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问日本的刑事司法

如何评价“审判员审判制度”“审讯可视化”和“司法交易”

社会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的刑事司法迎来了新局面。2009年,日本引入了“审判员审判”制度,彻底改变了刑事审判的状态。2019年6月以前,相关部门需要履行“审讯可视化”义务。同时,今年6月已开始实施“司法交易”制度。应该如何评价这些举措?继上篇之后,让我们继续听取一桥大学村井敏邦名誉教授和白鸥大学村冈启一教授的看法。

作为妥协产物诞生的“审判员审判”制度

——引入“审判员审判”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快速化审判和便于国民理解审判,具体做法是从拥有选举权的国民中选出审判员,参与杀人罪等重大案件的审判。自2009年5月引入以来,已经迈入第十个年头,请问两位如何评价这项制度。

村井   本人是陪审制的支持者,虽然对审判员制度这种不伦不类的东西抱有疑问,但觉得作为朝着陪审制演进的过程,算是一个进步,所以我赞成采用这种制度。我之所以推崇陪审制,是因为我认为就算法律专家在法律解释方面很专业,但在认定事实方面并不见得和普通人有多大差距,反倒更应该让拥有丰富经历的人来观察确认事实。

审判员审判制度本来就是妥协的产物。战前的日本曾经有过陪审制,但由于那是一种非常荒谬的体系,所以不能照搬过来,战后的司法改革也完全抛开了陪审制。另一方面,由于担心日本的刑事审判有罪率高达99.9%,无罪推定原则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学者和一部分法官强烈呼吁应该恢复陪审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学权威、东京大学原校长的平野龙一于1985年撰写了一篇论文,主旨思想是日本的刑事审判令人感到非常绝望,必须采用参审制或陪审制。实际上,虽然平野对参审制和陪审制均持批判态度,但既然当时作为意见领袖的平野都提出了这种主张,围绕是否应该恢复陪审制的争论就变得活跃起来。不过,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不一定非要采用陪审制,可以采用参审制的折中办法,于是就形成了审判员和法官一起做出判决的审判员审判制度。

审判员制度、陪审制和参审制的比较

审判员制度 陪审制 参审制
采用国 日本 美国、英国等 德国、法国等
法官的参与程度 与法官共同进行审判 完全由陪审员做出审判 与法官共同进行审判
罪名是否成立 判断 判断 判断
量刑 判断 不做判断 判断
任期 单个案件 单个案件 任期制
选任 随机选择 随机选择 团体推荐等

(POWER NEWS依据最高法院资料制作而成)

死刑判决增多是否是审判员审判制求快不求稳而造成的弊病

村冈 律师群体中始终存在着支持陪审制的潮流。在始于1999年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上,出现了国民参与司法事务的课题,由此引发了采用参审制还是陪审制的辩论和争夺,最终吸纳两者优点形成的便是审判员审判制度。

我自来赞成审判员审判制度。因为我认为有必要让市民的常识在事实认定的过程中得到反映。不过近段时间我产生了非常大的疑问。尤其是观察死刑案件可以发现,相较于以前法官做出裁决的时期,审判员审判制度下,因检察官要求处以极刑而宣判死刑的案件比例大约提高了20%。究其原因,虽然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因为许多国民要求判处死刑,判决结果是他们意识的反映”,但我对这种见解抱有很大的疑问。

莫如说,在为了加速审判员审判而引入的“公判前梳理程序”阶段,将争论点提炼得过于精简,导致审判员得不到充足的资料去判断是否应该判处死刑。可以说,死刑判例恰恰反映了审判员审判制度的“拙速主义(求快不求稳)”式的最大弊病。最近我甚至萌生了加入反对论阵营的想法。

村井 本人虽然谈不上反对,但也认为存在改进的余地。要说应该改进的地方,首先是废除死刑制度。因为存在死刑案件,不愿担任审判员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而且死刑案件耗时长久本来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回避正规的审理程序,就会变成拙速主义,就只能看到案件的表象。

按照现行的制度,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料去关注包括动机、成长经历等在内的被告人的信息。因此,也存在一些出于“因为行为残忍”或者“因为杀了多少人”等表面性的理由而被判死刑,在上诉审理时被驳回死刑判决的案例。这一块是最大的问题。

审判员审判对象案件一审判决(2016年)

总数 无罪 死刑 无期徒刑 超20年徒刑 20年以下徒刑 15年以下徒刑 10年以下徒刑 其他
总数 1104 12 3 24 28 39 110 205 683
杀人 292 2 1 8 13 22 55 44 147
抢劫致伤 197 1 - - - 2 8 39 147
对有人建筑物等实施放火 135 1 - - 1 4 6 9 114
伤害致死 102 2 - - 2 - 5 32 61
强制猥亵致死伤 96 - - - 1 1 - 4 90
强奸致死伤 72 1 - - 1 3 11 22 34
毒品特例法 36 - - - - - 2 14 20
抢劫致死 33 - 2 15 5 4 6 1 -
兴奋剂取缔法 31 5 - - - 1 6 16 3
其他 110 - - 1 5 2 11 24 67

(nippon.com编辑部依据最高法院资料制作而成)

审判员辞退率高达60%是危险的征兆

村冈 量刑大大超出合理刑罚的裁决行为叫做“量刑误判”,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我认为这种误判应该是在审判员审判制度中以一种极端形态出现的。参与判处死刑的审判员可能也觉得如果能有更多资料和时间,恐怕自己就能做出避免死刑的判断。

村井 实际上,许多审判员也发表了希望获得更多时间的言论。但是出于所谓减轻审判员负担等理由,审理时间是受到实质性限制的。如此一来,就很难对构成死刑的犯罪做出准确判断了。

村冈 还有一个问题是审判员候选人的辞退率超过了60%。这是一个危险的征兆。我认为日本的审判员水平很高,在全球都可以引以为傲,但储备基数中的候选人员60%都选择辞退。那么就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疑问:在这种状况下,审判结果是否真正称得上代表了各阶层民众的意志?

