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斯普特尼克危机

日本的太空政策(2):美国的长期影响

政治外交 国际

1970年,日本首次成功发射国产火箭,成为世界上第四个实现此壮举的国家,领先于中国。但那之后,日本的太空开发活动一直长期处在美国的影响之下。

全球第四个成功发射卫星的国家

1952年,盟军结束了对日本的占领。日本全面恢复了本国主权后,马上重启了之前被禁止的航空航天研究活动。由于预算紧张,糸川英夫博士只能使用23厘米的超小型“铅笔火箭”开展一系列水平发射实验,反复研究如何构建将来用于发射卫星的火箭系统。

凭借超凡的创造精神,日本克服了极端不利的条件,于1970年2月成为全球第四个成功发射100%自主技术固体燃料火箭的国家,将日本首颗人造卫星“大隅”号送入了轨道。顺便提一句,两个月后,中国成为全球第五个在本国国土上成功使用国产火箭发射国产卫星的国家。

1970年2月,“L-4S-5”火箭发射升空,将“大隅”号人造卫星送入轨道(时事社)
1970年2月,“L-4S-5”火箭发射升空,将“大隅”号人造卫星送入轨道(时事社)

至此为止,日本的太空开发活动一直是独立开展的。1969年7月,日美签订了关于太空开发的合作交换公文,据此,日本将向美国企业购买非机密级别的液体燃料火箭及民用卫星技术和设备。但这份文件明确禁止美国向日本提供火箭再入大气层技术。

日本从这份协议中得到了什么呢?相较于日本自主开发的固体燃料火箭,使用液体燃料火箭可以将更大的卫星送入更高的轨道。日本无需投入庞大的预算和试错时间,就能获得这种大型火箭。

但随之而来的是,即使不说受制于美国,至少可以认为日本的太空开发活动受到了美国的巨大影响。

火箭自主开发路线的终结

美国向日本提供液体燃料火箭技术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配合美国的全球战略,防止出现导弹扩散风险,二是向全世界展示西方国家科技力量的优越。

先解释一下第一点理由。美国之所以会担心导弹扩散,是因为当时日本已经向印度尼西亚和南斯拉夫出口了由铅笔火箭发展而成、以弹道轨道飞行的科学观测火箭。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进行国际科学合作,出口火箭曾被视为一件好事。当时,运用弹道技术发射火箭是纯粹技术性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一般并不会将火箭视同为导弹。

但后来,针对导弹和火箭的跨国流动,美国开始严格管控出口,原则上禁止出口运载能力超过500千克、能够飞行300公里以上的物体。1987年,在美国的主导下,多个有此意向的国家就上述限制措施达成协议,建立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

美国认为日本批量生产观测火箭是一种危险行为。首先,对固体燃料火箭技术的钻研,使日本将来有可能制造出高性能弹道导弹。而在美国眼中更具现实意义的危险是,日本出口的观测卫星会被进口国转用于中程弹道导弹。

对美国而言,为了防止导弹扩散,当务之急是要避免日本进一步发展固体燃料火箭技术。为此,美国想出了如下解决办法:将日本的主力火箭切换为不适合应用于导弹的液体燃料火箭。

关于前面提到的第二个原因,也就是为了向世界展示西方国家科技力量的优越这一点,是中国在1964年成功进行了核试验。美国担心中国拥有核武器会展现出共产主义体制的优势,于是判断从长远角度看,最符合美国利益的,是扶持属于西方阵营的日本成为亚洲地区拥有最尖端太空技术的国家。此外,美国还有一个意图是通过如此这般引导日本,进而扼杀日本受到核武器诱惑的可能性。

从结果来看,日本以低廉的成本获得了尖端太空技术,而美国则通过实施全球性的导弹不扩散政策,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向己方阵营国家展示了自由主义体制的优越性。如此一来,日美两国都可谓受益匪浅。但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太空活动的关键环节需征得美国的同意,因此太空开发利用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

