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叫我「非正式工」――打破「正式、非正式」的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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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如今非正規就業已占到整體的40%。安倍晉三內閣宣稱,目前國會正在積極採取措施,推進「同工同酬」,以期消除橫亙在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之間的待遇差別。

然而,消除待遇差距之路並不好走。企業不希望因被迫提高非正式工的薪資而增加人事費;工會等組織則反對將正式員工的待遇砍低到非正式員工的水準。消除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的待遇差距,從道理上講大家都贊成,但具體涉及到每一家企業,則反對之聲迭起,現實狀況就是如此。

對就業形勢的關注度迅速提高

如今「正式員工」或「非正式員工」的字眼,幾乎沒有一天不出現在報紙等媒體上。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究竟是從何時起如此引人注目的呢?利用朝日新聞的關鍵詞搜索功能得出的有關「正式員工」或「非正式員工」報道數量的變化,如下圖所示。在2015年這1年裏,含有「正式員工」的報道為565篇,含有「非正式員工」的報道達110篇。而含有「正式員工」的報道首次突破300篇,是在剛進入21世紀的2001年。1993年之前每年還不足100篇。

至於含有「非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在90年代中期以前幾乎是看不到的。進入21世紀後,2004年也不過24篇,每個月平均僅有2篇。

此後,「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的說法,在2009年這一年的時間裏,一下子遍及了整個社會,而就在前一年的2008年,世界陷入了源於美國,在日本稱作「雷曼危機」的經濟蕭條之中。2009年,含有「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有1,749篇,平均每天刊登4.8篇;含有「非正式員工」一詞的報道,在同一年裏幾乎每天出現1篇。為了援助那些因在被派往的工作地遭解聘而變得無家可歸的人們,2009年正月在東京的日比谷公園設置的「日工短工派遣村」,受到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此前,對於各種不同的就業形態,即便會出現在政府的統計或專家的論文中,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不大會意識到這個問題的。也許讓人不可相信,「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自然地掛在人們口邊,還是最近的事情。

「正式僱用」,概念模糊不清

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是最近才備受關注的新概念,同時,我們也應該知道,對於何為正式員工,實際上是沒有明確定義的。

或許會讓人感到驚訝,日本的勞動法中是沒有「正式員工」這個詞的。所謂正式員工,在人們心中有一種模糊的印象,覺得它是指那種有長期穩定的就業保證,但必須能夠靈活地在不同的工作地承擔各項業務的全職員工。但是,多長時間算是「長期」?應該「靈活」到何種程度?這裏並不存在法定標準。因此,在法律上無法對正式員工做出定義。

那麼,占40%的「非正式員工」意味著什麼呢?事實上,政府在調查統計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時的標準也不甚清晰,僅僅是看他們在職場是否被稱為「正式員工」而已。

做同樣的工作,可能在某個職場被稱為正式員工,而在另一個職場則受到非正式員工的待遇。法律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應將職場的勞動者稱為正式員工。正式與非正式的稱呼,就是一個如此含混不清的概念。

非正式員工還多給人以單純勞動力的印象,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每天都努力地做著並不輕鬆的工作。非正式員工這個說法傷害了這部分人的自尊。只將某種工作方式當成是合理的,不這樣做的人,則被稱為「非正式員工」,這種表現形式應當畫上句號了。

「有期限」和「無期限」:重要的是僱用期限

如果叫停「非正式員工」和「正式員工」的稱呼,接下來我們應當關注什麼呢?

最恰當的是根據契約期限來描述工作,即永久僱用和定期僱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在簽訂僱用契約時,企業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對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休息日、退職以及僱用期限做出明確規定。除了寫明契約是永久還是定期外,如果是定期僱用時,還必須對契約期限、可否更新及其標準等也予以明確說明。

若為定期僱用,期限的上限原則上定為3年。而且還規定,如果定期僱用多次反覆累計超過5年,只要被雇方提出申請,僱用方就必須將僱用契約轉為永久僱用契約。此外也有這樣的例外措施,即許多外國人從事的專業性較高的職業,允許簽訂最長5年的定期契約,累計超過10年後可轉為永久僱用契約。

