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脱碳社会,日本面临的课题

“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达成之后日本的抉择:碳中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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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达成,加快实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趋势。日本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呢?本文作者指出,日本需要制订战略,使得与碳中和有关的新技术开发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在外交上避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这一问题出现“分裂”。

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在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年之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大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在成果文件“格拉斯哥气候协议”中写明在2100年以前,将全球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1.5℃以内。对于日本,对于全世界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在本文中,我们将立足于欧盟、美国、中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动向,阐明日本今后应该采取怎样的碳中和之路。

2015年签署的《巴黎协定》涉及整个世界

2015年12月,《巴黎协定》获得通过,取代《京都议定书》成为新的气候变化框架。与《京都议定书》仅要求发达国家及东欧、俄罗斯等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履行减排义务不同,《巴黎协定》首次规定了2℃温控目标,即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除了至今为止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的发达国家,它还要求中国、印度等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且,曾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也重返《巴黎协定》,开展多边合作。全世界开始朝着减缓气候变化的方向努力。

那么,到目前为止,主要排放国是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的呢?《巴黎协定》要求缔约方每五年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一份名为“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的减排计划。这意味着虽然各国必须设定自己的减排目标,但减排的程度和形式等可以自行决定。

减排雄心最大的是欧盟,其目标是到2030年以前,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40%。相比之下,在《巴黎协定》签署时位居世界第二大排放国的美国表示,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6%-28%。日本的目标与美国相当,即在2013年的基础上减排26%。另一方面,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排放国的中国提出了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译注,下同)下降60%-65%,并实现碳达峰的目标。在新兴国家中仅次于中国的排放大国印度也提交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35%的减排计划。

“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加速碳中和的进程

然而,2018年10月,负责科学预测气候变化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瞬间加快了碳中和的步伐。该报告称,要想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升温幅度必须控制在1.5℃以内,而不是2℃。报告认为,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比2010年——译注)减少45%,到2050年必须实现净零排放。对此,在2019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77个国家表态支持净零排放。

新一届欧盟委员会还公布了“欧洲绿色协议”政策,其目标是在2030年以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半,在2050年以前实现“气候中性”。之后在2021年6月,欧盟颁布了《欧洲气候法》,为该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将“欧洲绿色协议”2030年减半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到了55%。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期间,中国也采取了行动。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同年10月,接替安倍晋三担任首相的菅义伟在执政后的首场施政演说中宣布,日本将在2050年以前实现碳中和。随后,菅义伟政府将日本2030年的减排目标提高到了46%。美国新一届总统拜登甫一上台便火速重返《巴黎协定》,宣布将在2050年以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4月,拜登总统在由美国主办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承诺,到2030年以前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至2005年的一半。

相比之下,新兴国家的反应则比较迟缓。与其他国家的预期相反,中国依旧维持其现有的目标,印度则回避提及“净零排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21年10月底第26次全球缔约方会议召开了。

在燃煤发电问题上日本与全球趋势背道而驰

围绕全面淘汰燃煤发电的谈判最能体现各国实现碳中和的意愿差异。从2017年左右起,尤其以欧洲为主的地区加快了淘汰燃煤发电的步伐。法国决定在2022年前、英国将在2024年前、意大利将在2025年前淘汰燃煤发电,甚至对燃煤发电依赖程度较高的德国也决定在2038年前完成淘汰。在北美,加拿大和美国都宣布分别将在2030年和2035年以前实现电力系统净零排放。

针对这一动向,主席国英国将淘汰燃煤发电列入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并发表声明称,发达国家将在2030-2039年以前,发展中国家将在2040-2049年以前淘汰燃煤发电。这项声明得到了46个国家的赞同,因此英国将“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写入了缔约方会议的成果文件草案。然而,就在定稿表决的最后关头,产油国家、印度等强烈要求将“逐步淘汰(phase out)”改为“逐步减少(phase down)”。为了优先就1.5℃温控目标达成一致,担任大会主席的英国内阁大臣阿洛克·夏尔马(Alok Sharma)勉强接受了这一要求。

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丝毫没有打算引领逐步淘汰火力发电的谈判。相反,岸田文雄首相关于使用氨、氢燃料推进低碳火力发电的发言被认为是一种倒退,这使得日本继上一次大会之后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受到了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抨击。诚然,日本有其特有的国情,可再生能源的推广滞后,福岛核电站事故对核电造成的影响,等等。在某种程度上,要想稳定电力供应,燃煤发电不可或缺。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日本在碳中和问题上缺乏领导力,从结果来看,日本已然认可了那些越来越依赖燃煤发电的新兴国家的立场,给世人留下了与全球趋势背道而驰的印象。

在气候外交中,日本的国家利益是什么?

这里要考虑一个问题,日本在气候外交中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在这方面,关于将碳中和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战略的讨论,最近突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的确,努力实现碳中和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氢能、电力储存技术等的发展,新的市场将应运而生。据估算,仅就日本、美国、欧洲、中国而言,这一新市场的规模就高达850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68万亿元)。

欧盟很早就预见到了这一点,颁布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用以指导对绿色经济活动的投资行为,采取措施支持新技术的开发和引进。2020年1月,欧盟推出了“欧洲绿色协议”投资计划,将在未来十年内投资约1万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万亿元)用于支持交通系统电气化、生物质发电、碳去除技术的发展等。2021年3月,美国也公布了在未来八年内投资约2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万亿元)的“美国就业计划”,考虑对高压电网建设和电动汽车研发等提供支持。

这种趋势在新兴国家中也可以看到。自2009年以来,中国将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其结果已经显现在中国在全球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涡轮机的市场份额中。中国在前者的市场份额高达70%,而在风力发电领域,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五家是中国企业。日本姗姗来迟,设立了2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00亿元)的基金,用于降低海上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以及构建氢气供应链等。

国家之间的这种竞争最终将化为实现碳中和的推动力。但我们决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避免气候危机是涉及全球公共利益的课题。忽视这一点就会忽视我们面临的现实矛盾,即发达国家正在努力迈向碳中和,而发展中国家却要增加碳排放。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鸿沟”

在此次缔约方大会上,印度承诺在2030年以前将可再生能源在该国电力需求中的比例提高到50%,力争在2070年以前实现碳中和。然而实际上,由于印度国内政治原因,可再生能源并没有得到广泛采用。印度本就有约70%的电力需求依赖燃煤发电,这就是为什么印度拒绝将“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写入“格拉斯哥气候协议”。不仅印度如此,如果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就需要建设公路、铁路,由此产生的电力需求将不得不通过成本低廉的燃煤发电来满足。这就是在实现碳中和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巨大鸿沟”。

对这道鸿沟置之不理的做法,究竟是否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呢?迄今为止,发达国家未能履行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25亿元)气候援助的承诺。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援助以淘汰燃煤发电,对于跨越这一鸿沟而言必不可少。否则,像2021年夏天重创美国东海岸的飓风“艾达”那样的极端天气事件将继续对发达国家形成威胁。

换言之,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再局限于濒临淹没的岛屿国家。造成气候变化的原因(二氧化碳排放)和结果(灾害)之间的不对称性正在逐渐消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气候变化涉及全球公共利益。降低自身对燃煤发电的依赖程度,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助其实现碳中和,可以说这才是符合日本国家利益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岸田首相在格拉斯哥国际气候大会上表示将向发展中国家增加1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3亿元)的气候援助,这一点值得关注。

标题照片:2021年11月13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会议(COP26)上,与会者站在一个大型地球模型下(德新社/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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