例如,利用美国技术制造的日本火箭、卫星及其组成部分、零部件等,在未经美国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向第三国转移。使用日本的火箭发射外国卫星也需要征得美国的同意。可以说,未来日本在全球发展太空商业活动的可能性已经完全被扼杀了。

敲定“太空非军事化利用”的政策

同样是在日美签订《太空合作交换公文》的1969年,日本以全会一致的形式通过了规定此后40年本国太空开发利用活动的国会决议。在审议关于设立特殊法人宇宙开发事业团(NASDA,现在的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的前身)的过程中,如何将日本的太空开发利用活动限制在非军事层面被列为了一个问题。

包括当时已经生效的1967年外空条约在内,国际上通行的理解是,“出于和平目的的”太空利用活动包含出于防卫目的的军事利用活动。因此日本认为,光是在《太空开发事业团法》中规定日本的太空开发活动“仅限于和平目的”(第一条)还不足以防止军事利用,为了进一步明确“非军事利用才是出于和平目的的利用”这一点,日本于1969年5月9日(众议院)和6月13日(参议院)分别通过了“仅限于和平利用”的国会决议。

火箭大型化和各种实用卫星的开发

日美关于和平开发太空的“太空合作交换公文”到期后,双方又于1976年和1980年分别签订了几乎和1969年公文条件相同的备忘录,日本承诺将从美国企业进口用于开发国产火箭的设备和技术。

此后,日本在开发N-II和H-I型火箭等大型火箭的同时,还开发启用了为政府和NHK等单位服务的通信、电视广播和气象卫星,到1990年为止共有12颗。政府和NHK等单位分别向不同的企业订购通信卫星、电视广播卫星和气象卫星,为即将到来的太空商业时代做好准备,积累了雄厚实力。

承载着对于大型实用卫星时代的期待,即将发射升空的N-II型火箭1号机,鹿儿岛种子岛太空中心(时事社)
承载着对于大型实用卫星时代的期待,即将发射升空的N-II型火箭1号机,鹿儿岛种子岛太空中心(时事社)

搭载着“紫阳花”号测地实验卫星和“富士”号无线电爱好者卫星等多颗卫星,以几乎垂直状态从大崎发射场升空的H-I火箭,鹿儿岛种子岛太空中心(时事社)
搭载着“紫阳花”号测地实验卫星和“富士”号无线电爱好者卫星等多颗卫星,以几乎垂直状态从大崎发射场升空的H-I火箭,鹿儿岛种子岛太空中心(时事社)

从表面来看,或许可以说那是政府和企业在合作推进太空开发利用活动方面顺风顺水的一个时代。然而,随着日本进入泡沫经济时代,日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将日本视作竞争对手,要想与之合作就变得十分困难了。

1990年,作为协调解决贸易摩擦问题的一环,日美签订了卫星采购协议。这份协议规定,除了日本政府和NHK等单位采购的研发用卫星以及包括军事卫星在内的安全保障专用卫星外,采购其他卫星都必须永久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换言之,这意味着通信卫星、电视广播卫星和气象卫星等实用卫星都将成为公开招标对象。

关于这一点,从协议签订之后至2015年左右的动向来看,政府等单位采购的13颗实用卫星中的12颗都是从美国购买的。只有一颗气象卫星由日本国内企业中标。在公私合作的体制下,1990年之前,日本企业中标了12颗卫星,之后的12颗都是向美国企业购买的。

上世纪90年代,除了美国和欧洲外,俄罗斯、中国和印度也打入了太空商业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受到公开招标制度这种不存在于其他国家的壁垒的阻碍,日本的卫星产业起步相对较晚。

火箭方面,日本政府本来决定要在1985年以前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技术的H-II大型液体燃料火箭。H-II的首次发射是在1994年,而最终还有些部分称不上100%国产技术。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才成功发射了全面自主开发的H-IIA国产大型火箭。

标题图片:在日本的太空开发活动中承担发射人造卫星这一核心作用的种子岛太空中心(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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