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摇摆不定的“国籍”

社会

2018年3月,一些居住在欧洲的男子提起诉讼,主张因取得外国国籍导致自己丧失日本国籍是“违宪”行为。而让人依然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围绕国会议员莲舫的双重国籍问题引发的争议。现在的日本国籍法是否符合时代要求呢?让我们看看研究移民的社会学家,在分析历史沿革和时代背景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的解读。

最近,双重国籍问题和围绕丧失日本国籍的官司成为大新闻,日本的国籍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双重国籍和跨国婚姻混血儿选择国籍的规定(到22岁之前必须决定是否选择日本国籍)密切相关。而日本最早的国籍法,原本就是为了应对跨国婚姻而产生的。

诞生于19世纪的“先进”国籍法

现代日本的国籍法,一般认为其源头为明治6年(1873年)颁布的太政官告示第103号。该告示规定了与外国人结婚的日本女性以及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女性的国籍问题。之所以将其看作为最早的国籍法,是因为它将那些在跨国结婚时必须向日本政府登记的人在国籍上认定为日本人。而且,该告示中还将那些必须经过政府认定的人登记在最早的全国性户籍“壬申户籍”上。由此确立了以户籍确定国籍的最早机制。虽然名副其实的“国籍法”是到了明治32年(1899年)才颁布实施的,但在那之前,日本已经存在现代的国籍概念了。

有意思的是,国籍这一概念是在和外国打交道的过程中产生的,国籍法的产生背景可以说也与此相同。明治32年颁布的国籍法,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尤其是其中承认可以放弃国籍这一点,可谓走在了时代前列。与之相对,在19世纪的欧洲各国,国民有服兵役的义务。由于担心服过兵役的国民取得他国国籍,进而导致军事情报泄露,因此一般对放弃国籍附加有苛刻的条件。但是,日本的国籍法从一开始就承认本国国民可以入籍他国。而且,原则上承认跨国婚姻中女性可以取得与男方相同的国籍,以此体现了夫妻同一国籍主义,这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的国籍也与父母相同,进而形成了全家同一国籍主义。

明治时代的国籍法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架构,并非是为了同化加入大家庭的外国人。在欧洲爆发的战争中,一家人由于国籍不同导致刀兵相见的事情时有发生。夫妻同一国籍主义是对这种现状的反思,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之所以会诞生这种比欧洲更为人道、先进的国籍法,是由于明治政府把废除幕府末期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作为了其最大的政治课题。日本政府试图通过国籍法夸耀日本已经是个文明国家,拥有比欧洲更先进的法律体系。

血统主义与否定双重国籍的背景

另一方面,明治时代的国籍法采取的是“完全血统主义”原则。与以出生地来决定个人国籍的出生地主义不同,本国国民所生子女就是本国国民,这种机制为血统主义。而“完全血统主义”,则是不论其出生于何地,本国国民的子女都是本国国民。下面举一个笔者一直以来研究的有关日裔巴西人的例子。过去日本移民把集体移居地称作“Colonia”。在Colonia,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把自己的社区叫做“日本社会”,而非“日裔社会”。只要是在明治国籍法下出生,即便出生在国外,也是日本人(确切地说,只有当父亲是日本人时才成立。如果母亲是日本人,但和外国人结婚国籍就变成丈夫的国籍了,所以孩子也变成为外国国籍)。

这部明治国籍法事实上一直延续使用到了战后,昭和25年(1950年)才作了修改。昭和国籍法不再是完全血统主义了,它规定,在外国出生的人,如果不办理一定的手续(保留日本国籍的手续),就无法取得日本国籍。而且,借着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之机,改成了父母双系制,即跨国结婚的日本女性也能授予孩子日本国籍。为此,即便我们是日本人,也有必要注意到这样一点,即国籍是有可能受当时的规则(国籍法)而发生变化的。

