。之后于同年9月,秋筱宮家期盼的男孩悠仁亲王殿下出生了。这是皇室自秋筱宮殿下出生以来时隔41年诞生的男性皇族。

亲王出生后,很多国民认为皇位继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宫内厅却依然表示“问题并未解决”。现在,皇室有6个宫家,在不远的将来,随着老龄男性皇族的去世以及年轻女性皇族因婚姻脱离皇籍,皇族减少,宫家存在绝嗣的可能。于是,去年年底,政府开始了探讨设立“女性宫家”的问题。

设立“女性宫家”的目的

“女性宫家”,指女性皇族结婚后仍留在皇室且独立维持生活的宫家。日本不曾存在过“女性宫家”,如果设立,在历史上属初创。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慎重考虑。欲维护男系皇位继承传统的保守派团体指出,如果由于皇族的减少而影响正常的皇室活动,那么可以减少皇室的公务;还提议称,与其设立“女性宫家”,倒是更应该召回战后根据GHQ的意志半强制性地脱离了皇籍的11个宫家的男系男性子孙。另外,想要维护男系皇位继承传统的人们还警告说,设立“女性宫家”,将来会渐渐地导致容忍女系皇族的皇位继承。

因而,如果设立“女性宫家”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持皇室活动的稳定性,那么就不应该更改皇室典范所规定的皇位继承资格及皇位继承顺序等内容。为使皇族女子结婚后仍能留在皇室,应该仅限于修改以皇室典范第12条为中心的相关条文。“女性宫家”也只限于一代,且不应给这些皇族女子付与皇位继承权。虽然确有可减少皇室公务的意见存在,然而公务并无法律依据,最终还是取决于天皇陛下的意向。

如上所述,保守派团体中,有的主张在设立“女性宫家”之前,应该首先探讨召回脱离了皇籍的原皇族的男系男性子孙。但是如果解除现行皇室典范中有关禁止收养养子的规定,那么养子因进入的宫家不同,会不断产生皇位继承顺序的变化。因而还是接受男性配偶进入皇室的方法更为现实。不过,为维护男系皇位继承而采取这种选择,就有可能抵触宪法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贵族的禁止”、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同意”等规定,所以有必要考虑进行特别立法。下至悠仁亲王殿下的皇位继承顺序无需改变,也不应考虑将继承权扩大到女系皇族。

天皇陛下的公务以及皇室的活动已经形成系统化,单纯削减难免会造成失衡。为使皇室活动保持稳定,就必须维持与之相应的皇族规模。此次的修改应该与皇位继承问题分离,把遏制皇族减少以维系皇室存续放在最优先位置考虑,除了天皇陛下,如何减轻悠仁亲王殿下将来的身心负担也要求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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