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在暗處的孩子—「居所不明的兒童」與兒童虐待問題

社會

在少子化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的日本,孩子的「成長」正受到威脅,尤其是兒童虐待的事件明顯增加。全國的兒童相談所在2014年度處理的兒童虐待件數約8萬9000件,與開始統計的1990年度相比,足足增加了80倍之多。在電視或報紙上,悲慘的新聞不絕於耳,水面下不容易被報導的問題正在發生。那就是孩子從學校、家庭或地區「消失」的問題。

「消失」的孩子去了哪裡

消失的孩子,在正式場合上被稱為「居所不明兒童」,主要是指從原本居住的地區、家庭,或者是就讀的學校消失,無法確認之後行蹤的孩子們。

日本文部科學省(教育部)每年實施的「學校基本調査」,會針對居所不明的兒童進行調查並統計。在調査裡面,只留下住民票(*1)資料,但1年以上無法確認行蹤的日本國籍兒童(小學生及中學生)被歸類為「1年以上居所不明者」。這項調査始於1961年,至今已經超過半個世紀以上,這段期間被通報的行蹤不明者,累計人數多達約2萬4000人。

那麼,這些行蹤或生活實況不明的孩子們,人在哪裡,又在做些什麼呢。關鍵的部分,完全處於不明朗的狀態。

(*1) ^ 住民票是由市區町村單位所製作而成。記載著每一位在各市町村的居住者的住址、姓名、生年月日等記錄。

11歲淪為「遊民」的少年

筆者從8年前開始追蹤居所不明兒童的問題,過程中浮現出的是,「消失的孩子」相關問題非常嚴重。他們不上學,也就是沒到學校上課,所以沒辦法接受教育。光是這樣就是個大問題了,甚至連醫療、福祉以及各種行政資源,恐怕都無法利用。

國民健康保險、兒童津貼、就學援助、生活保護等的行政支援,除了家庭暴力(DV)受害者等的部分例外,是根據住民登錄而提供的生活保障。最近實施的個人編號(My Number)(*2)的通知卡也具有同樣作用。然而,居所不明的孩子在住民登錄上的住址根本找不到人,即使迫切需要支援,也無法掌握實際情況。

具體案例就以我的採訪個案為例。現在19歲的少年,在2008年11歲的時候成為居所不明的兒童。當時,母親與同居人(內緣夫),以及少年3個人共同生活,但居無定所。同居人做臨時工有收入的日子,一家就住愛情賓館,沒有收入時只能在公園過夜或是睡在公共設施的屋簷下。也就是說,少年僅僅11歲就成了遊民。

少年也缺乏食物,於是偷拿配送到民宅的牛奶,或是停在超市前的腳踏車車籃裡的食品飲料。蓬亂的頭髮加上一身髒兮兮的衣服,身體到處都是受到母親及同居人虐待的傷。

然而,他在先前提到的學校基本調査裡面,並沒有被列入居所不明的兒童。他不只無法上學,而且還持續處在貧窮和遭受虐待的遊民生活,卻是調査對象的「範圍外」。

(*2) ^ 日本自2015年10月5日開始實行個人編號制度,發給各市鎮村和特別區的住民(包含外國人居留者)的12位個人識別號碼,通稱My Number。

住民票被「消除」,在各地輾轉生活

到底為什麼沒有被列入調查對象的範圍內呢?原因是學校的基本調査是針對「留下住民票卻行蹤不明的孩子」。反過來說,萬一沒有住民票的話,就不是調查的對象。而且,如果登錄住民票的自治單位認定「無居住事實」,法律規定可以透過「消除」的形式來註銷。

少年就以遊民的狀態輾轉各地,在原本生活的地區被認定為「無居住事實」,也不無可能。住民登錄一旦被註銷,同時身為居所不明者的條件也「消失」了。實際上,在嚴苛的生活中縱使遭遇許多危機,正式場合中一概被漠視,等同被棄置。

不久,少年一家經歷了2年半的遊民生活後,到了關東地區的西部Y市。這段期間,母親毫無預警生下第二胎(日文為「飛び込み出產」,指有孕在身卻沒有接受定期產檢,直到接近臨盆時才到醫療機關檢查、生產),有新生兒要照顧。終於在Y市接受生活保護的補助金,並且被分配到簡易住宿設施居住,大約是3疊榻榻米大小(4.86平方公尺)的房間。

