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

政治外交

日本政府在正在召開的國會定期常會上,將提交《高年齡者雇用安定法(高齡法)》修正案,規定從2013年度開始對希望繼續工作的員工,企業必須雇用到65歲。因為從2013年度起,男性領取養老金的開始年齡,將從現在的60歲提高到61歲,如果維持“60歲退休”的現狀,就會有老後無收入的人群出現。

背景是養老金發放年齡上調

修正案的理由主要有2點。一是養老金的發放年齡正在分階段從60歲提升至65歲,男性從2013年度開始,定額部分從65歲開始領取,工資比例部分從61歲開始領取。八成以上的企業實行60歲退休制度。如果不進行修正,明年61歲的人當中,就會出現既沒有工資又領不到養老金的困惑局面。

第二點是支撐老齡人口的納稅人不斷減少。根據國家人口推算,到2060年,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4成,負擔一位老齡人的在職人員將從2010年的2.8人減少到1.3人。政府認為,如果部分老齡者不就職參與到贍養方來,社會保障制度就難以維繫。

本來“雇用到65歲”,應該在2006年施行的修正《高齡法》中就得以實現。但進展不如人意,不得不作再次修改。

為確保高齡人員的雇用,原有①延長退休年齡,②廢除退休年齡,③退休後作為非正規員工再雇用的“繼續雇用制度”。2006年施行的《高齡法》中規定,企業有義務以其中的某一種方式雇用希望繼續工作的員工至65歲。結果,八成以上的企業選擇了第三種方式。

但是,考慮到一些企業的反對態度,在繼續雇用制度中,規定如經勞資雙方同意可制定是否錄用的標準。結果則是適得其反。很多企業制定了“有勞動意願”、“工作態度良好”等模棱兩可的判斷標準,使企業可以對再就業者進行“篩選”。

結果,相繼出現了因不符合標準而未被雇用人員,其人數根據厚生勞動省2011年的調查,達7,600人,佔退休人員的1.8%,。在大企業中,對提出申請者全部雇用的只有21.6%。因此,厚生勞動省再次修改《高齡法》,終於廢除了設置再雇用標準的規定。

將70歲“退休”納入視野

話雖如此,該法案的再次修訂也只是彌縫之計。日本正以世界最快速度邁入少子老齡社會,在這種背景下,掌管雇用和養老金的厚生勞動省已在考慮把養老金的發放開始年齡提高到68至70歲。因此,將來“雇用到70歲”已不可避免。儘管如此,它招致了經濟界的強烈不滿,認為這是政府“將養老金政策的失敗轉嫁給企業”(某大型電機公司幹部)。因此,能否按厚生勞動省的思路進入下一步還難以保證。

社會保障 養老金 老齡者 雇用 人口估算 吉田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