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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唯一要求“夫妻同姓”的发达国家日本

社会

日本是唯一一个要求“夫妻同姓”的发达国家。反对夫妻异姓的人表示“那样会影响夫妻同心”。莫非这是说,在日本以外的发达国家,夫妻同心都不存在了吗?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了“夫妻同姓”的义务。除了可以选择夫妻异姓的国际婚姻之外,为了结为合法夫妇,夫妻双方中必须有一方要改姓。 

虽然《民法》条文规定“要称夫姓或妻姓”,但2017年的人口普查显示,60.6866万对夫妻中只有2.5049万对选择妻姓,占整体的4.1%。对于绝大多数女性而言,结婚便意味着要改姓。

其实,日本夫妻同姓的历史并不悠久。普通大众拥有姓氏是在明治时代之后,据说那是出于征税、兵籍管理的目的而完善的户籍制度。一开始,女性结婚后也继续保留娘家姓,但在1898年,《民法》规定要“夫妻同姓”。也就是说,日本夫妻同姓的历史只有120年左右。 

如今,日本女性不断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男女作为地位平等的伴侣,共同承担家务育儿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普遍了,要求结婚不必随夫姓的呼声也愈发高涨。但是,执政党自民党内部的反对意见依然根深蒂固,称“异姓有损一个家庭的一体感”。在2019年7月参议院选举前的党首讨论会上,针对主持人“赞成夫妻异姓吗?”的提问,与会的7党党首中,只有安倍晋三没有举手赞成。顺带一提,从法务省掌握的信息来看,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规定了夫妻同姓的义务。

关于“夫妻异姓”的社会变迁

江户时代 不允许平民百姓拥有姓氏武士家庭的女性婚后仍保留娘家姓氏
1870(明治3年) 允许平民拥有姓氏
1875(明治8年) 规定必须使用姓氏(为了征税和兵籍管理)
1876(明治9) 规定夫妻异姓,即妻子保留娘家姓
1898(明治31) 旧《民法》规定夫妻同姓
1947(昭和22) 现行《民法》规定“选称夫姓或妻姓”,即夫妻同姓
1988 某国立大学女性研究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工作继续使用旧姓(婚前的姓氏),1993年败诉,1996年由最高法院执行和解
1996 法制审议会就引入夫妻异姓选项的《民法改正案大纲》提出报告
2001 允许国家公务员使用旧姓
2002 虽然法务省已备好夫妻异姓的法案,但因自民党的强烈反对而未能提交
2006 允许护照上同时记载旧姓
2010 虽然法务省已备好夫妻异姓的法案,但因执政联盟内部意见相左而未能提交
2011 有5人首次提起诉讼,表示“民法规定夫妻同姓违反宪法”
2015年最高法院判定“规定夫妻同姓的民法符合宪法”,称“夫妻同姓已根植于社会,统一家庭姓氏称谓具有合理性”
2018 结婚时选择妻姓、但工作中仍使用旧姓的软件开发公司Cybozu社长青野庆久等人以“夫妻同姓给工作带来障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失,2019年被东京地方法院驳回

编辑部根据法务省网页和各类报道编辑制作

国立社会保障及人口问题研究所五年一次的《全国家庭动向调查》显示,针对“夫妻异姓是否可行?”的提问,2018年回答赞成的受访者首次超过半数。

标题图片:PIXTA

女性 夫妇异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