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问日本的刑事司法

有罪率达到99.9%之谜: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

社会

近日,我们采访了以学者身份长期研究刑事司法的一桥大学村井敏邦名誉教授和以律师身份长期深入参与刑事案件的白鸥大学村冈启一教授。在本专题上篇中,他们讨论了日本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与现状、“99.9%有罪率”之谜、监狱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日本的刑事司法是“虚拟当事人主义”

——日本的刑事司法经历了怎样的历史,现在处在怎样的状况之中?

村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采用新宪法前后,日本的刑事司法发生了变化。战前,刑事司法一直以符合天皇主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所谓德国式“职权主义”为模式。战后,在遵循国民主权的日本国宪法的形式下受到了美国法的影响,变为了“当事人主义”。

这是一种巨大的变化,而从实际来看,虽然表面上引入了美国的当事人主义,但战前的职权主义思想和传统等深层次的东西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解释和制度运用等问题上,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之间的理念对立在各种场合都很突出。这就是今天日本这种当事人主义被称为“虚拟当事人主义”的原因所在。

职权主义是“居高临下”的审判

――请两位简单解释一下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

村冈 职权主义具有双面结构,就像是奉行大人(古代官职名——译注)的“白洲(公卿权贵们审理判决各种犯人的法庭名称——译注)审判”那样,将诉讼活动的主导权交给代表国家机关的法官,有他来行使国家刑罚权,判决被告人的罪行。

相对于此,当事人主义则是三面结构,法官并不扮演审判者的角色,而是将诉讼活动交给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检察官、被视为犯人的市民和为其提供帮助的律师,通过视角相异的双方的主张和举证,让真相浮出水面。

村井 现在日本的法庭,法官坐在上方,检察官和辩护人坐在两侧。这可谓是战前的当事人主义的结构的变形。战前,检察官和法官都坐在高处,辩护人和被告坐在下方。从法庭的结构来说,这就是职权主义。职权主义就是“居高临下”式的审判。按照当事人主义,弹劾方与辩护方的席位处于对等关系,两方进行辩论。作为诉讼形态来说,我觉得这是最妥当的形态。

不过,虽然没有任何学者赞同“居高临下”的审判方式,但大家还是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那就是不能让当事人之间进行彻底的辩论,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让法官管理诉讼。但在事实上,一部分法官到现在还抱有“法官可以洞察一切”“在法庭上即使不看证据也能马上判断被告到底有没有撒谎”的意识。

白鸥大学村冈启一教授

一桥大学村井敏邦名誉教授

虚拟当事人主义包藏着问题

村冈 这种意识说白了就是认为无论证据多么薄弱,都逃不过我的法眼。

针对如何评价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融合制度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研究人员和实际业务人员之间,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尽管有人认为这是日本创造性地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融合起来形成的先进制度,但如果立足于本来的当事人主义加以思考,我认为日本的虚拟当事人主义恐怕包藏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比如存在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为获得主动招供而在不允许辩护人监督的审讯室这样一个密室中进行审讯,法院也允许这样做。另外,在公判阶段,依赖于供状的、以推定有罪为前提的审理行为和法官指挥诉讼的行为都存在问题。

检察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

――就现在的日本刑事司法而言,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那些?

村冈 “就算放过100个真犯人,也不能惩罚1个无辜者”。这被称作刑事法的铁律。但日本检察人员和警察的想法是,有罪之人全都要遭到处罚。同时,也不应该处罚无辜的人。应该做到两全。

问题在于难以两全,这种由人运作的系统不可能那么完美。两者必然会遇到冲突。应该照顾哪一方的价值?我觉得必须侧重于救助无辜。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检察人员和警察等司法人员都抱有这种观念。

另一方面,虽然检察人员宣称会采取一切侦察手段,让坏人必定受到处罚,但从现实结果来看,近六成案件却是暂缓起诉,说到底,是检察人员掌握着决定生杀予夺的大权。

法官职能不健全受到质疑

――我们能不能说法律界三驾马车各司其责,司法系统很好地履行了职能?

村井 作为终极问题来说,我认为是法官职能不健全的问题。最高法院一直主张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既是刑事审判的铁律,也是法官原则上认同的东西。但如果用这个观点来检验法官的审判是否妥当,那么相当一部分是需要打问号的。

当然,也有一些法官力求贯彻这种铁律,但我不得不说,那只是极少一部分富有良知的法官。希望法官能立足根本,履行职能,而促使法官履行职能也是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促使法官倾听自己的辩护。法官的职责是,要观察法庭上是否展开了当事人主义式的辩论,及时把控方向,不能一味侧重于检察官的发言。问题在于目前没有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归根结底来说,有必要开展针对法官的教育工作。

照顾被告人权益的“比萨斜塔”理论

村冈 在日本,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检察人员太强势”和与之相对的“律师太弱势”的说法。如果是当事人主义,两者本来必须是对等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差距。

按照美国等国的说法,这叫做“比萨斜塔”理论,意思是让原本倾斜的东西笔直地挺立起来。美国在宪法上给与了被告人各种对他们有利的权利,他们认为在被告人有利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平衡。

但在日本,这种思想很淡薄。太强势的检察人员和太弱势的律师明明已经导致天平失衡,法院却无意纠正这个问题。由于这样的情况,检察人员处于有利地位,才造成了“99.9%的有罪率”现实。

“精准司法”与法官的“检察官恐惧症”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的有罪率呢?

