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围绕死刑制度的争议:80%的公众认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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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应该废止死刑”的为9.7%
最近的一次关于死刑制度的舆论调查,是日本内阁府于2014年11月以全国3000名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有效回答率为60.9%)。对于死刑的存废,民意回答“应该废止死刑”的为9.7%,而“死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的回答则占全体的80.3%。例行的关于死刑制度的国内舆论调查,从1965年开始实施,1989年之后是每隔5年调查一次。
支持废止死刑制度的人列举的理由(多选)有:“当判决有误时,如果是死刑就无可挽回了”(46.6%)、“尽管是刑罚的一种,但杀人总是不人道、野蛮的”(31.5%)、“即便废止死刑,我认为恶性犯罪也不会因此增加”(29.2%),“恶性犯罪分子也是有可能重新做人的”(28.7%)等。与之相对的是,支持维持死刑的人列举的理由(多选)则有:“如果废止死刑,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感情无法接受”(53.4%)、“恶性犯罪必须以命偿命”(52.9%)等。
在死刑对犯罪的抑制效果上看法有分歧
关于死刑对犯罪的抑制作用,认为如果废止死刑那么恶性犯罪将“增加”的回答占57.7%,超过了半数;回答“不会增加”(14.3%),“不清楚,不能一概而论”(28.0%)的也不在少数。和五年前的调查结果相比,回答“增加”的比例从62.3%下降到57.7%,回答“不会增加”的从9.6%上升到了14.3%。
在本次调查中,还设计了如果新设立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刑是否要废止死刑制度的提问。对此,回答“(如果新设终身监禁的刑罚)可以废止死刑”的为37.7%,“(即使新设终身监禁的刑罚也还是)不要废止死刑为好”的为51.5%。
政府的立场是维持死刑制度
根据上述舆论调查结果及其他一些情况,日本法务省选择了“不应废止死刑”的立场。因此,日本至今也还未签署和批准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简称为“联合国废止死刑公约”)。但日本国内围绕死刑制度的争议和要求废止死刑的运动仍在继续。1994年,超党派国会议员联盟“推进废止死刑议员联盟”(会长为众议员龟井静香)成立,目前该议员联盟正以新创设“重无期徒刑”(*1)为目标进行活动。
另一方面,2000年以来,重视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的权利和感情的思考方式,以及要求通过更加严厉的惩罚来抑制犯罪的意见等受到大众的支持。如今日本,犯罪案件数量趋于减少,近年来杀人案件发生件数和发生率都创下最低记录。但即便如此,像连环杀伤儿童事件等给社会带来巨大冲击的恶性犯罪也时有发生,由于人们对于恶性犯罪的憎恶感加深,要求更加严厉惩罚的呼声还很强烈。
(*1) ^ “重无期徒刑”,这是日本正在探讨创设的一种刑罚,是指刑期过程中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使受刑者没有回归社会的可能性,是一种终生刑期。相当于英语中的“Life imprisonment”(终身监禁)。
关于死刑的是非争议不容易达成结论
关于死刑的是非问题,从来就是一个与宗教、哲学、国情等因素错综复杂关联在一起的非常重大的主题。自古至今,维持派和废止派一直在种种观点上互相对立。即便是在那些已废止了死刑制度的国家,赞成恢复死刑的死刑恢复论和与之相反的维持废止论一直并存。
综合整理一下日本国内围绕死刑存废存在的主要论点,归纳成了下表。基于各自不同的本原思想和哲学便产生了法理学方面各自不同的看法,具体表现在与死刑制度相关的立场差异、有关如何处置罪犯刑事政策应有的取向、以及刑罚论和生命论等等方面,法律学者专家们的意见也有分歧。维持论和废止论之间的鸿沟仍然不可跨越。
围绕死刑制度存废的争议的要点
本原思想和哲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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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这是残忍的、不人道的刑罚 ・国家也不能杀人 ・不应判死刑,而应让其向受害者赔偿并悔悟终生 |
维持论的立场 | ・剥夺他人生命的人,只能以自己的生命去偿还 ・废止死刑是只尊重了杀人凶手的生命,这样无法实现正义的人道主义 |
死刑是否具有抑制犯罪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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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人类总是会互相残杀的,不管是否存在死刑都会杀人 ・对于那些自暴自弃的人来说,死刑没有抑制犯罪的效果。死刑甚至可能成为使那些想自杀的人变成罪犯的诱发因素 ・死刑的犯罪抑制效果,没有实证性科学依据 |
维持论的立场 | ・刑罚对于犯罪的抑制作用是明显的。说死刑没有抑制效果,根本没有说服力 ・不管杀了多少人都不能被判处死刑,这样的逻辑是对受害者生命的极大漠视 |
怎样看待对误判或冤案的担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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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冤案无法完全避免。死刑可能带来冤死,这是由死刑制度产生的最大的非正义性 ・冤案剥夺的生命是无可挽回的 |
维持论的立场 | ・在现实中,被确定执行死刑的,都是百分之百没有问题的案件 ・误判的问题,应该通过整体改善刑事手续来解决,如扩大公派律师辩护、扩大证据公开等 |
