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三井船舶被扣事件的教訓與中國選擇性執法的風險

政治外交

商船三井船舶被扣事件是一件特殊案例。但是,只要中國共產黨通過民族主義獲得統治的正統性這種意圖不變,那麼日本企業所面臨的選擇性執法的風險就將繼續存在。

大阪商船三井船舶貨船被扣事件始末

2014年4月19日,有新聞報道稱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商船三井旗下鐵礦運輸船,據說該公司於4月23日向法院交納了約40億日圓託管金後,被扣船隻得以放行。日本媒體,甚至部分中國媒體報道稱,在日中政府關係緊張的背景下,作為所謂戰後民間賠償的一環,中方選擇了扣押日本企業的在華財產。據說在日本船隻被扣的新聞被報道後,中國的網路論壇上甚至出現了「應該扣押日本在中國的所有財產,算作其對中國實施侵略的賠償」這樣的極端言論。

不過,中國政府稱,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商業案件,並非帶有政治和歷史意義的事件,更不是用於擔保戰後賠償的扣押行為。然而,在當下這個時期,中國的法院盯住起因於上世紀30年代船舶租金債權的巨額賠償,針對繼承了戰前租借方地位的商船三井採取扣押現役貨船的行為,不可能毫無政治意圖。從這個國家的審判制度的運用來看,事關如此重大的案件(爭訟金額巨大的涉外事件),若無共產黨高層的許可,是絕不可能單純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的。

日本海軍接收,戰爭時期沉沒

實際上,此次事件為在日中兩國法院爭論了很長時間的著名事件——中威輪船公司事件劃上了一個句號。按中國媒體的報道,事件的經過如下所述。中威是上世紀30年代享有「中國船王」美譽的陳順通​​經營的輪船公司,該公司曾將兩艘貨船租給日本的大同海運,後被日本海軍接收。戰爭時期,兩船均沉沒,船主陳順通於1949年離世。據說他在遺書中託付其子陳洽群繼續向日方索賠。

上世紀50至60年代,移居香港的陳洽群一直在與大同海運進行交涉,並從1962年開始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賠償要求,1964年,他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了日本政府。1974年,東京地方法院以請求權「時效消滅」為由判決原告敗訴。1987年,中國頒布施行民法通則後,他又於1988年以繼承了大同海運債權債務的日本海運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訴訟。

1989年,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此後的20年間共計展開了5次口頭辯論。這一期間,陳順通之孫陳春、陳震繼承了原告身分,商船三井也繼承了日本海運的被告身分,2007年12月7日,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9億多​​日圓。雙方分別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2010年12月23日,上海高院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此判決為生效判決。由於商船三井未支付賠償金,原告方申請強制執行,後來雙方又進行了多次協商。2013年12月,原告以和解談判破裂為由,再次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於是就出現了本次的扣押事件。

這是特殊事件,不可能出現類似案例

儘管一部分人士擔心今後或許還會接連出現日本企業的在華財產像這樣被扣押用作戰前賠償的事件,但筆者認為,本案是一個極其特殊的事件,應該不會出現相同的案子了。

理由在於,中國法院之所以受理了此案,是因為該案起訴時間在民法通則施行後兩年以內,得以免除了訴訟時效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5條規定,在民法通則實施前,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從1987年1月1日起算。由於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因此就本案而言,只要在1988年末之前,原告都可以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正是抓住這個僅有的夾縫中的機會提起了訴訟,而今後這個辦法是行不通的。

「選擇性執法」的犧牲品,憂慮無法消除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可以認為今後不會重現本案這樣的情況,但對日本企業來說,並非全然無憂。

提起訴訟兩年後的1989年,此案得到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並被媒體作為一個事件加以報道,而且一審審理竟然用了20年時間,這些情況都表明本案經過了中方深遠的政治考慮。與日本不同,中國法院審理案件用時長達20年可謂是特例中的特例。此外,原告的強制執行申請得到受理,法院扣押日本公司在華財產的行為大概也帶有政治含義。中方不可能沒有針對在尖閣諸島(釣魚臺——譯註)等問題上存在對立的日本政府施壓的意圖。無論是被說成單純民事案件的中威事件的處理,還是兩國的領土糾紛,中方的指揮決策權都在共產黨手中。

