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皇室的現狀與課題

政治外交

為使女性皇族結婚後仍可留在皇室,政府決定積極探討設立“女性宮家”和修改“皇室典範(即皇室法典)”問題。為什麼“女性宮家”問題當下會提到議事日程中來呢?

為使女性皇族結婚後仍能留在皇室,野田內閣於去年11月表明了將積極探討關於設立“女性宮家”(宮家,即王府。如同皇室的分家,皇子在成年或成婚後,由天皇賜宮號——譯者註)的方針。現在的皇室典範中規定,皇族女子如與天皇以及皇族以外的人結婚,就將失去皇族身份。現在,皇室中未滿30歲的年輕皇族有9人,男性只有最年少的5歲的悠仁親王殿下,其他8人都是女性,男女比例失衡。而且8名女性皇族中,有6人已成年,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伴隨婚姻相繼脫離皇籍。由於皇族人數的減少,可能會對公務等皇室活動帶來影響,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將此作為“火急議案”要求內閣提出對策。

現在的皇室制度

現在的皇室,包括天皇在內,由屬於皇族的皇后陛下、皇太子一家以及秋篠宮一家等23人組成。日本國憲法中規定,天皇是國家及國民統一的象徵,其地位是以主權者日本全體國民的意志為基礎的天皇象徵制度所決定的。憲法還規定,皇位的繼承是世襲制,即由血統而定。憲法只規定了這種基本原則,細節則依照皇室典範。

根據皇室典範,確立了繼承皇位制度以及皇族、攝政、皇室會議等各種制度。繼承皇位的資格限定於皇族血統的男系男子,皇族女子沒有皇位繼承權。繼承皇位的順序規定為長子及直系優先。據此,現在的繼承順序是:第1位皇太子殿下、第2位秋篠宮殿下、第3位悠仁親王殿下、第4位常陸宮殿下、第5位三笠宮殿下、第6位寬仁親王殿下、第7位桂宮殿下。皇族的男子,天皇的子孫稱“親王”,曾孫輩以下稱“王”;皇族的女子,天皇的子孫稱“內親王”,曾孫輩以下稱“女王”,配偶及寡婦也包含其中。

現行的皇室典範中,採用皇族子孫皆皇族的“永世皇族制”。皇族男性的婚姻,要求經過由皇族成員及三權之長——眾參兩院議長、內閣總理大臣、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等人構成的皇室會議的審議,其配偶也將成為皇族。與此相對,皇族女子的婚姻則無需皇室會議審議。因此,現行法律下,無法制止適婚年齡的皇族女性因婚姻而脫離皇籍。

小泉內閣的嘗試

此次,野田內閣商討設立“女性宮家”問題,必須對皇室典範進行部分修改。關於修改皇室典範,小泉內閣已經於2005年正式進行過旨在維持“穩定的皇位繼承”的嘗試。小泉首相的個人諮詢機構“皇室典範專家會議”在同年11月下旬提交了最終報告。專家會議的結論是,“有必要將皇位繼承人的資格擴大到女子及女系皇族”。對此,保守派團體以“男系繼承才是日本皇室的傳統”為由,發出反對皇位繼承“擴大到女系”的呼聲。這些團體在各地舉行集會,展開反對運動,並徵集了三分之一國會議員的反對簽名,要求首相官邸慎重處理這一問題。

當時,內閣支持率很高,受到國民廣泛支持的小泉首相表示,將在2006年1月召開的例行國會上提交審議根據專家會議報告起草的皇室典範修正法案。但是,同年2月上旬傳出消息稱,秋篠宮紀子妃殿下有“懷孕的徵兆”,小泉首相於是放棄了審議修正法案的計劃。之後於同年9月,秋篠宮家期盼的男孩悠仁親王殿下出生了。這是皇室自秋篠宮殿下出生以來時隔41年誕生的男性皇族。

親王出生後,很多國民認為皇位繼承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宮內廳卻依然表示“問題並未解決”。現在,皇室有6個宮家,在不遠的將來,隨著老齡男性皇族的去世以及年輕女性皇族因婚姻脫離皇籍,皇族減少,宮家存在絕嗣的可能。於是,去年年底,政府開始了探討設立“女性宮家”的問題。

設立“女性宮家”的目的

“女性宮家”,指女性皇族結婚後仍留在皇室且獨立維持生活的宮家。日本不曾存在過“女性宮家”,如果設立,在歷史上屬初創。正因為如此,所以需要慎重考慮。欲維護男系皇位繼承傳統的保守派團體指出,如果由於皇族的減少而影響正常的皇室活動,那麼可以減少皇室的公務;還提議稱,與其設立“女性宮家”,倒是更應該召回戰後根據GHQ的意志半強制性地脫離了皇籍的11個宮家的男系男性子孫。另外,想要維護男系皇位繼承傳統的人們還警告說,設立“女性宮家”,將來會漸漸地導致容忍女系皇族的皇位繼承。

因而,如果設立“女性宮家”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保持皇室活動的穩定性,那麼就不應該更改皇室典範所規定的皇位繼承資格及皇位繼承順序等內容。為使皇族女子結婚後仍能留在皇室,應該僅限於修改以皇室典範第12條為中心的相關條文。“女性宮家”也只限於一代,且不應給這些皇族女子付與皇位繼承權。雖然確有可減少皇室公務的意見存在,然而公務並無法律依據,最終還是取決於天皇陛下的意向。

如上所述,保守派團體中,有的主張在設立“女性宮家”之前,應該首先探討召回脫離了皇籍的原皇族的男系男性子孫。但是如果解除現行皇室典範中有關禁止收養養子的規定,那麼養子因進入的宮家不同,會不斷產生皇位繼承順序的變化。因而還是接受男性配偶進入皇室的方法更為現實。不過,為維護男系皇位繼承而採取這種選擇,就有可能抵觸憲法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貴族的禁止”、婚姻必須“男女雙方同意”等規定,所以有必要考慮進行特別立法。下至悠仁親王殿下的皇位繼承順序無需改變,也不應考慮將繼承權擴大到女系皇族。

天皇陛下的公務以及皇室的活動已經形成系統化,單純削減難免會造成失衡。為使皇室活動保持穩定,就必須維持與之相應的皇族規模。此次的修改應該與皇位繼承問題分離,把遏制皇族減少以維繫皇室存續放在最優先位置考慮,除了天皇陛下,如何減輕悠仁親王殿下將來的身心負擔也要求有所考慮。

笠原英彥 皇室 皇室典範 女性宮家 天皇象徵制度 日本國憲法 繼承皇位 皇室會議 專家會議 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