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害病:经济高速发展期遗留的负面遗产

社会

日本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期,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导致人们健康受损,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却置之不理。而企业即便在知晓了污染物与民众受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仍然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害病首次被认定后半个世纪已逝,日本社会从中学到了些什么呢?

国家对公害的认定一拖再拖

发生在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痛痛病1968年5月被认定为公害病,今年已是第50个年头。所谓“痛痛病”,是指三井金属矿业公司的矿山和冶炼厂排放的重金属镉直接流进河里,通过生活用水或农作物等途径被人体吸收后所导致的一种疾病。镉的摄入会导致肾功能障碍,继而诱发软骨症,针刺般的剧痛遍及患者全身。从上世纪30年代就有渔业遭受损失的纪录,而医生注意到人类患病是在1946年。此后又过了22年,国家才对矿业公司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认定,那是受害者们向该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两个月之后的结果。

痛痛病与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四日市哮喘合称日本“四大公害病”,为人们所铭记。

位于熊本县水俣市的新日本氮肥公司(以下简称“氮肥公司”)从1932年起,将工厂乙醛工艺的废水直接排入大海,废水中含有的水银引发了一种病症,这就是水俣病。1956年,水俣病正式被确诊,发病者为通过食物链摄入当地海产品的人群。该病症不仅导致死亡、麻痹、痉挛、视野变窄、听力障碍、手脚麻木等人身伤害,受害者及其家属还因此受到当地社会的歧视,痛苦不堪。

新潟水俣病是在水俣病原因追查和应对措施一再拖延的情况下,于1965年正式认定的第二水俣病。致病原因和氮肥公司的情况一样,是昭和电工公司在阿贺野川中游的新潟县鹿濑町开设的乙醛工厂排放的废水引起的。

然而,直到1968年9月,政府才正式认定这两种水俣病的病源。

四日市哮喘指的是三重县四日市的空气污染引发的健康受损症状,由1959年开始运营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排放的废气所致。从石油化工联合企业所属13家企业的烟囱中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气体,导致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发作。其中6家企业,即炼油企业昭和四日市石油公司、以石油为原料用二次加工产品制造成品的三菱油化公司、三菱孟山都化成公司、三菱化成工业公司、石原产业公司以及利用石油进行火力发电的中部电力公司被起诉,1972年法庭认定这6家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

政府优先考虑企业利益,使受害进一步扩大

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内重化工业发展迅速,因此环境污染扩大。公害作为经济繁荣的代价,导致许多患者深受其害。四大公害病给我们留下了不能忘却的三大教训。

首先,我们必须仔细聆听自然界的生物发出的警告。

动植物受四大公害病的危害早于人类。在水俣病和新潟水俣病事件中,鱼类首先遭受污染。发生痛痛病时,矿山周边的树木以及河流下游地区的水稻、鱼类先受到污染。而四日市哮喘事件也是鱼类首当其冲。

第二,不可拖延追查原因和采取对策,致使受害进一步扩大。

以水俣病为例,1952年鱼类大量暴死事件发生时,对工厂排放的废水未进行成分分析,4年后开始出现患者。次年(1957年),熊本县依据《食品卫生法》欲采取措施禁止捕鱼,但厚生省(现厚生劳动省)以“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所有鱼类都被毒害”为由,不允许其执法。

厚生省1958年查明氮肥公司为污染源,氮肥公司矢口否认,并将排水口从水俣湾内改到了水俣湾外,使受害范围扩大到了更为广阔的不知火海沿岸地区。

通产省(现经济产业省)注意到氮肥公司改动了排水口,但并没有勒令氮肥公司停止排放废水,只是在1959年要求氮肥公司将排水口改回到水俣湾内。同年,氮肥公司水俣工厂附属医院的医生通过用猫进行的动物实验查明,罪魁祸首是工厂废水内所含的水银,但并未对外公布实验结果。

熊本大学的研究小组也查明了致病物质,其结论得到了厚生省食品卫生调查会水俣病特别部会的支持。但通产大臣认为特别部会的报告“结论轻率”,对此不予认同,反而解散了支持该结论的特别部会。行业组织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甚至搬出了已被否认的“炸药说”,试图以此淡化“水银说”。

同年11月,国会议员团首次前往当地进行实地调查,渔民及患者家属以游行示威相迎,舆论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但是,12月氮肥公司装模作样地表示,净化装置安装完毕,污染已经得到解决。然而,这种净化装置并不具备去除水银的功能,此后污染依然持续,直到氮肥公司不再使用水银为止。而人们是1985年在法庭上才得知这一真相的。

更为残酷的是,在谎称污染已得到控制3年后,即1962年,胎儿通过母体胎盘受到水银的伤害而患上水俣病这一事实得到证实。对死于脑瘫的5岁幼儿进行解剖,在其体内检出了有机水银,由此证明了曾被怀疑的先天性水俣病的存在。

政府于1968年最终认定水俣病的污染源和致病原因,那时已经有了其他制造乙醛的生产工艺,不再需要使用水银了。国家对水俣病迟迟不予定论,自始至终优先保护企业的利益,使受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与大企业作斗争的援助群体

第三,必须重视站在受害者角度的第三方和司法的作用,在补偿制度的设计中反映当事人的心声。

站在受害者一边与大企业作斗争的不是国家,而是那些为了帮助痛苦不堪的患者挺身而出的律师、学者及医生等援助者。他们阐明企业的责任,曝光企业的不法行为,与受害者并肩作战,帮助他们通过诉讼获得赔偿。1971年9月,新潟水俣病患者首次在公害病诉讼中胜诉。1972年7月四日市哮喘患者、1972年8月痛痛病患者、1973年3月水俣病患者分别胜诉。所有案件均以部分患者的胜诉判决为依据与企业进行谈判,最终体现于对所有受害者的赔偿。

这一系列行动促使政府于1973年9月制定了《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该法为受害者开辟了一条无须提起诉讼即可获得赔偿的快速通道。但是,国家通过该法也严格界定了诊断标准并限定了受害区域,因此出现了很多公害病认定申请被驳回的“未认定患者”。

其结果是,被认定的水俣病患者有2000多人,加上未认定患者则超过了2万人。此外还有一些“未申请患者”,他们由于担心受到歧视,时至今日也没去申请认定。被认定的新潟水俣病患者有700多人,而未认定患者的人数则多达3倍以上。被认定的痛痛病患者有近200人,包括未发展至软骨病的镉肾病患者在内,需要继续观察的患者有近400人。因此,围绕这三种公害病的认定也提起了多起诉讼,诉讼者要求重新修改认定标准。

另一方面,被认定的四日市哮喘患者为2219人。之后,根据该法律,东京都、大阪府、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兵库县、静冈县、福冈县、冈山县的41个地区被指定为大气污染地区。但是到了1988年,国家以这些地区的大气污染“已经得到改善”为由,撤销了对大气污染地区的指定。因此,之后在千叶市、西淀川区、川崎市和仓敷市,针对大气污染企业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仍在继续。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对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进行反思的成果。四大公害病的教训也体现于宣言的第15条原则之中——“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这就是所谓的“预防原则”。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东日本大地震引发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地震已过去7年半时间,包括儿童甲状腺癌的讨论在内,问题堆积如山。日本社会从四大公害病中究竟汲取了怎样的教训呢?

标题图片:在痛痛病诉讼案二审判决后召开的记者会上,原告方患者哭诉这段艰辛的历程(1972年8月9日于石川县金泽市,时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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