如何对待受害人和家属的情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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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死刑不应是为受害者而存在的制度,家属的感情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欧州各国,在厚待受害者家属和废止死刑两方面也是并行不悖的 |
维持论的立场 | ・当案件过于残忍且受害人情绪十分激烈的情况下,须以死刑来平复受害人和家属的悲伤和愤怒,以此伸张正义 |
关于罪犯重新做人的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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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即便是恶性罪犯,也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性 |
维持论的立场 | ・即便罪犯悔改重新做人了,但其所犯罪行是不会消失的 |
如何看待舆论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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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废止死刑制度是国际潮流。应该尊重国际人权法,舆论调查的结果不应成为维持死刑的理由 ・不应迎合舆论,政府应该发挥领导作用引导民众朝废止死刑努力 |
维持论的立场 | ・死刑存废问题,对于国民来说是最基本的重要问题之一。必须充分反映民意 |
如何看待废止死刑是国际潮流这一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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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应该尊重国际人权法,日本不能仅以国情和舆论为由犹豫不决 ・那些废止了死刑的国家,有可能会以存在死刑制度为由拒绝向我国引渡逃亡海外的罪犯 |
维持论的立场 | ・死刑的存废,应当基于文化和宗教背景、民意、犯罪形势、政治状况等各种因素,由各国民众为主体自主决定 |
死刑是否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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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论的立场 | ・死刑属于宪法第36条所禁止的“残忍的刑罚” |
维持论的立场 | ・最高法院曾判定,死刑并不违宪 |
欧洲各国执行死刑件数为零,日美仍继续执行
关于死刑,其他国家有些什么动向呢。根据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2014年发布的报告《世界死刑统计2013》显示,2013年底,世界上彻底废止了死刑的国家有98个,比10年前的2004年(85个)有所增加。而在2013年内,有22个国家实际执行了死刑,比2004年(25个)有所减少。大赦国际指出,“废止死刑的国家处于增加趋势,而死刑实际执行国家则是减少趋势”。
虽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实际执行情况各不相同,但根据大赦国际的报告,可以整理出2013年的大致情况如下。
首先,G8国家中,只有日本和美国实际执行了死刑。而在南北美洲,只有美国执行死刑。不过,虽然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维持死刑制度,但握有强大主权的美国各州的死刑制度存废情况则有所不同。2013年5月,马里兰州成为美国50个州中第18个废止死刑的州。
欧洲和中亚的死刑实际执行件数为零。非盟54国中,执行死刑的国家有5个(博茨瓦纳、尼日利亚、苏丹等),37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阿盟21国中,有7个国家(伊拉克、科威特、沙特等)还在执行死刑。东盟10国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这3个国家还在执行死刑。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有173个国家没有实际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件数,在中国、越南、白俄罗斯等国家被当做“国家机密”来看待。在中国,据推算有数千件死刑执行,但因为没有公开发布,大赦国际从2009年起就不再发布中国的概算数据了。此外,有些国家因国家限制或政局不稳等原因导致难以得到准确的信息,像埃及、马来西亚、朝鲜、叙利亚等此种倾向就比较严重。
人口越多的国家越偏向“维持死刑”
换个角度来看,现实情况大致是人口众多的国家维持着死刑制度。世界人口排名第1的中国、第2的印度、第3的美国、第4的印度尼西亚、第6的巴基斯坦、第7的尼日利亚、第8的孟加拉国、第10的日本、第13的越南等,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的8个、前20位的国家中的13个都维持着死刑制度。这个比例超过了世界人口总数的一半。
其中,除了像日本、美国这样政府依法治国、信息公开也比较完善的国家之外,很多国家有关死刑判决件数、死囚人数、死刑实际执行件数等准确的数据并不为外界知晓。为此,联合国有关机构等也只能自行推算死刑执行件数。
文:編集部 原田和義
标题图片:自1966年被逮捕以来,袴田岩时隔48年重返故乡静冈县滨松市,大批支持者前往迎接。袴田被当做抢劫杀人放火事件的罪犯判死刑之后,始终声称无罪。2014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决定停止对其死刑和拘役的执行并发回重审,终获释放。2014年5月27日,JR滨松站(时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