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离婚”——女性最后的“独立宣言”

社会

如今,丈夫死后,妻子从法律上解除姻亲关系的“死后离婚”案例日益增多。背景原因在于“嫁给丈夫就是嫁给夫家”这种意识的淡化,以及女性们不愿承担看护夫家老人义务的决意。

只要提交“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即可成立

如今,日本社会的“死后离婚”案例日益增多。本来离婚是必须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事情,但人死之后就另当别论了。配偶死后,如果铁了心要断绝与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的关系,那么只需要向政府户籍科和市民科提交“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就可以从法律上解除关系。

拿上可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资料和证明配偶死亡的户籍副本,在“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住所、原籍、死亡配偶的姓名,然后盖章,手续就办完了。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者许可。也没有提交时限,配偶离世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交。亲属没有拒绝的权利,也不会收到通知。

如上所述,只需要简单的手续,就可以正式完成“死后离婚”。但“死后离婚”是近几年才开始增多的。以前并没有“死后离婚”这个词,就连“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也是非常鲜为人知的东西,甚至政府户籍科的人也不知道。

据法务省的户籍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时,该申请的提交件数为2167件,呈现出的是一种缓慢增长趋势。但2014年度达到2202件以后,2015年度猛增至2783件,增加了近600件。2016年度更是达到4032件,同比增加了约50%。从2013年度开始仅3年间就增加了近一倍。而且据说提交申请的人中,女性占了一大半。

在“嫁给夫家”意识上的代沟

“死后离婚”案例快速增多的一个背景原因在于针对“家制度”的“代沟”。

日本人是农耕民族,通过战前的农村家族可以看出“家制度”的典型模式。非佃农的农户从数百年前就拥有田地,以家庭和家族方式从事农业活动。为了防止分家导致家族衰败,规定由长子继承作为生计来源的土地和财产。为了统率一族,家族成员建立了以长子为首的序列关系。在此基础上,到了明治时代时,政府还通过民法规定了以“家父长制”为基础的“家制度”。代代都是长子当家,继承土地和财产,女性嫁入则成为夫家之人——这种模式得到了固化。

战后,政府修改了民法,“家制度”被废除,但这种思维方式已经深深植根于接受过战前教育的人及其子代(75岁以上)的日本人心中。他们中大多数人抱有一种强烈的意识,认为媳妇是“嫁入丈夫家门”,觉得新媳妇和公婆同住、照料家务,和亲戚交往、照顾亲属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就会产生一种“自己孩子这一代做事也会和自己一样”的“期待”,于是就会自然而然地要求儿媳扮演自己这代人曾经 扮演过的角色。

另一方面,以农业和渔业为中心的第一产业从业者比例在战前约为50%,1955年以后持续降低,到1985年时已经低于10%。同时,进入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期以后,地方上的年轻人因工作和上学等原因不断流入城市。远离双亲的夫妇两人带着孩子生活的核心家庭成为主流的生活形态,“家”的概念和“嫁给夫家”的意识无人传承,逐渐淡化。

在越来越多女性走入社会的当今时代,一面从事家务和照顾孩子,一面与男性一样继续工作的已婚女性也不在少数。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她们都越来越难以坚持对公婆履行作为儿媳被寄予期待的传统职责了。

“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是法律上的终极手段

法律上规定,三亲等内的姻亲属于民法定义的亲属,因此会产生扶养(包括赡养和抚养——译注)义务。换言之,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及其孩子都属于可产生扶养义务的对象。但只要提交“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就可以像离婚一样解除亲属关系,从而不再负有扶养义务了。

不过,实际上几乎没有必要特意提交“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因为只有在公婆提起审判请求,家庭法院认定存在“特殊情况”,下达要求儿媳妇承担扶养义务的判决时,才会产生扶养的义务。“特殊情况”仅限于儿媳长年得到公婆照顾等情况,即使被判定负有扶养义务,说到底也只是“生活扶助义务”,儿媳只需在自身余力范围内帮助公婆过上最基本生活即可。

尽管如此,仍有越来越多人坚决地希望“断绝关系”,原因何在?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少子老龄化的影响导致年轻人经济和精神负担加大,越来越多人无法照料公婆老后的生活。

让我们来看几个真实的例子。一位与婆婆同住了大约30年的50多岁女性,丈夫离世后还要继续还房贷。但婆婆完全没有要从自己的养老金中抽出一点来分担生活费的意思。为了摆脱这样的生活,这位女性提交了“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

再看另一位女性,结婚后丈夫继承了自己娘家的家业,两口子一直和公婆同住,丈夫死后,她在照料家务和两个孩子的同时,接过了经营家业的担子。此后,婆婆总是对她开展工作的方式指指点点。这位女性甚至渐渐感觉婆婆还将丈夫的死归咎到自己身上,苦恼两年之后,最终提交了“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

还有一位50多岁的女性,因为要看护公婆,不得不辞掉了结婚后依然继续从事20多年的工作,她表示上一辈人在女性不断走入社会的当今时代仍对儿媳抱有“期待”,这种想法令人感到不满。

丈夫健在时,她们可以为了维护家庭而忍耐让步,但无法接受丈夫死后自己还要继续被公婆束缚。现在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的这一代儿媳,不能忍受抱有前述“儿媳是嫁给夫家之人”这种意识的公婆(75岁以上)对“扶养”和“看护”的“期待”,会产生“注销户籍”的强烈冲动。于是,当她们得知“姻亲关系终止申请表”的存在后,就会采取这种终极手段。

不和丈夫同穴而葬也无所谓

近年来,在“嫁给夫家”意识愈发淡薄的日本,人们对墓葬的想法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嫁给夫家”意识普遍强烈的时代,儿媳最终葬入夫家“祖传墓地”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近年来,出于与丈夫和公婆关系不和、不愿给后代增添维护和管理负担等理由,选择不和丈夫及其祖先同穴而葬的女性越来越多。似乎也有人出于这种考虑而想到了“死后离婚”。

第一生命经济研究所2009年实施的一项关于墓地的意识调查显示,针对希望和谁同穴而葬的问题,男性受访者中回答“祖先墓地”的人最多,占比为48.6%,女性仅为29.9%,差距明显。

此外,该研究所2014年针对60~79岁已婚男女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作为一般看法,针对 “夫妻是否应该同穴而葬”这个问题,12.6%的男性受访者选择“不太有这种想法”“没有这种想法”,而选择这两项的女性占比为23.1%。同时,回答“希望”与现在的配偶同穴而葬的男性占比为64.7%,而女性仅为43.7%,不足一半。似乎执着于“夫妻应该同穴而葬”想法的男性相对多一些。

顺便提一个和“死后离婚”没有直接关系的现象,那就是由于女性意识发生变化、经济和精神独立的女性越来越多,女性专用墓地的需求正在日益提高。同时,近十年来,永代供养墓、树葬和自动搬运式骨灰堂等不需要后人照管的墓葬方式也越来越多了。现在甚至出现了“墓友”这样的新词,摒弃了“只有亲属可以同穴而葬”这种规定的陵园也在逐年增多。

如今,日本的少子老龄化现象在全球范围最为突出,老年人看护问题等各种应该解决的问题堆积如山。然而,近年来不断增多的“死后离婚”案例和针对墓地观点的变化,就像是过去长期受缚于家族概念的日本人,尤其是日本女性发出的独立宣言,恐怕绝不只有我一个人这样认为吧。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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