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冤案是怎樣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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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類冤案相繼公之於眾之際,東京最高法院決定重新審理「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該事件的尼泊爾籍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已關押達18年之久。早在案發之初就一直關注此事的紀實文學作家為我們剖析重審的背景。

2012年6月7日,東京最高法院決定對「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中的服刑者哥賓達・普拉薩德・邁納利進行重新審判。同時,還決定「停止執行刑期」。

根據這一決定,被判無期徒刑後關押在橫濱監獄服刑的哥賓達被移送到橫濱入國管理局,歷盡18年磨難,於6月15日被遣返回故鄉尼泊爾。

僅僅是裁判獲准重審,就已經是特例了,進而在當日還宣布了停止執行刑期,甚至當即釋放並得以回國,這簡直是特例中的特例。

最新的DNA鑑定是促成重審的關鍵

首先我感到十分欣慰的是,作為考問日本司法能否獲得新生的案件,終於開啟了重審的沉重大門;而因不實之罪被關押在異國監獄長達15年之久的哥賓達終於和家人一起回到了祖國。

這個意想不到的決定的背後,存在著以下幾個因素。首先是因最新的DNA鑑定,判明了足利事件中菅家利和(*1)的冤罪並予以釋放以及布川事件(*2)的誤判;繼而大阪地方檢察廳特搜部在厚生勞動省村木厚子(*3) 原局長的案件中篡改證據一事也昭然若揭。一系列導致司法失信的醜聞接連曝光,引發了有關部門的高度危機意識,直接衝擊了法務省當局的核心領導層,它可以說起到了「反彈」的作用。

在信譽已經完全跌至谷底的司法界,這是向革故鼎新邁出的第一步。坦率地說,我認為這是一次充滿勇氣的決斷。

促成重審的直接依據是最新的DNA鑑定結果。它表明2011年7月在案發現場發現的陰毛和殘留在被害人體內的精液,與哥賓達的DNA樣本不符,屬於第三者。

去年,是日本遭遇大海嘯和核電廠事故等前所未有的大災難的年份。在這樣的時刻,找到了證明哥賓達無罪這一決定性證據,並且震撼司法世界的事件頻頻昭然於世,讓人從中感受到一種歷史性的偶合。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概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可以說那就是我們曾經深信不疑的「安全神話」的破滅。

而司法界又如何呢?正如我們在各種醜聞中所看到的那樣,信譽明明早已岌岌可危,卻仍然死守著「無謬神話」不放。

聽聞決定重審的檢察廳官員表示:「這是一個無法接受的決定」,並針對該決定提起了抗訴。

事已至此仍欲頑抗,真是可笑之極。檢方如果不想繼續丟臉的話,就應該立刻撤回這種只是以維護自身集團的利益和明哲保身為目的的、令人汗顏的抗訴。

這完全是一種孩童般的幼稚做法,是把好不容易作出令人重拾信心決定的司法世界,再度拉回黑匣之中的行為。

(*1) ^ 1990年5月12日,一名女童(當時4歲)在櫪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內失踪,人們於次日在該店附近的渡良瀨川河灘上發現了該女童的屍體。此案被認定為出於猥褻目的的誘拐殺人事件,幼稚園司機菅家利和(當時43歲)因於91年12月1日自願接受調查,21日因招認而被捕,檢方對其提起了公訴。儘管菅家在一審過程中翻供否認,但93年7月7日,宇都宮地方法院仍對其做出了無期徒刑判決,東京高等法院也駁回了上訴。2000年7月17日,最高法院判決其有罪。菅家於02年12月25日向宇都宮地方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重審。雖然地方法院駁回了請求,但在通過即時抗訴(一定期限內提起的抗訴——譯註)實現的東京高等法院審理中,DNA重新鑑定結果獲得認可,人們這才發現女童內褲上附著的體液與菅家的DNA不一致。依據這一鑑定結果,東京高等檢察廳釋放了被關押在監獄中的菅家(重審前釋放疑犯的做法尚屬特例)。2009年6月23日,東京高等法院決定將進行重審。重審公判於2010年3月26日宣布無罪判決。

(*2) ^ 1967年8月,木匠玉村象天(當時62歲)在自己家中被勒死,現金被搶走。住在附近的櫻井昌司和杉山卓男被指控犯有搶劫殺人罪。7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96年獲准假釋。接到2001年提出的第二次重審要求後,水戶地方法院土浦支部於05年決定開始重審,東京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支持該決定,於2010年7月開始重新公審,2011年5月24日作出無罪判決。

(*3) ^ 以濫用郵件折扣制度逃避巨額郵費為由,09年2月開始,大阪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檢舉揭發了廣告公司負責人。在搜查過程中,發現偽造的單據是由厚生勞動省發放的。特搜部於09年6月以存在製作、使用虛假有印公文嫌疑為由,逮捕了厚生勞動省原局長村木厚子,但村木在2010年9月被判無罪。

拒絕公開不利於檢方的證據,有失公正

只要是人,偶爾都會犯錯誤。而犯錯後能否坦率地承認並道歉,將決定這個人的價值和信譽。在去年的「3.11」大震災中,想必大家都深刻體會到了這一點。

那麼,日本為何冤案事件屢出不絕呢?其首要原因可以說在於證據公開的不透明性。在此,我想以自己採訪過的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為例做一說明。

我們可以將檢方與辯方圍繞證據公開的爭鬥,比喻成相互翻轉黑白棋子的黑白棋,這樣就容易理解了。

不熟悉審判世界的人或許會認為檢方和辯方在比賽黑白棋時地位是對等的。然而,實際情況絕非如此。

當辯方要求公開對檢方不利的證據時,檢方可以拒絕。或許大家會質疑怎麼會存在這樣無理的事情,但在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的審判過程中,實際上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15年前案發後,在被殺害的東京電力公司女職員的乳房和脖子上發現的唾液DNA其實不是哥賓達的。這一事實是去年7月辯方重新要求公開證據,檢方勉強同意後才得以曝光的。