勞動契約法對定期僱用的解僱也作出明確規定。若勞動契約中寫明有期限,那麼只要不發生不得已的事由,在契約期滿前這些員工不得被解僱。該法還規定,人事單位不得不必要地過短設定契約期限,應避免頻繁更新定期勞動契約的情況。

不被稱「正式員工」的人當中,有很多是定期僱用者,法律上不允許隨意解僱這些人。有人認為,既便不能解僱,在契約期滿時「終止僱用」則是經營者的自由,但這是一種誤解。

人事單位在終止僱用時,按規定必須提前通知有關員工不再續約,而且,如果被雇方要求,還必須明確告知解僱理由。另外,2013年的勞動契約法修正案,也根據最高法院長期的判例,將終止僱用的法律原則寫入條文,即在「缺乏客觀合理的理由且不符合社會普遍認識」的情況下,不得終止僱用。

如果我們擴展視野,以「定期僱用」取代「非正式員工」來看待這個問題,那麼也會有益於正確理解僱用規則。

增加永久契約,普及長期的定期契約

那麼,實際的僱用契約情況如何呢?下表顯示的是僱用形式(職場的稱呼)和僱用契約期限之間的關係。

(萬人、括號內為%)

總數 永久契約 定期契約 不清楚
全部 5354
(100)
3670
(69)
1212
(23)
445
(8)
正式員工 3311
(100)
3054
(92)
135
(4)
121
(4)
非正式員工 2043
(100)
616
(30)
1076
(53)
323
(16)
鐘點工 956
(100)
371
(39)
438
(46)
135
(14)
兼職 439
(100)
157
(36)
149
(34)
128
(29)
派遣員工 119
(100)
18
(16)
84
(71)
16
(13)
契約工 291
(100)

(—)
270
(93)
19
(7)
臨時僱員 119
(100)
18
(15)
95
(79)
6
(5)
其他 119
(100)
52
(44)
41
(35)
20
(17)

筆者根據總務省統計局2012年「就業結構基本調查」編制而成。「―」為沒有相應的數值。
注:對於僱用契約期限,一些受訪者未作回答,因此占比的總和不足100。企業幹部不計入調查範圍。

不確定僱用期限的「永久契約」占全部就業人員的69%,而被稱為「正式員工」的人,則92%都是這種永久契約。但不被稱為「正式員工」的人,也並非都簽訂的是「定期契約」。從上表中的數值來看,事實上他們當中30%的員工簽訂了永久契約。

永久契約使勞動者易於對未來的生活作出規劃。對企業而言,在缺乏人手的情況下可長期確保優秀員工。推進「同工同酬」時,在永久僱用且日常工作內容沒有較大差異的情況下,不管是否被稱為正式員工,均應適用同等待遇規定。

在未簽訂永久契約而處於工作不穩定狀態下的人中,有些是僱用契約年限不超過1年、在統計中被定義為「臨時工或日工」,他們占所有就業人員的15%,占非正式員工的38%。在派遣工、契約工和臨時僱員中,「臨時工或日工」超過半數。僱用契約期限越長,僱用者獲得職場培訓的機會就越多,尤其以簽訂永久僱用契約者最為受益。要擴大有穩定工作的人數,人事單位多簽永久契約,並儘量普及長期的定期契約。

將「不知道」契約期限的員工減少到零

另外,還有一部分人的處境,比「臨時工或日工」更加不穩定,他們連自己的僱用契約期限都「不知道」。

從上表中的資料來看,回答「不知道」(僱用契約期限)的人高達445萬人,相當於所有就業人員的8%。非正式員工和兼職員工中分別有16%和29%的人不清楚自己的契約期限。僱用期限不明者的占比,除了10~25歲的年輕人外,60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很高,而且女性比男性高,並且在小公司工作的人和不斷換工作的人也很多。

不知道僱用契約期限的人,不用說與永久僱用者相比,即使與定期僱用者相比,他們的年收也較低,而且雇主很少對他們進行職業培訓。今後,日本除了應該增加永久僱用和盡量增加長期的定期僱用外,還應努力減少契約期限不明的人。

(寫於2016年2月15日)

標題圖片:參加求職說明會的大學生們,2015年8月於東京都(圖片提供:時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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