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有奖学金之名的教育贷款重负

社会

每两名日本大学生中就有一人在利用奖学金制度,2013年度有177万名学子靠着奖学金的资助接受高等教育。然而,现行的奖学金制度,是以就业后薪资不断上涨为前提而设计的,与现近不稳定的就业现状之间产生出种种矛盾。奖学金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制度已迫在眉睫。

饱受追债之苦的“奖学金”奴

对于年轻人而言,求知欲原本是最宝贵的。然而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学子们求学路上仰仗的“奖学金”(本文指的是需要毕业工作后偿还的一种教育贷款——译注),竟变成了徒有“奖学金”之名的学费贷款,沉重的负担阻挡了他们人生的前路,带来挥之不去的噩梦。它吸干了学子们的精力和体力,甚至剥夺了他们结婚生子等许多重大的人生选择,还伤害了他们作为人的骄傲和尊严。这种恶性循环正在折磨着“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官方奖学金利用者。

现在,学费的飞涨与家庭的经济困难,让越来越多的年轻学子选择了名为“奖学金”的贷款。如今,一毕业就面临数百万日元债务、不得不背负欠债开始人生道路的年轻人也不鲜见。而另一方面,临时雇佣等造成低工资和工作不稳定的情况的增多,使得很多人面对还贷有心无力。这种情况下,日本学生支援机构还将无力还贷的年轻人打入黑名单,委托讨债公司追债,甚至通过法院督促,态度越发强硬。这样无论怎么努力也挣脱不了债务枷锁的人,自然就会出现很多。

徒有其名的救济措施

贷款型奖学金本来就不同于其他贷款,它是在申请人未来就业和收入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发放的,因此制度建立之初就天然地存在着滞纳风险。因此,制度的根基应该是如何救济陷入滞纳危机的借款人。只可惜我们不得不说这个救济措施做得非常不到位。

例如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奖学金对于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如年收入在300万日元以下的人,设有“还款期限宽限”制度,可以推迟还款期限,但最多只能宽限10年。也就是说过了10年宽限期,即使收入微薄也依然要按时还款。而且还有人无法享受这种有条件的宽限待遇。例如未按时还款的人,如果不能全额补缴滞纳的本金和滞纳金,消除滞纳记录,那么享受救济制度时也会受到限制。本来就因为还不起钱,才未能按时还款,结果却变成不把钱补齐就不能享受救济,这明显就是前后矛盾的。

这种做法以前就受到很多质疑,因此从2014年4月起,该机构允许年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的极少部分人即使有滞纳金也允许他们享受宽限待遇。然而同年12月该机构又对这一新制度的享受条件进行了限制,称“对于有官司在身的人,或主张部分偿还义务已过时效的人,不能享受这种可暂不补缴滞纳金的宽限制度。”明明都有经济困难,却限制有官司在身的人享受宽限,或是对于行使正当权利,主张时效已过的借款人,在提供救济上加以限制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做法。对此,该机构解释称,“是否给予时间宽限提供救济,判断权在本机构一方,这不是借款人的权利” 。可是如果一切都是贷款发放人说了算,恐怕这个救济制度也就没有存在意义了。

增加补助型奖学金和无息贷款奖学金

这么看来,机构的奖学金实际上已经变成了空有奖学金之名的“学生贷款”。许多苦于奖学金重压的人,事实上都是因为各种自身无力改变的事由,才沦为了奖学金制度的“奴隶”。

“奖学金奴”的陷阱不是依靠个人之力就能绕过的。只有彻底改变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找出救济方法。笔者认为应该实施以下改革。

  • 日本的学费即使从全球角度看,也是极高的,应该降低学费标准
  • 增加无须偿还的补助型奖学金
  • 取消贷款型奖学金的利息
  • 根据偿还能力制定灵活的偿还制度

有所改善,却依然差强人意

这个制度虽然问题极多,但迫于日渐高涨的舆论压力,也逐渐地在一点点做出改善。

第一,终于采用了补助型奖学金。

从2017年度起,对于离开儿童福利院的青少年、免征居民税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入学时有经济困难的青少年,首次发放了无须返还的补助型政府奖学金。然而,补助名额每学年仅2万人左右,补助金额也只有很少的2~4万日元,受资助人还不得不同时申请贷款。此外,虽然设有成绩优异等推荐标准,但是困难家庭的子女大多不具备良好的学习环境,所以制定这类标准也没有现实意义。如果成绩非常差,则有可能被要求归还补助,但标准设定模糊,可能会导致有人为不愿承担偿还的重负而放弃申请奖学金。补助型奖学金的实施虽然迈出了一大步,但其制度设计依然存在各种问题。

第二,开始推动奖学金贷款的无息化。

机构的奖学金分为无息和有息两种,以往由于无息奖学金名额有限,所以存在部分即使满足条件也无法享受的“残存合格者”问题。对此,文科省决定从2017年度起,让所有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都能享受到无息奖学金。文科省公布的“残存合格者”有2.4万人,但一线人士认为,实际人数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一直以来,无息奖学金对收入和成绩的要求都在收紧,残存合格者的人数也因此大幅减少。所以必须意识到2.4万人这个数字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计算出来的。

第三,实行与借款人收入相符的偿还制度。

从2017年度起,开始实施“所得联动返还型奖学金制度”,可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每次的还款金额。但是,这一制度以财政预算有限等为理由,对包括零收入者在内的居民税免税对象,也依然要求每月至少偿还2000日元,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虽然对于低收入人群设有宽限制度,可延长还款期限,但对前文所述的救济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却并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法。此外,每次还款额降低,势必会造成还款期限的延长,对此也没有相应的措施。还有个问题,就是作为决定每次偿还金额的基准收入,并不仅仅是借款人的收入,还将非贷款当事人的家庭成员的所得也一并计于其中。

求学之路,需要整个社会保驾护航

政策制定者口口声声说没有预算,但要说预算,日本历来吝啬于对教育领域的投入,这才是问题之所在。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例,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是5.4%,而日本只有3.6%;至于高等教育,更是可怜,只占0.5%,在成员国中垫底。不仅如此,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居然还有人鼓吹“受益者负担论”,认为接受教育的人应该负担费用。然而,教育受益的不仅仅是个人,它还是支撑整个社会的基石,因此整个社会都应该是教育的受益者才对。因为父母的财力有限而不得不为求学而背负沉重的贷款,这本身就有违《日本国宪法》中“保障所有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理念,是不公正的。

我们应该尽早在国民中展开讨论,建立制度,确保教育投入达到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让全社会都来为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教育保驾护航。

标题图片:大学课堂一景(路透社/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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