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并非出于民族主义思想。而是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为了避免发生欧洲那种因国籍导致家庭分裂的事态,从当事人的立场考虑,最好由某一个国家负起责任。结果就产生了全家同一国籍主义。虽然也有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而否定双重国籍的理论在起作用,但不应忽视的是,这种制度是以当时的国际形势为前提而设计的。

为了工作而放弃原先国籍的移民们

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下,国外的日本移民们的国籍总是一大问题。特别是作为劳动力移居海外的人们在向下一个阶段发展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也就是说,作为劳动力的移民,在积累了一定财富后要想成为农场主或企业经营者的时候,常常遇到的就是国籍问题。无论是在北美还是南美,为了保护自己开垦的农地,很多人把自己的国籍从日本换成美国、巴西、秘鲁等。

日本战后也还在向拉丁美洲移民。他们当中有很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农地,或者为了在当地农协或公司里占有一定地位,不得不放弃了日本国籍。在巴西等地, 20多年前开始就出现这样的诉讼——以前放弃自己的日本国籍并非真实意愿,而是为保护自己的财产作出的不得已的选择,因此希望承认自己现在仍然保有日本国籍。

由于工作原因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国籍,这对于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也是一样的。比如,日本矿山法禁止外国人成为矿主,外国人不能当日本公务员。直到几年前,日本还要求与日本外交官结婚的外国配偶,在随任外派工作时,必须先入籍成为日本人。

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动向

近年来,围绕国籍问题,世界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国家开始承认双重国籍。比如,经合组织(OECD)绝大多数成员国现在都承认双重国籍。

另外,希望和移居海外的原本国国民维系密切关系的举动也很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爆发亚洲经济危机的时候,韩国陷入了债务危机,被置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严密监管之下。这一时期(1999年),韩国制定了《在外同胞法》,为已经放弃韩国国籍的原国民回归祖国或回国逗留期间提供法律上的稳定身份。这一举措的背后,暗含着韩国政府的政策性意图,即希望通过加强海外同胞与祖国的关系来促进投资。墨西哥在90年代后半期也采取了同样的政策,还让已经获得外国国籍的人能够容易地重新回复原来的国籍。

与时俱进修改法律

这种动向出现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时绝非偶然。以前说到移民,是指在移居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成为移民目的国的国民。从发展中国家前往移居国时的国际间移动费用昂贵的年代,没有必要考虑移民回流的情况。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输出了大量移民的国家,普遍都在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航空费用比起30年前也便宜多了。国家间的人员流动,已经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从穷国向富国的单向流动了。与此同时,在已经全球化并定期发生经济变动的现代世界,如何使移居海外的原本国国民继续与祖国维系关系,已经成为每个国家的一大政策课题。如今承认双重国籍国家的增加,就可以看作是这种新的国际关系变化的反映。显而易见,这和日本当年从人道主义考虑采取单一国籍主义的时代相比,前提已经发生了变化。

而且,日本在子女国籍登记上不得不变更为父母双系制,也不单纯是因为要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是由于日本在制定国籍法时用作参考的欧美各国的相关制度已经变更为父母双系制了,日本担心随着今后跨国婚姻日益增加,到时如果跟不上世界潮流就可能出现问题。

日本落后世界潮流的,并不仅仅是双重国籍问题。比如,在欧美国家,同性婚姻已受到普遍承认,在亚洲,台湾也已经承认同性婚姻。而日本不承认同性婚姻,也无法向跨国同性结婚的配偶发给配偶签证。因此在日本,同性婚姻的两人要想一起生活,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麻烦。如果考虑到现代社会人员双向流动,不断会有人流向本国这种现实,就会产生要配合世界潮流动向的需要。而如果忽视这种需要,那就很遗憾,不会有人从其他国家移民来日本并成为承担社会未来的一员,少子老龄化势必日趋严重,从而使社会丧失活力。

(2018年4月17日)

题图:上野一带行色匆匆的人们(2017年4月10日于东京都台东区,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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