“审讯可视化”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系统

——2019年6月起,所有审判员参与审判的案件,都有义务要提供审讯全过程的录音录像。目前似乎只是一味地强调可以防止出现逼供等违法审讯问题的优点。警方早在差不多十年前就已经开始对部分案件实施了这种做法,基于这些年来的经验,两位对此作何评价?

村冈 为了避免过度依赖供述证据,警方采取了综合侦查的手法,为了确认供述行为是否出自本人主动自愿,又引入了审讯可视化制度。如果是在密闭房间,审讯人员可能会使用不当的强制力量,我认为在排除这种可能性方面,审讯可视化确实有效果。

不过,这项制度最初应该是用来确认供述自愿性的,现在做得过火了,已经变成了用来判定实际有罪或无罪的证据。换言之,审判员和法官会根据审查可视化的视频来印证自己的判断。我很早以前就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危险性,现在看来果然如此。

白鸥大学村冈启一教授

村井 必须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包括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在内,如果不进行检查验证,就会变成实质证据。呈上法庭时无论怎么宣称这是具有自愿性的证据,也可能会作为非自愿证据对审判员的心理判断产生影响。正如村冈先生所言,这是一种存在危险性的系统。

村冈 起初,检察厅和警方都反对这项制度,但发现可以作为实质证据加以利用后,就开始大力推进了。相对于此,律师过去一直在强调可视化的必要性,由于可视化数据逐渐变成了实质证据,所以他们又转为主张“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日本版司法交易缺乏防范冤案的系统

——在2016年出台的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法中,除审讯可视化外,同步引入的还有司法交易制度,且已于6月施行。这项制度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他人罪行的回报,检察官将撤销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刑,简而言之,可谓是一种协助破案形式的司法交易制度。这被认为有望帮助破解组织犯罪案情,但另一方面人们也担心可能因为虚假供述造成冤案。

村冈 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捕捉幕后的犯罪大鳄,需要强有力的侦察手法,司法交易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如果要引入司法交易制度,那就需要能够防止发生冤案的系统。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于日本的司法交易缺乏这样的系统。

村井 过去,最高法院提出了刑事免责制度不符合日本法律习惯的意见,将之定性为违宪行为。也有检察官曾经说过,由于日本从来不做司法交易,所以司法制度是公正的。可是,此次讨论的是协助破案形式的司法交易,是不是就没问题呢?我觉得存在很大的疑问。

一桥大学名誉教授村井敏邦

辩护人不应该支持司法交易

村冈 在美国的司法交易中,除了公开所有证据外,法院也要参与其中。这才构成了防止出现冤案的保障措施。但在日本,从事司法交易的是检察官、嫌疑人和被告人。据说,那样可能会造成冤案,所以就让辩护人也介入其中进行监督检查。

不过,从辩护人的立场而言,如果要忠实遵从作为委托人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就只能配合参与司法交易。这就需要提供检察官盯上的第三方的有罪证据,在结果上被迫成为检察官的帮手。

从制度论的角度而言,不应该将原本应该处于对立关系的辩护人拉入侦察部门的阵营。而且在日本不需要事前公开证据,法院也不会介入。我的结论是,在这种状况下,辩护人不应该支持司法交易。

村井 我也完全赞成这种意见。从作为交易对象的人来看,从事交易的辩护人并非自己的辩护人,所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交易对象将对自己构成不利。那么能不能让交易对象的辩护人参与到交易中呢?我觉得不可能。我只想说,这原本就是一种认同不公正做法的系统,思路非常奇怪。

一揽子表决通过的审讯可视化与司法交易

村冈 几年前,大阪地方检察厅在原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长村木厚子蒙冤案件中篡改了磁盘数据,该行为曝光后,成为了推动2016年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法出台的契机。后来,又大跨步地发展到了要求承担审讯可视化义务。而检察厅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强力推进司法交易制度。

村井 问题在于引入新型侦察手法时的过程,本来是要引入有利于辩护方的东西,而侦察方又认为“既然已经听取了你们的意见,那么也应该给我们引入一些有利的东西”,于是采用对接双方需求的形式提出方案,进行了表决。辩护方被迫要对一揽子方案做出赞成与否的选择,只要己方的主张多少得到了满足,就只能勉强表示赞成。结果,变成了饮鸩止渴。问题并不仅限于刑事司法,我认为这种一揽子表决方式本身就很荒谬。

村冈 检察厅一直在物色实现司法交易的机会,早就准备了漂亮的逻辑解释,并且提前精心做好了各种协调。不得不说这份执念相当厉害。不过,当年的磁盘数据案件为什么会促成司法交易制度的引入,我至今无法理解其中的逻辑。(待续)

撰文:POWER NEWS、高桥yuki

图片:伊崎忍

标题图片:在涉及残障人士邮资优惠制度的伪造证明案件中获判无罪后,厚生劳动省原局长村木厚子(中央)走进办公大楼时受到众多职员欢迎,露出了笑容。在该案件中,大阪地方检察厅特搜部检察官因涉嫌篡改作为证据的磁盘数据而被捕,在社会上引起轰动,2010年9月22日,东京霞关厚生劳动省(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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