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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敦促日本“推行夫妇可选择不同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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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要求国民必须“夫妇同姓”的发达国家。近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次敦促日本推行夫妇可选择不同姓制度。虽然其不具法律效力,但日本可以这样一直充耳不闻吗?

2024年10月,作为时隔8年再次实施对日审查的结果,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敦促日本修订法律,推行夫妇可选择不同姓制度。同时还建议修订不承认女性皇族继承皇位的《皇室典范》。该委员会由23名专家构成,围绕旨在纠正性别差异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定期对日本等189个缔约国的履行情况实施调查。此次是继2003、2009、2016年以来,该委员会第四次敦促日本推行夫妇不同姓制度。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妇采用相同姓氏”。除了可以选择不同姓的国际婚姻外,要实现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夫妇双方中的一方必须改姓。

尽管条文中写的是“称呼丈夫或妻子的姓氏”,但厚生劳动省的人口动态统计调查显示,2023年结婚的474741对夫妇中,选择妻子姓氏的共有26344对,仅占整体的5.5%。对于多数女性来说,“结婚即改姓”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选择了妻子还是丈夫的姓氏?

日本关于“姓氏”的动向

江户时代 农民、町民不被允许拥有姓氏/武士门第女子婚后也使用娘家姓氏

1870年(明治3年) 允许平民使用姓氏

1875年(明治8年) 为了征税和管理兵籍,将全民姓氏义务化

1876年(明治9年) 规定夫妇不同姓,妻子使用娘家姓氏

1896年(明治31年) 旧《民法》规定夫妇同姓(妻子改姓夫家姓氏)

1947年(昭和22年) 现行《民法》规定夫妇同姓,要求“称呼丈夫或妻子的姓氏”。

1985年 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8年 某国立大学助理研究员提起诉讼,要求在工作上使用旧姓。1993年败诉,1996年高院重审达成和解

1996年 法制审议会起草提交推行选择性夫妇不同姓制度的民法修订案纲要

2001年 国家公务员被允许工作上使用婚前姓氏

2002年 法务省拟定选择性夫妇不同姓法案,但由于自民党内强烈抵触,最终未能提交审议

2003年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敦促推行夫妇可选择不同姓制度

2006年 允许护照上并列登记婚前姓氏

2009年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二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

2010年 法务大臣拟定不同姓法案,但执政党联盟内部存在意见分歧,最终未能提交审议

2011年 5人认为“民法要求夫妇同姓的规定违宪”,首次提起诉讼

2015年 最高法院判断“民法要求夫妇同姓的规定合宪”,“夫妇同姓制度已经在整个社会落地生根,统一家庭成员姓氏具有合理性”

2016年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三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

2018年 选择妻子姓氏,在工作中使用婚前姓氏的软件开发企业Cybozu公司社长青野庆久等人主张“夫妇同姓规定对工作造成了影响”,要求中央政府赔偿损失

2019年 东京地方法院驳回青野庆久等人要求政府赔偿损失的诉求

2021年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家事审判中再次判决“夫妇同姓”规定合宪

2024年6月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梳理形成建议报告,要求政府尽快实施选择性夫妇不同姓制度

2024年10月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

标题图片: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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