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斯普特尼克危机

日本的太空政策(3):成为“普通国家”的道路

政治外交 国际

1998年,朝鲜发射的大浦洞导弹飞越日本上空,从此,日本奉行了大约40年的太空政策——和平利用即意味着“非军事化”利用——开始发生重大转变。此后,日本采用了“防卫型太空利用活动属于和平利用”这样一种普通国家的解释。

对“非军事化利用”的重新定义

可以说,太空技术比核能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更具通用性。例如,可以实现精确导弹制导的定位卫星信号已经以车载导航和手机定位信息数据的形式广泛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由于太空技术的通用性高,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1)自卫队利用日本政府的通信卫星线路、(2)为了和美国海军开展联合训练而将美国军事卫星信号接收器的费用纳入预算、(3)日本是否加入可用于军事防卫的国际空间站(ISS)计划等问题相继在国会上引发争论。

尽管ISS终归是用于和平和民用目的的,但由于国际标准的解释是“和平利用即意味着非侵略性、自卫权范围内的军事化利用”,加上该计划由美国主导,所以有人提出了担忧——参与ISS的建设和运营活动,是否就相当于日本为太空的军事化利用提供了帮助?

由于日本将和平利用太空解释为非军事化利用,所以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关于什么是太空的非军事化利用这一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不休。于是,内阁于1985年发布了“政府统一见解”,通过明确“太空的和平利用=非军事化利用”的范围,对非军事化利用进行了重新定义。

  1. 不允许自卫队直接将卫星作为杀伤性和破坏性力量进行利用。
  2. 不允许自卫队在尚未实现一般化利用的阶段对卫星进行利用。
  3. 针对已经实现一般化利用的卫星及与其拥有同等功能的卫星,允许自卫队加以利用。

上述解释的意思是,如果对太空或相关技术的利用已经渗透进民众的日常生活,实现了一般化,那就不可能再用于军事活动,即“非军事化利用=和平利用”,也有人将之称为“一般化理论”。

当时,普通民众也在使用通信卫星的线路打电话、发传真和收看卫星电视节目。那么,自卫队使用美国通信卫星接收器的行为就属于和平利用太空的范畴。出于同样的道理,自卫队使用日本企业可自由购买的美国和法国的高分辨率遥感图片也不违反国会决议。但是,自卫队被禁止拥有专用通信卫星和侦察卫星。

大浦洞导弹成为让日本改变政策的“黑船”

1998年8月31日,朝鲜发射的大浦洞导弹飞越日本上空后坠入太平洋。可以说,此次事件成为了改变日本将和平利用太空限定为非军事化利用这一政策的起点。

1998年8月31日朝鲜发射的大浦洞导弹(KCNA/AP/Aflo)
1998年8月31日朝鲜发射的大浦洞导弹(KCNA/AP/Aflo)

面对直接威胁到日本安全保障的这一事实,日本政府于同一年决定要拥有信息收集卫星。由于不允许自卫队拥有卫星,所以日本采用了由内阁持有和运营卫星的机制。

实际上,在决定引入信息收集卫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出现了一个微妙的问题:信息收集卫星到底能不能算在一般化理论的范畴之内。因为在1998年时,市场上销售的图片分辨精度最高为2米左右,而内阁希望拥有理想分辨精度为1米的信息收集卫星。当时这种高精度的图片还说不上已经深入普通民众的生活,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过,由于预定发射第一颗卫星是在2003年,在发射之前市场上或许就将出现分辨精度为1米的图片。日本政府基于这种预测,同时着眼于一般化理论中“已经实现一般性利用的卫星及与其拥有同等功能的卫星”这一标准的“同等功能”这个部分,指示推进开发计划。

从信息收集卫星的功能和能力来说,或许可以勉强解释为符合一般化理论。但如果考虑到信息收集卫星的主要用途是应对朝鲜方面的威胁,那么回头看看,也可以发现从通过计划的那一刻起,一般化理论就已经不成立了。

2003年3月28日,日本发射了完全自主制造的I-IIA5号火箭,将最早的两颗信息收集卫星(光学和雷达卫星各一颗)送入太空。

另一方面,同年12月,日本决定引入弹道导弹防御系统。针对领空和太空的分界线是高度多少千米这个问题,国际上并没有达成共识。于是,“拦截在远超100千米的高度上瞄准日本的导弹”是否属于军事化利用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答案。

如果将卫星能够进入绕地轨道的高度之上的空间定义为太空,那么动用宙斯盾战舰上配备的拦截导弹就完全有可能被视为在太空行使军事力量的行为。但针对导弹防御问题,日本几乎从未在国会上讨论过其与非军事化利用之间存在的矛盾。

制定太空基本法

此后就只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消除不符合现实情况,导致不可能对太空进行合理利用的非军事化利用条件。2008年5月,日本通过超党派议员立法制定了《太空基本法》,关于接近国际标准的和平利用太空行为,其第二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按照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及其他国际承诺之规定,依据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理念开展太空开发利用活动。”

划了下划线的这份名字很长的条约一般被称为《外空条约》(1967年)。这是联合国通过的五份关于太空问题的条约中最重要的一份,也有人称之为“外空宪法”。

外空条约规定的关于和平利用的具体内容(第四条)是:(1)禁止在外层空间(除了天体以外的真空部分)部署大规模毁灭性武器、(2)禁止在天体上开展军事化利用活动。外空条约并未禁止在太空部署常规武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外的武器)以及载有核武器的弹道导弹单纯飞越太空。

因此,按照外空条约的规定,日本也摆脱了过去将太空的和平利用限定为非军事化利用这种解释,以国际标准为前提,在其基础上加入宪法上的限制(2008年特别规定了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借助这种形式让太空的防卫性利用和安全保障利用成为了可能。

从此,日本摆脱了已持续约40年的“太空的和平利用即意味着非军事化利用”这一思维,开始采用“出于防卫目的利用太空的行为属于和平利用”这样一种普通国家的解释。可以说,《太空基本法》为日本的太空政策提供了最大的转折点。

由于《太空基本法》带来的这种变化,虽说数量仅有两颗,但防卫省终于拥有了专属的卫星。2018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及内阁会议上敲定了新防卫大纲,其中提到了“太空、网络和电磁波”等全新领域,防卫省拥有专属卫星一事,也与日本积极利用这些领域加强防卫的思路有关。

日本的太空活动发展阶段

太空活动的时间阶段 代表事件
黎明期1955-1970年 从铅笔火箭到使用首枚国产火箭发射卫星(全球第四个实现此举的国家)
发展期1970-1990年 官民携手开发各种卫星。在日美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发大型火箭。日美贸易摩擦→日美卫星采购协议→对国产卫星造成打击
蛰伏期1990-2008年 中印等国快速崛起,日本在发展全球太空商业方面起步较晚→太空产业基础变得薄弱。《太空基本法》解开了太空非军事化利用这一镣铐
“普通国家”(国际标准化)2008-2018年 内阁和内阁府主导推进太空利用活动
活动领域开拓期2018- 制定现行防卫大纲。通过全新的大型国际探测(Gateway/阿尔忒弥斯计划)扩大国家利益

(作者制作)

标题图片:国际空间站上的日本实验舱“希望号”,2009年7月完工(路透社/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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