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死刑制度缺乏民主主義的前提

社會

2011年日本的死刑執行件數為零,這是19年來的第一次,同時,死刑未執行犯的數量達歷史最高。日本的死刑制度處於怎樣一種狀況呢?請看桐蔭橫濱大學河合幹雄教授的分析。

今天的日本,雖然每年的殺人案件呈持續穩定地減少趨勢,但死刑判決數卻劇增。去年,包括殺人未遂在內,全年的案發數一千餘件,而死刑判決則超過了20件。另一方面,去年死刑執行數為零,這種控制執行死刑的結果,使死囚的收監人數增加,現已達到141人。在此,將回顧相關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分析有關死刑爭議的現狀。

對死刑的消極支持和漠不關心

明治維新決定引進西洋的法律制度,於1880年制定了關於刑事程序的法律。而後形成了通過刑事裁判確定死刑並以絞首刑執行的程序。雖有死刑確定後6個月以內執行的規定,但執行前需要法務大臣的最終批准,所以6個月以內執行的規定未能得到完全遵守。

此後,儘管法律制度沒有改變,但死刑判決與執行的件數卻因時代而有所變化。長期以來兩者都呈減少趨勢,執行件數的減少更為明顯,1978年至1989年,每年為1到3人,1990年至1992年,執行件數為零。然而,其間的死刑判決每年有數件,於是造成了死囚被大量收監的結果,終於從1993年起死刑的執行又死灰復燃。其後,直至2003年,判決與執行的件數都維持在10人以下,但是從2004年起,死刑判決的人數急劇增加,2006年和2007年都超過了20人。但是,對死刑的執行卻依然慎重,以致現在有140多名死囚處於收監狀態。

在日本,重視維護人權的人們也長期展開了廢除死刑運動。比如說,日本律師聯合會設有廢除死刑討論委員會,活動非常積極。但是,人權思想在日本老百姓中根本沒有落地生根,多數人認為犯罪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談。這是刑事與司法的整體問題。所謂的人權派為此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其最大的成果就是4個因冤罪而被判處死刑的人,在80年代的重審中獲得了無罪釋放。但是,它沒能為廢除非冤罪的死刑帶來直接影響。

積極支持死刑的人占少數,大多是消極支持者,認為死刑是不得已的。還由於死刑制度的存在,所以社會上贊成論很少,廢除論的書籍則大量存在。在日本老百姓的生活中,殺人事件與死刑都是非日常的、另一個世界的事情,這樣的認識已成一種習慣。這與其說是漠不關心,更應該說是毫無當事人的意識,不僅僅是死刑問題,許多人對有關政策、政治等,也都採取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

如果這種漠不關心的狀態持續下去,就不會有政策的變更;而傳媒卻把特定的殺人案件被害者家屬視為明星對待,誘導民意向著嚴懲傾斜。加之問卷調查中,「死刑也是不得已」這種毫不負責的回答,更使得法官誤解為死刑制度得到支持,於是便作出了大量的死刑判決。

基於正確訊息的判斷

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態,需要人們能夠做出負責任的判斷。2009年引進的裁判員制度(指隨機抽取的具有選舉權的國民和法官一起進行刑事審判的制度——譯註)被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令人寄予了極大的期待。然而,裁判員受參加評議的法官意見所左右,接連不斷地作出了死刑判決。其原因,我的解釋是,它沒有提供能讓人作出自主判斷的正確訊息。執行死刑的實際情況幾乎完全保密而無人知曉。而且民意調查顯示,人們都確信惡性案件激增,日本的治安狀況在惡化。基於錯誤的事實認識而作出的判斷,應該是無效的。

真正的民意,是支持死刑,還是要求廢除死刑?這是很難的問題。日本與其它已開發國家相比,每年在逮捕現場擊斃嫌疑犯以及罪犯在監獄遭殺害等現象幾乎為零,在這一點上對生命的尊重程度很高。另外,還受到佛教的包括動物在內的忌諱殺生觀念的影響,中世紀還有長達300多年的禁止死刑的歷史。但是,以往也執行過很多諸如火刑等殘酷的死刑以及緣由武士階級傳統的產物「神風特攻」(二戰時日軍對美軍進行的自殺式攻擊——譯註)。輪迴觀念的影響也是對死刑難以解釋的課題。

最後,表述一下私見。我認為最佳之策是不廢除死刑,但只把它作為象徵性的存在而保留。說得再具體一點,就是死刑與否不仰仗立法機關,而是由司法一一作出判斷。為此,保留死刑的可能性,並且,在裁判的初審階段判處被告人死刑,但應朝著最終不予執行的方向進行指導。保留死刑制度,但不執行死刑,希望將此作為理想的目標。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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