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叫我「非正式工」――打破「正式、非正式」的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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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如今非正規就業已占到整體的40%。安倍晉三內閣宣稱,目前國會正在積極採取措施,推進「同工同酬」,以期消除橫亙在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之間的待遇差別。
然而,消除待遇差距之路並不好走。企業不希望因被迫提高非正式工的薪資而增加人事費;工會等組織則反對將正式員工的待遇砍低到非正式員工的水準。消除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的待遇差距,從道理上講大家都贊成,但具體涉及到每一家企業,則反對之聲迭起,現實狀況就是如此。
對就業形勢的關注度迅速提高
如今「正式員工」或「非正式員工」的字眼,幾乎沒有一天不出現在報紙等媒體上。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究竟是從何時起如此引人注目的呢?利用朝日新聞的關鍵詞搜索功能得出的有關「正式員工」或「非正式員工」報道數量的變化,如下圖所示。在2015年這1年裏,含有「正式員工」的報道為565篇,含有「非正式員工」的報道達110篇。而含有「正式員工」的報道首次突破300篇,是在剛進入21世紀的2001年。1993年之前每年還不足100篇。
至於含有「非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在90年代中期以前幾乎是看不到的。進入21世紀後,2004年也不過24篇,每個月平均僅有2篇。
此後,「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的說法,在2009年這一年的時間裏,一下子遍及了整個社會,而就在前一年的2008年,世界陷入了源於美國,在日本稱作「雷曼危機」的經濟蕭條之中。2009年,含有「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有1,749篇,平均每天刊登4.8篇;含有「非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在同一年裏幾乎每天出現1篇。為了援助那些因在被派往的工作地遭解聘而變得無家可歸的人們,2009年正月在東京的日比谷公園設置的「日工短工派遣村」,受到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此前,對於各種不同的就業形態,即便會出現在政府的統計或專家的論文中,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不大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也許讓人不可相信,「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自然地掛在人們口邊,還是最近的事情。
「正式僱用」,概念模糊不清
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是最近才備受關注的新概念,同時,我們也應該知道,對於何為正式員工,實際上是沒有明確定義的。
或許會讓人感到驚訝,日本的勞動法中是沒有「正式員工」這個詞的。所謂正式員工,在人們心中有一種模糊的印象,覺得它是指那種有長期穩定的就業保證,但必須能夠靈活地在不同的工作地承擔各項業務的全職員工。但是,多長時間算是「長期」?應該「靈活」到何種程度?這裏並不存在法定標準。因此,在法律上無法對正式員工做出定義。
那麼,占40%的「非正式員工」意味著什麼呢?事實上,政府在調查統計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時的標準也不甚清晰,僅僅是看他們在職場是否被稱為「正式員工」而已。
做同樣的工作,可能在某個職場被稱為正式員工,而在另一個職場則受到非正式員工的待遇。法律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應將職場的勞動者稱為正式員工。正式與非正式的稱呼,就是一個如此含混不清的概念。
非正式員工還多給人以單純勞動力的印象,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每天都努力地做著並不輕鬆的工作。非正式員工這個說法傷害了這部分人的自尊。只將某種工作方式當成是合理的,不這樣做的人,則被稱為「非正式員工」,這種表現形式應當畫上句號了。
「有期限」和「無期限」:重要的是僱用期限
如果叫停「非正式員工」和「正式員工」的稱呼,接下來我們應當關注什麼呢?
