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針對日本接收難民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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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難民態度冷漠」?

日本是在1978年決定接收難民定居的。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HCR)統計,當時,為抵制中南半島3國(越南、寮國和柬埔寨)相繼成立的社會主義政權,約150萬人變成難民,日本承受了來自諸多國家要求接收難民的巨大壓力。1978年接收了3人,1979年接收了2人,之後迅速建立完善了接收體制,迄今包括難民叫來的家屬在內,日本一共接收了11,319人,這項制度現已畫上了句號。

難民指的是「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其畏懼而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一條)。當難民尋求庇護時,站在人道主義角度而接受其要求,這是一種國際義務。日本加入這一公約是在該公約簽署30年後,是在中南半島3國許多人希望定居日本這種事態出現以後做出的應對措施。

同時,日本還對那些戰後殘留中國的孤兒及其子孫、北韓難民等給予了特殊照顧,針對南美等地的日裔移民子孫也給予了入國優惠待遇。另外,儘管人數還很少,但已開始有計劃地接收逃到泰國的緬甸少數民族。

1970年,我首次參與南越難民事務;1972年,圍繞孟加拉國獨立的第三次印巴戰爭時期,我又作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派駐代表,從事了面向1,000萬難民和避難群眾的救濟工作。從1979年開始,我還參與了NGO組織「難民救助會」的創立工作,現在仍作為特別顧問直接參與應對全球和日本難民的相關事務以及調查活動,並提供政策建議。

因此,長期以來,我本人一直通過媒體等管道,批評日本的難民接收工作「存在很大問題」、「過於消極」,抱著希望盡可能地增加接收人數的想法,我於3年前接受了「難民審查參與員」的工作。由此,我明白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僅憑2014年度「5,000人申請成為難民,但獲批的僅有11人」這種數據,就批評「日本對難民態度冷漠」、「法務省不尊重人權」,那顯然是誤解。

全是一些即使提出異議「也不會被視為難民」的人

日本在2005年引入了「難民審查參與員」制度。對不服法務省審批結果的申請者,由和行政沒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參與員來聽取他們的陳述,法務大臣將最大程度地尊重其結論。這樣的參與員全國共有約80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界人士、外交官和國會專職調查員、學者,以及外國人支援團體的負責人等分成3人1組,對提出異議者實施問詢。事務性的準備工作雖然均由法務省職員完成,但他們不會干涉問詢內容。

最近3年,我受理了100多人的申請,從具體案例看都是很難被認為是難民的人,所以我無法提出應該賦予某人難民資格這樣的意見。申請內容不匹配、資料不齊全,對事前陳述,本人也不理解,明顯出於打工目的或旨在逃避強制驅逐出國而申請難民資格等等,無法判定為難民的理由不勝枚舉。

有的人申請難民資格時宣稱「自己是同性戀。在自己的國家,同性戀行為會被判處死刑」,但一調查卻發現此人與日本女性一起生活,甚至有了孩子。還有人宣稱「自己是在野黨地方組織的青年部長。如果回國,會被執政黨屠殺」,但當被問到「黨魁是誰」時,他卻答出來。甚至還有人質問道「我在日本待了10年,除了入國管理法以外,沒有犯過任何罪,難道你們要把這樣的我趕出日本嗎」等等。另一個特點在於,各國申請者的申請理由已經模式化。尼泊爾的申請者都說「自己是執政黨的支持者,毛派黨員威脅我要捐款」;斯里蘭卡申請者會自帶前議員的推薦信,表示自己「這次在地方選舉中聲援了敗北的一方」;土耳其申請者則說自己「作為庫德人會在升學和就業方面受到歧視」……,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太多了。但僅憑這些說辭是難以獲批難民身分的。

簡而言之,這些國家都存在中間人,會在各方面對申請者給予指導,例如籌措交通費、辦理出國手續、日本機場到港接機、短期住宿和職業中介、難民申請方法、接受律師和支援團體幫助的方法、因非法滯留被捕後的應對措施等等。從實際情況來看,有相當數量的申請者都會找中間人幫忙。

實施著眼於現實的難民審批工作

面對近年來偷渡船屢屢試圖穿越地中海、緬甸羅興亞人(Rohingya people)流離失所等引人關注的問題,我認為日本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分負「重擔」。但是應該救助那些難民可能性較高的人,而不是「凡想在日本工作,誰都可以來」。

聯合國相關機構輕率地降低難民審批門檻,並將之作為國際標準而不加區分地強加於各國,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雖然我國奉行人道主義立場,但也要著眼於現實,在保持國家尊嚴的前提下,妥善實施屬於主權行為的難民審批工作,這是理所當然的。

「正面進攻法」——加大援助開發中國家的力度

有人主張,如果要維持日本的經濟活動,必須做好接收外國勞動者的準備以應對少子化帶來的人口快速減少問題,這種主張值得傾聽。一部分國會議員和經濟團體已經提出倡議,要接收1,000萬人規模的移民。

可是,無疑會出現越來越多的人,在日本工作一定時間,掌握了技術和語言之後,簽證過期卻為繼續留在日本工作而申請難民身分。我們必須認識到,輕率地接收外國勞動者不僅有可能從根本上摧毀日本的入國管理制度,甚至會導致日本社會在毫無秩序的情況下發生重大變化。

「難民」一詞首次被收錄進日語詞典是在1943年。作為「島國日本」,政府和國民對這種現象都缺乏歷史經驗。但我認為,我國今後應該努力建設一個接納難民、與外國人有序共存的社會。

日本政府必須更快地從數量龐大的難民申請者中找出並接收真正的難民,為他們提供援助。此外,為了促使開發中國家民眾能留在自己的國家生活,或許只能採取正面進攻法,加大對開發中國家的援助力度。

標題圖片:從曼谷機場前往日本的緬甸難民(圖片提供:時事通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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