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中的中國環境產業市場與日本企業參與其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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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以中國北京為中心出現了大規模的空氣污染(PM2.5事件)。由於環境污染的「可視化」日趨顯著,很多人開始認識到了中國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但是,相對於中國20世紀90年代以後經濟的高速成長,很難說採取了相應妥善的環保措施。在PM2.5事件之前,中國的環境問題已處於嚴峻狀態。

環境產業市場的「量」與「質」

現在,中國政府也很重視事態的嚴重性,2014年4月首次修訂了已實施25年的環保基本法《環境保護法》,正日益加強環境保護。治理環境污染的投資也成長了8倍之多,從2001年的1,167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9,517億元。

以此為背景,可以預計中國環境產業將出現飛躍式成長。中國環保部等的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環境產業的總收入超過3兆元,相關企業達到了近2.4萬家。另有預測稱,中國政府制定的空氣、水質和土壤污染治理行動計劃,所需資金超過6兆元。

以中國市場的這種「量」為前提,有人認為,中國存在嚴重污染,日本則有先進的環保技術,因此兩國能夠構建雙贏的合作關係。

確實,就像中國赴日遊客「爆買」日本產品那樣,在環境領域也存在空氣淨化器、淨水器、口罩及安全食品等BtoC商品,由消費者在市場上選擇,因此依靠價格和品質能夠形成競爭。

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措施並不嚴格的狀況下,像節約能源對策這種有削減成本效果的另當別論,如果採取防止空氣和水的污染對策,那麼一般來說都會導致成本上升,因此,即便是守法的規範企業,也只願意遵守最低標準,採用更便宜的環保裝置;至於那些不守法的非規範化企業,甚至連便宜裝置也不會採用。

另外,在生產製造方面,企業一般是通過商品銷售和提供服務獲得利潤來開展經營活動的。與之相對,如果存在這樣一些企業,它們能夠獲得廉價土地,通過與政府締結協議壟斷獲取原材料,接受各種補貼和金融優惠措施,那麼,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就有可能下降到一個很低的水準上,使得前者那樣的普通企業無法獲得合理的利潤。

單靠「量」是不夠的。如果沒有一個可以通過價格和品質形成合理競爭的高「品質」市場,那麼,不僅對於日資和外資企業,對於追求商品和服務性能的規範中國企業,也都沒有商機可言。

開拓新興國家環境產業之難

2012年起,筆者等人針對環境產業中的「靜脈產業」(資源循環經濟),在環境省的資助下開始進行「面向新興國家開拓靜脈產業,有關回收再利用系統的開發和普及的綜合研究」(研究代表人:慶應義塾大學細田衛士,課題編號:K123002),2015年4月完成了最終報告。

以中國為首的亞洲新興國家,正在通過建設密集型回收再利用工業區(如工業園區等),積極推進資源循環利用。但很多地方由於「非正規部門」的存在等,導致在環境保護及靜脈產業的構建和培養這兩方面都存在問題,以致無法實現健全順暢的資源循環。可以預想,將來亞太廣域資源循環將高速發展。在此背景下,以中國等地為對象領域而開展的本研究項目,探討了日本靜脈產業參與這些亞洲新興國家的資源循環、拓展海外市場,進而發展為靜脈產業巨頭的可能性,以及為此所必需的條件。

最終得出的結論是,在亞洲新興國家,硬性法規(法律規定、部門規章、條例等規範主體行為的規則)、軟性規範(硬性法規之外的企業倫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規範等規則)和管理體制(本研究將此三者統稱為「制度性基礎設施」)還很不完善。日本靜脈產業之所以得到發展,是因為既存在一定的市場規模(市場的「量」),又有健全的制度性基礎設施(市場的「質」)。而中國等新興國家,雖然市場規模今後有可能擴大,但制度性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最終報告指出,目前日本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並非易事,對於新興國家,日本應該充分了解他們在硬性法規、軟性規定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的不足,有必要通過環境合作予以改善或尋求各國的自身努力。(另一方面,日本市場也存在如何促進海外發展的問題,由於篇幅所限,本稿將不涉及)

成為靜脈產業巨頭的必要條件

那麼,具體有什麼樣的困難呢?下面試舉一例說明。

如果日本的靜脈企業要在中國市場開展經營活動,進入其市場必須滿足幾個條件。特別是能否收集一定數量規模以上的靜脈資源(使用過的商品、零件、材料等)這個問題,不僅對於日企,對於中國企業來說也是難題。原因如下:(1)回收再利用法律制度建設滯後;(2)由於歷史緣由或上下級部門分段管理體制等因素,導致負責資源回收的政府主管部門或關聯組織重覆存在,這不僅使資源回收變得複雜化,也妨礙資源回收產業的發展;(3)雖有立法,但執法不力;(4)有些處理設施,遠離靜脈資源發生地或集散地;(5)市民和企業對靜脈資源的回收意識還較低;(6)回收商把沒有資源價值的靜脈資源移交給處理商,等等。這些都是和「制度性基礎設施」相關的課題。

為改善這種狀況,部分中國大企業採取了多種做法。有的把非正規部門吸納進自己的資源回收管道(例1);有的建設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在建設自營工廠的同時,把該地區以往存在的小規模企業遷移到園區內(例2);也有的得到地方政府和銷售部門的配合,完善自己的回收管道(例3)。另外,近些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那些非正規部門為了提高收益,也出現了向正規企業轉型的動向。

但對於日資靜脈企業來說,為保障靜脈資源的穩定回收而像中國大企業那樣吸收非正規部門,或構建自己的回收管道,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中國大企業採取的對策案例

例1 對當地長期從事資源回收的非正規部門的農民進行培訓,使他們能把回收的資源提供給設備完善的自營工廠處理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
例2 完善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在自建工廠的同時,把本地既有的小規模回收企業搬遷到園區內 (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牛棚子地區等)
例3 得到地方政府和銷售部門的幫助,建立完善的自營回收管道(通過與省政府簽約,全權回收廢舊印刷電路板,壟斷該省唯一一家國營汽車解體公司的報廢汽車回收,完善市內面向一般民眾的資源回收點,等等 (湖北省)

映照未來的鏡子,值得期待的日中互惠合作

1994年,日中兩國締結了《日中環境保護合作協定》。而且,從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期,日中間利用日圓貸款、無償援助、技術合作等政府開發援助(ODA)積極開展了各種合作。比如說日圓貸款,日本提供給中國的日圓貸款總額約為3.3兆日圓,其中用於治理空氣和水污染等的環境日圓貸款所占比例約為30%,大約是1兆日圓。

之後,由於中國經濟實現了巨大發展,日本在北京奧運舉辦之年的2008年,停止了向中國提供新的日圓貸款,政府主導的大型典型項目就此完成了使命。但從中國也傳來聲音,希望與在環境保護舉措上比較先進的日本企業進行交流。而對於日本來說,也希望通過援助,可以從環境合作發展到商務交流,構建兩國互惠合作關係。

日中兩國企業能否構建互惠關係,關係到能否建立和平穩定的日中關係。今後將迎來巨大變革的中國市場,有可能成為映照日中關係前景的一面鏡子。

標題圖片:中國的垃圾回收人員手工分揀堆積如山的塑膠垃圾(圖片提供:讀賣新聞/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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