2009年5月,日本開始在刑事審判中實施裁判員制度,作為公審前的程序,規定但凡辯方要求檢方公開的證據必須全部公開,而此前則完全是一種不公平的對戰。

如果再拿黑白棋打比方的話,就相當於檢方在此前始終掌握了絕對有利的四個角的棋子。在這種情況下,不發生冤案才真是奇怪了。

「類推搜查」是冤案的溫床

另一點需要指出的,是警方類推搜查(在預先斷定了犯人的基礎上展開搜查——譯註)的恐怖,他們一旦決定就不會改變。

負責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搜查工作的警視廳幹部在得知該案件將進行重審後,斷言道:「我們的搜查絕不會出錯」。據說這位幹部在審訊時,只是因為哥賓達咧嘴笑了笑,便斷定他是罪犯,這實在令人目瞪口呆。

依據這樣草率的類推搜查而被認定為罪犯,實在是忍無可忍。日本的警方和檢方如何來補償哥賓達失去的寶貴歲月呢?這令人不禁再次感到憤怒。

我想指出,在這個事件演變為冤案的背後,還潛藏著日本人對少數民族的種族歧視。

如果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的嫌疑人是歐美人、韓國人或者中國人的話,由於顧忌來自這些國家的政治壓力,恐怕日本的法院不會對哥賓達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

因為哥賓達是來自尼泊爾這樣一個亞洲最貧困國家的打工者,所以在類推搜查中被推定為嫌疑犯,並在充滿杜撰色彩的審判中被判有罪。順便提一句,事件發生時,日本是對尼泊爾ODA(政府開發援助)的最大出資國。

本來,只要去案發現場走一走,就能馬上發現哥賓達不是罪犯。發現東電公司女職員遺體的公寓與哥賓達居住的房子之間的直線距離只有一公尺。

東電公司女職員被殺害的時間是1997年3月8日深夜。而遺體則是在11天後的3月19日發現的。

如果哥賓達真是罪犯,那麼在此期間,他有足夠多的時間可以遠走高飛。然而,他不僅沒有逃跑,甚至是在明知自己會因過期滯留被逮捕的情況下選擇了向警方自首。

實在難以想像,除了電影《人魔》中的萊克特博士那樣的天生殺人狂外,還有誰能在距自己殺害的女性遺體所在的房間僅咫尺之遙的屋子裏生活11天之久。

儘管各方面都在呼籲實現調查工作的透明性,卻全然不見改善,這已經成為滋生冤案的溫床。

調查的透明化與證據的全面公開不可或缺

案件發生後不久,我趕赴尼泊爾,找到了曾與哥賓達同住一個公寓的室友們,獲得了哥賓達不是罪犯的決定性證言。

一名室友證實了哥賓達當時不在現場;而另一名室友也坦白說,自己遭到警方毆打,接受了警方在介紹工作方面提供的好處,被迫提供了能夠推斷哥賓達是罪犯的證言。警方簡直就是胡蘿蔔大棒軟硬兼施,把哥賓達打造成了一個犯人。

從尼泊爾回國後,我去現場做了核實。那個告訴我在接受警方審訊時遭到暴行的尼泊爾人向我提供了當時接受治療的醫院的掛號卡。我走訪了那家醫院,證實了那個尼泊爾人的確曾在此接受過治療。

後來我得知,作為替警方封口的回報,有一家高利貸公司證實確實是給介紹了工作,我感到驚愕不已。這就是說,警方在明知違反出入國管理法的情況下,找到由退職警察擔任社長的那家高利貸公司,為非法滯留的尼泊爾人介紹了工作。

不過,就在我喬裝客人與之取得連絡後的次日,或許是防備受到更多的採訪,這家高利貸公司居然像煙霧一般消失了踪跡,對此,我在驚訝之餘,甚至感到了自己有生命危險。

要徹底杜絕日本的冤案,首先必須實現調查的全面透明化和證據的完全公開化。

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

1997年3月8日深夜,在東京都澀谷區圓山町某公寓1樓的一個空房間內,東京電力公司一名女職員(當時39歲)被勒死,遺體於當月19日被發現。包內4萬日圓現金被搶走。住在案發現場旁邊公寓內的尼泊爾人哥賓達・普拉薩德・邁納利被告(當時37歲)因擔心非法滯留被發現而出逃,得知自己被懷疑為殺人犯後選擇了自首。因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法(非法滯留)被逮捕後,又因搶劫殺人嫌疑再度被捕。

儘管一審做出了無罪判決,但在上訴審中,高等法院以難以想像哥賓達之外的第三者曾進入現場和哥賓達的辯解不可信等為由,對其做出了執行無期徒刑的有罪判決。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上訴,決定維持上訴審判決。哥賓達於2005年3月24日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了申訴,要求重審。2012年6月7日,東京高等法院決定重審此案,並停止執行刑期。

哥賓達於當日獲釋,從橫濱監獄(橫濱市)移送至入國管理局,依據違反入國管理及難民法罪,執行了相應的強制遣返程序,於6月16日回到尼泊爾。

(2012年7月11日)

標題圖片:回到尼泊爾後在自家陽台上揮手示意的哥賓達・普拉薩德・邁納利(
圖片提供:時事社)

 

腳註參考:kotobank.jp

佐野真一 冤案 東京電力公司女職工被殺事件 哥賓達・普拉薩德・邁納利 尼泊爾 DNA鑑定 重審 檢察 警察 公開證據 推定有罪搜查 無期徒刑 無罪判決 上訴審 有罪判決 入管難民法 東京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