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三井船舶被扣事件的教训与中国选择性执法的风险

政治外交

商船三井船舶被扣事件是一件特殊案例。但是,只要中国共产党通过民族主义获得统治的正统性这种意图不变,那么日本企业所面临的选择性执法的风险就将继续存在。

大阪商船三井船舶货船被扣事件始末

2014年4月19日,有新闻报道称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商船三井旗下铁矿运输船,据说该公司于4月23日向法院交纳了约40亿日元托管金后,被扣船只得以放行。日本媒体,甚至部分中国媒体报道称,在日中政府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作为所谓战后民间赔偿的一环,中方选择了扣押日本企业的在华财产。据说在日本船只被扣的新闻被报道后,中国的网络论坛上甚至出现了“应该扣押日本在中国的所有财产,算作其对中国实施侵略的赔偿”这样的极端言论。

不过,中国政府的官方口径称,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商业案件,并非带有政治和历史意义的事件,更不是用于担保战后赔偿的扣押行为。然而,在当下这个时期,中国的法院盯住起因于上世纪30年代船舶租金债权的巨额赔偿,针对继承了战前租借方地位的商船三井采取扣押现役货船的行为,不可能毫无政治意图。从这个国家的审判制度的运用来看,事关如此重大的案件(争讼金额巨大的涉外事件),若无共产党高层的许可,是绝不可能单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

日本海军接收,战争时期沉没

实际上,此次事件为在日中两国法院争论了很长时间的著名事件——中威轮船公司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按中国媒体的报道,事件的经过如下所述。中威是上世纪30年代享有“中国船王”美誉的陈顺通经营的轮船公司,该公司曾将两艘货船租给日本的大同海运,后被日本海军接收。战争时期,两船均沉没,船主陈顺通于1949年离世。据说他在遗书中托付其子陈洽群继续向日方索赔。

上世纪50至60年代,移居香港的陈洽群一直在与大同海运进行交涉,并从1962年开始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要求,1964年,他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了日本政府。1974年,东京地方法院以请求权“时效消灭”为由判决原告败诉。1987年,中国颁布施行民法通则后,他又于1988年以继承了大同海运债权债务的日本海运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

1989年,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此后的20年间共计展开了5次口头辩论。这一期间,陈顺通之孙陈春、陈震继承了原告身份,商船三井也继承了日本海运的被告身份,2007年12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9亿多日元。双方分别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3日,上海高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生效判决。由于商船三井未支付赔偿金,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双方又进行了多次协商。2013年12月,原告以和解谈判破裂为由,再次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于是就出现了本次的扣押事件。

这是特殊事件,不可能出现类似案例

尽管一部分人士担心今后或许还会接连出现日本企业的在华财产像这样被扣押用作战前赔偿的事件,但笔者认为,本案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事件,应该不会出现相同的案子了。

理由在于,中国法院之所以受理了此案,是因为该案起诉时间在民法通则施行后两年以内,得以免除了诉讼时效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1987年1月1日起算。由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因此就本案而言,只要在1988年末之前,原告都可以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正是抓住这个仅有的夹缝中的机会提起了诉讼,而今后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

“选择性执法”的牺牲品,忧虑无法消除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可以认为今后不会重现本案这样的情况,但对日本企业来说,并非全然无忧。

提起诉讼两年后的1989年,此案得到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并被媒体作为一个事件加以报道,而且一审审理竟然用了20年时间,这些情况都表明本案经过了中方深远的政治考虑。与日本不同,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用时长达20年可谓是特例中的特例。此外,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得到受理,法院扣押日本公司在华财产的行为大概也带有政治含义。中方不可能没有针对在尖阁诸岛(钓鱼岛——译注)等问题上存在对立的日本政府施压的意图。无论是被说成单纯民事案件的中威事件的处理,还是两国的领土纠纷,中方的指挥决策权都在共产党手中。

在中国,法律常常只是被选择性地动用起来。这便是所谓的“选择性执法”现象,针对违法行为和被广泛搁置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行为的取缔、揭发行动并非一视同仁。平时被默许、甚至可以定性为违法的行为,由于某些政治必要性和政治意图而被偏向性地加以取缔的情况已是家常便饭。作为对自身合法性缺乏自信的人而言,灰色地带是面对当局时的“软肋”,平时只能舔着伤口低调度日。而当局则会以此为把柄,作为讨价还价的有利筹码加以利用。然而,某些情况下,如果当局切换到“整顿”(全部取缔)模式,就有可能瞬间被一网打尽。作为这种肆意打压的借口,法律是一个随时可以动用的工具。