最恰當的是根據契約期限來描述工作,即永久僱用和定期僱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在簽訂僱用契約時,企業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對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休息日、退職以及僱用期限做出明確規定。除了寫明契約是永久還是定期外,如果是定期僱用時,還必須對契約期限、可否更新及其標準等也予以明確說明。
若為定期僱用,期限的上限原則上定為3年。而且還規定,如果定期僱用多次反覆累計超過5年,只要被雇方提出申請,僱用方就必須將僱用契約轉為永久僱用契約。此外也有這樣的例外措施,即許多外國人從事的專業性較高的職業,允許簽訂最長5年的定期契約,累計超過10年後可轉為永久僱用契約。
勞動契約法對定期僱用的解僱也作出明確規定。若勞動契約中寫明有期限,那麼只要不發生不得已的事由,在契約期滿前這些員工不得被解僱。該法還規定,人事單位不得不必要地過短設定契約期限,應避免頻繁更新定期勞動契約的情況。
不被稱「正式員工」的人當中,有很多是定期僱用者,法律上不允許隨意解僱這些人。有人認為,既便不能解僱,在契約期滿時「終止僱用」則是經營者的自由,但這是一種誤解。
人事單位在終止僱用時,按規定必須提前通知有關員工不再續約,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還必須明確告知解僱理由。另外,2013年的勞動契約法修正案,也根據最高法院長期的判例,將終止僱用的法律原則寫入條文,即在「缺乏客觀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會普遍認識」的情況下,不得終止僱用。
如果我們擴展視野,以「定期僱用」取代「非正式員工」來看待這個問題,那麼也會有益於正確理解僱用規則。
增加永久契約,普及長期的定期契約
那麼,實際的僱用契約情況如何呢?下表顯示的是僱用形式(職場的稱呼)和僱用契約期限之間的關係。
(萬人、括號內為%)
總數 | 永久契約 | 定期契約 | 不清楚 | ||
---|---|---|---|---|---|
全部 | 5354 (100) | 3670 (69) | 1212 (23) | 445 (8) | |
正式員工 | 3311 (100) | 3054 (92) | 135 (4) | 121 (4) | |
非正式員工 | 2043 (100) | 616 (30) | 1076 (53) | 323 (16) | |
鐘點工 | 956 (100) | 371 (39) | 438 (46) | 135 (14) | |
兼職 | 439 (100) | 157 (36) | 149 (34) | 128 (29) | |
派遣員工 | 119 (100) | 18 (16) | 84 (71) | 16 (13) | |
契約工 | 291 (100) | — (—) | 270 (93) | 19 (7) | |
臨時僱員 | 119 (100) | 18 (15) | 95 (79) | 6 (5) | |
其他 | 119 (100) | 52 (44) | 41 (35) | 20 (17) |
筆者根據總務省統計局2012年「就業結構基本調查」編制而成。「―」為沒有相應的數值。
注:對於僱用契約期限,一些受訪者未作回答,因此占比的總和不足100。企業幹部不計入調查範圍。
不確定僱用期限的「永久契約」占全部就業人員的69%,而被稱為「正式員工」的人,則92%都是這種永久契約。但不被稱為「正式員工」的人,也並非都簽訂的是「定期契約」。從上表中的數值來看,事實上他們當中30%的員工簽訂了永久契約。
永久契約使勞動者易於對未來的生活作出規劃。對企業而言,在缺乏人手的情況下可長期確保優秀員工。推進「同工同酬」時,在永久僱用且日常工作內容沒有較大差異的情況下,不管是否被稱為正式員工,均應適用同等待遇規定。
在未簽訂永久契約而處於工作不穩定狀態下的人中,有些是僱用契約年限不超過1年、在統計中被定義為「臨時工或日工」,他們占所有就業人員的15%,占非正式員工的38%。在派遣工、契約工和臨時僱員中,「臨時工或日工」超過半數。僱用契約期限越長,僱用者獲得職場培訓的機會就越多,尤其以簽訂永久僱用契約者最為受益。要擴大有穩定工作的人數,人事單位多簽永久契約,並儘量普及長期的定期契約。
將「不知道」契約期限的員工減少到零
另外,還有一部分人的處境,比「臨時工或日工」更加不穩定,他們連自己的僱用契約期限都「不知道」。
從上表中的資料來看,回答「不知道」(僱用契約期限)的人高達445萬人,相當於所有就業人員的8%。非正式員工和兼職員工中分別有16%和29%的人不清楚自己的契約期限。僱用期限不明者的占比,除了10~25歲的年輕人外,60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很高,而且女性比男性高,並且在小公司工作的人和不斷換工作的人也很多。
不知道僱用契約期限的人,不用說與永久僱用者相比,即使與定期僱用者相比,他們的年收也較低,而且雇主很少對他們進行職業培訓。今後,日本除了應該增加永久僱用和盡量增加長期的定期僱用外,還應努力減少契約期限不明的人。
(寫於2016年2月15日)
標題圖片:參加求職說明會的大學生們,2015年8月於東京都(圖片提供:時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