那就意味着检察人员只会去起诉那些肯定有罪的人员(笑)。在日本,检察官拥有起诉裁量权这样一种巨大的权限。即使有可能证明有罪,但他们还是可以选择不起诉。虽然这是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但正如前面讲到的,大约六成案件都会暂缓起诉,这就等于是检察官决定了案件如何处理。而予以起诉的,也是谨慎挑选的肯定有罪的案件,所以有罪率看起来就像是纯金的纯度一般。

2016年检方最终处理人员 1124506人
(刑事犯、过失交通致死伤等、特别法罪犯)

起诉 31.4%
要求公判 7.8%
要求简易诉讼 23.6%
不起诉 62.4%
暂缓起诉 56.5%
其他不起诉 5.9%
解送至家庭法院 6.2%

(注)数据来自检察统计年报

2016年的审理完结人员 320488人

有罪 死刑 7人
无期徒刑 15人
有期徒刑或拘役 55017人
其中
实际服刑: 21043人
缓刑: 33974人
拘留 6人
处罚金 263099人
小额罚款 1962人
无罪 104人
(其他278人)

(注)数据来自检察统计年报

村井 的确,在“精准司法”的思维模式下,检察官起诉之前都会精心筛选案件。但被起诉的案件中,当然也会有主张无罪的情况。问题在于法官是否对此给与了认真的倾听。

法官对检察官的权限抱有怎么样的意识呢?甚至有法官坦率地表示“存在检察官恐惧症”。据其称,要做出无罪判决非常艰难。如果做出无罪判决,检方几乎无一例外都会提起上诉。想到自己做出的判决有可能遭到上诉,甚至被推翻,就会心里发怵。因此,相较于有罪的判决,法官更难以做出无罪判决。

质疑让有罪率接近100%的做法

——其他国家的有罪率是什么状况呢?

从包含司法交易在内的制度整体来看,大部分国家的有罪率都超过了90%,但在通过诉讼这种形式争论有罪无罪的案例中,无罪判决还是相当多的。每次在国外说起日本有罪率达到99.9%,别人都说在人类创造的体系中出现这样的数字本身就很不可思议。

为了最终在审判时确定有罪无罪,任何国家的检察人员都需要做出有罪推断,但在并非审判者的检察这个阶段就让有罪率无限接近于100%,外国的研究人员们当然都会提出质疑。

举个极端的例子,英国有一种“51%规则”的思维。指的是如果陪审团做出有罪认定的概率高于无罪开释的概率,就应该起诉。但从日本的角度来看,这显得太过粗糙了。虽然被称作“rough justice”,但这只能说是文化的差异。

一桥大学村井敏邦名誉教授(左)和白鸥大学村冈启一教授

再犯人数逐年减少,“再犯者率”是数字的戏法

——接下来请谈一谈日本的监狱。人们经常说“再犯率”高,实际情况如何呢?

村井 首先,在日本大众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再犯率”高的表述,但“再犯率”是指犯过罪的人再次犯罪的比例,这是一个无法调查的数字。媒体所说的“再犯率”,实际上指的是在被逮捕的人中有多少是再次犯罪的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再犯者率”。

2016年,这个数值高达48.7%,这是事实。为什么这么高呢?因为虽然包括再犯者和初犯者在内的所有犯罪人员的数量在减少,但再犯者的比例高于初犯者,所以再犯者的比例就相对变高了。这是一种数字的戏法。事实上再犯者人数是逐年减少的。

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军队式”的日本监狱

明明犯罪人数和再犯者人数都在减少,大众媒体的报道却营造出一种消极感觉。日本的监狱本身是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的。日本的监狱始终本着帮助犯人重返社会的理念,对他们实施教育改造,通过改善计划等手段努力避免他们再度犯罪。其他国家则是将犯罪人员驱赶到墙壁的另一边,俨然就是一种流放,使之与社会隔绝。

日本的行刑(矫正)方式受到关注是一件好事,但另一方面也存在问题。日本的监狱是按照非常精细的规则进行管理的。甚至细致到被子叠法和洗脸方法。其他国家的监狱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一种军队式的强制管理,把一切塞进模型,以维持秩序。国际社会认为这种做法存在问题。

而现在,日本监狱的最大问题是医疗。任何人都有可能生病,所以既然服刑人员已经承受了被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果再对其病情放任不管,那么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就完全属于过度制裁。这是服刑人员最不满的地方。法务省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一直在谋求改善,但目前尚未解决。

(待续)

撰文:POWER NEWS、高桥yuki
图片:伊崎忍
标题图片:那霸地方法院的法庭,摄于2018年3月(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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