中国的个人或法人之间,就不会发生时至今日还在法庭上争论起因于战前合同关系的赔偿问题这种事情。从这个意义来说,本案之所以被作为一个事件加以报道,并且遭遇败诉,甚至还被扣押船只,全都因为债务方是日本企业,其后续企业现存于世,且在中国拥有财产。虽然可以说该企业成为了“选择性执法”的牺牲品,但这只不过是中国法律日常运用情景中的一幕而已。

从神化正统性到物化正统性,统治的正统性基础已经改变

对于缺乏选举这一民主程序上的统治正统性根据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将中国从日本等列强的侵略中解放出来的历史神话一直是其维护统治正统性的宝贵源泉。7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卢沟桥事变77周年纪念仪式上影射安倍晋三首相指出,“任何人想要美化侵略历史,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绝不答应”,这其中便包含着绝不会让这种神话被人淡忘的意图。对日本侵略历史的记忆与共产党的光辉功绩是表里一体的,而日本首相和阁僚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及否定南京事件的发言等在舆论舞台上闹得沸沸扬扬,对共产党而言无疑是件好事。

建国60多年来,人们对解放神话的记忆逐渐褪色,在此背景下,共产党一直致力于通过发展经济来阻止政治正统性的消减。1989年发生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后,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系、开始无止境地追求市场经济化的做法也反映了共产党试图让神化正统性趋于相对化,转而依赖物化正统性的决断。共产党选择了将政权的维系押在给予人们生财的自由和满足人们对经济富足的渴望之上。

因此,如果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65年的历史大致划分为两个时期,那么或许应该认为其分界线并非通常被视为改革开放路线起点的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1届三中全会,而是1989年发生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后1992年年初邓小平通过南巡讲话发布的市场经济转轨宣言。

众所周知,后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人震惊的高速发展,但另一方面,政治的民主化却被彻底抛在了一边。可以说,南巡讲话路线就是以放弃政治民主化为条件,解放人们过去被压制的赚钱欲望这样一种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之间的“恶魔的交易”。这也是共产党在采用血腥方式镇压了1989年发生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以及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不断瓦解的背景下选择的生存战略。

30多年后的今天,尽管存在环境遭破坏和贫富两极分化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从经济规模上的繁荣和朝着军事大国方向迈进的姿态来看,该战术可谓是取得了成功。然而今天,其经济发展也开始显现出了颓势。为了继续维持独裁政权,就必须找出用于替代物化正统性的第三种正统性。精明的共产党早已察觉这一点,从江泽民时代开始就一直在致力于激发爱国主义,也就是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梦与民族主义

2012年秋,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提出的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即实现“中国梦”。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要把统治正统性根据的支点从物化正统性转移到民族主义上的宣言。当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无疑是实现梦想的必要条件,但其定位已经发生变化——重要意义在于最终为满足民族主义的要求做出贡献。如上所述,今天的共产党政权一面拒绝投票箱这种民主程序,一面死死抓住民族主义,以求维持独裁政权。

近年来,泡沫经济破灭的脚步声悄然逼近,习近平体制似乎愈发失去了宽容性。今年正值那场大规模政治风波25周年,参与保护人权活动、呼吁实现民主化的律师、学者和媒体人相继被限制人身自由,当局甚至打算对一部分人使用刑事处罚加以镇压。

在此背景下,除了神化正统性外,还可以从反面调动民族主义情绪的日本反倒变得愈发重要。对于共产党而言,会给人造成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印象的活动最有价值。围绕尖阁诸岛的军事紧张也好,修改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也好,无非都是会让人们联想起曾经的“宿敌日本”的绝佳素材。

中国风险不会降低

从这个意义而言,针对日本企业的“选择性执法”今后也可能以不同于商船三井事件的形式再次出现。如今,或许相关的素材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等待着出手的一天。通过反日来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由此获得独裁政权的正统性——只要这种荒诞的结构不改变,那么日本所面临的中国风险就不会降低。现在日本人和日本政府更应该认识到,只有与实现了民主化的中国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友好关系。笔者曾在推特上看到过一条切中要害的中文留言,我想借此引文结束本文。

“日本这条鱼,中国共产党吃了三次。抗日战争时期,利用日本打击国民政府;改革开放时期利用日本发展经济;现在则利用日本煽动爱国主义情绪,激发人民的忠君情感。”

中国 日中关系 反日 商船三井 赔偿 战后民间赔偿 扣押 战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