當時,14歲的少年接受兒童相談所的職員面談,開始上自由學校(Free School:提供給拒絕上學等的孩子們就讀的民間教育機關,基本上沒有限定入學資格)。安定的生活才要步上軌道,過沒多久,母親卻說:「討厭像關在鳥籠裡的生活」,結果又從簡易住宿設施失蹤,一家人又回到遊民的狀態。

Y市或者兒童相談所,當然知道孩子們處在不適當的養育環境,及貧困和受虐情況。儘管如此,卻無法掌握他們失蹤後的去向,讓孩子再度陷入遊民的生活。乍見之下,根本就是「行政疏失」,但也可以說是現行的行政體制上的不完備。

至今依然依賴FAX互通情報——兒童相談所的瓶頸

不限於這位少年的案例,為了搜尋行蹤不明的孩子,全國的兒童相談所使用「CA情報系統」。CA指的是「兒童虐待」(Child Abuse),也就是兒童相談所之間共同擁有關於居所不明或兒童虐待的情報系統。但是,CA情報到現在依然採用FAX傳送的老舊方法。即使是遭受嚴重虐待或是生活陷入極端困頓的緊急性案件,也只能用FAX進行情報交換,非常落後。每個兒童相談所發出或接收的情報並沒有建立資料庫,甚至連收到的FAX用紙的管理也不夠周全。

在人力上和制度上,兒童相談所要像警察般進行搜索原本就有困難。原本應該需要警察的協助,可是採訪現場的職員時,得到了「很難取得警察的合作」的意見,因為拜託協尋居所不明的孩子時,不得不謹慎研判「個人情報保護」和「是否有事件性」,即使請求協助搜索,也發生過被警察拒絕的情形。

實際上,有不少的案例要到警察真正出動,需要很長的時間。2014年,神奈川縣厚木市發生在公寓的某房間內發現一具已化作白骨的男童遺體,男童不曾出現在預定入學的小學裡,成為居所不明的兒童,包括學校、教育委員會和兒童相談所都無法確認男童的下落。這起事件雖歸究於負責的兒童相談所失職「漏掉這起案子」,在委託警察搜索之前,實際上花了長達8年的時間。

沒有任何支援「被迫消失」的孩子們

更甚者,在縱向式的行政體制下,行政內部的情報共有和橫向連結也遲遲沒有進展。2012年發生於愛知縣的兒童虐待事件,父母親讓4歲的女童衰弱致死,而且不讓7歲男童上學,處於軟禁狀態。在男童應該入學的小學,將他認定為「居所不明兒童」並且以不上學來處理。可是,實際上他在同一個市內生活,父親在市役所的育兒支援課窗口領取2人分的兒童津貼。

此情況下,學校或教育委員會如果對於男童沒有上學抱持危機意識,與市內的行政各部門在情報上互通,應該可以立即發現問題吧,也可以幫助拯救年幼孩子的生命和生活。每次採訪到這樣的事件,心裡都會覺得非常糾結慚愧。

最後,我想指出統計數字的「圈套」。前面提到在「學校基本調査」裡報告的居所不明者,累計人數約2萬4000人,但先前案例的遊民少年並不被計算在內,所以就現實面來說,這個數字並無法反映出實際狀況。當然,沒有被計算進數字裡的,也就是無法掌握實際情況的孩子,為數應該更可觀吧。

住民登錄被註銷,教育或醫療、福祉也連接不上,背負貧困或虐待風險的孩子。他們是否在某處健康地生活,抑或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被埋葬了,很遺憾的無從得知。以現行的調査方法和行政體系,無法掌握追蹤他們的下落,實際情況仍處於不明朗的黑暗中。

「消失的孩子」絕對不是出自個人意願而消失的,而是被大人的種種所左右,被推到社會的夾縫中,任何支援都無法到達而「被迫消失」的。

為了找出求救的孩子們,現在所需要的正是符合現實的對策。就算多一個人也好,希望有更多人關注「消失的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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