在中國,法律常常只是被選擇性地動用起來。這便是所謂的「選擇性執法」現象,針對違法行為和被廣泛擱置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行為的取締、揭發行動並非一視同仁。平時被默許、甚至可以定為違法的行為,由於某些政治必要性和政治意圖而被偏向性地加以取締的情況已是家常便飯。作為對自身合法性缺乏自信的人而言,灰色地帶是面對當局時的「弱點」,平時只能舔著傷口低調度日。而當局則會以此為把柄,作為討價還價的有利籌碼加以利用。然而,某些情況下,如果當局切換到「整頓」(全部取締)模式,就有可能瞬間被一網打盡。作為這種肆意打壓的藉口,法律是一個隨時可以動用的工具。

中國的個人或法人之間,就不會發生時至今日還在法庭上爭論起因於戰前契約關係的賠償問題這種事情。從這個意義來說,本案之所以被作為一個事件加以報道,並且遭遇敗訴,甚至還被扣押船隻,全都因為債務方是日本企業,其後續企業現存於世,且在中國擁有財產。雖然可以說該企業成為了「選擇性執法」的犧牲品,但這只不過是中國法律日常運用情景中的一幕而已。

從神化正統性到物化正統性,統治的正統性基礎已經改變

對於缺乏選舉這一民主程序上的統治正統性根據的中國共產黨而言,將中國從日本等列強的侵略中解放出來的歷史神話一直是其維護統治正統性的寶貴源泉。7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盧溝橋事變77週年紀念儀式上影射安倍晉三首相指出,「任何人想要美化侵略歷史,中國人民和各國人民絕不答應」,這其中便包含著絕不會讓這種神話被人淡忘的意圖。對日本侵略歷史的記憶與共產黨的光輝功績是表裏一體的,而日本首相和閣僚參拜靖國神社的行為及否定南京事件的發言等在輿論舞臺上鬧得沸沸揚揚,對共產黨而言無疑是件好事。

建國60多年來,人們對解放神話的記憶逐漸褪色,在此背景下,共產黨一直致力於通過發展經濟來阻止政治正統性的消減。1989年發生的大規模抗議示威活動後,完全脫離計劃經濟體系、開始無止境地追求市場經濟化的做法也反映了共產黨試圖讓神化正統性趨於相對化,轉而依賴物化正統性的決斷。共產黨選擇了將政權的維繫押在給予人們生財的自由和滿足人們對經濟富足的渴望之上。

因此,如果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65年的歷史大致劃分為兩個時期,那麼或許應該認為其分界線並非通常被視為改革開放路線起點的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1屆三中全會,而是1989年發生的大規模抗議示威活動後1992年年初鄧小平通過南巡講話發布的市場經濟轉軌宣言。

眾所周知,後來中國經濟取得了令人震驚的高速發展,但另一方面,政治的民主化卻被徹底拋在了一邊。可以說,南巡講話路線就是以放棄政治民主化為條件,解放人們過去被壓制的賺錢慾望這樣一種共產黨和中國人民之間的「惡魔的交易」。這也是共產黨在採用血腥方式鎮壓了1989年發生的大規模抗議示威活動,以及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不斷瓦解的背景下選擇的生存戰略。

30多年後的今天,儘管存在環境遭破壞和貧富兩極分化等嚴重的社會問題,但從經濟規模上的繁榮和朝著軍事大國方向邁進的姿態來看,該戰術可謂是取得了成功。然而今天,其經濟發展也開始顯現出了頹勢。為了繼續維持獨裁政權,就必須找出用於替代物化正統性的第三種正統性。精明的共產黨早已察覺這一點,從江澤民時代開始就一直在致力於激發愛國主義,也就是民族主義情緒。

中國夢與民族主義

2012年秋,習近平就任總書記後提出的正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即實現「中國夢」。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一個要把統治正統性根據的支點從物化正統性轉移到民族主義上的宣言。當然,經濟實力的進一步增強無疑是實現夢想的必要條件,但其定位已經發生變化——重要意義在於最終為滿足民族主義的要求做出貢獻。如上所述,今天的共產黨政權一面拒絕投票箱這種民主程序,一面死死抓住民族主義,以求維持獨裁政權。

近年來,泡沫經濟破滅的腳步聲悄然逼近,習近平體制似乎愈發失去了寬容性。今年正值那場大規模政治風波25週年,參與保護人權活動、呼籲實現民主化的律師、學者和媒體人相繼被限制人身自由,當局甚至打算對一部分人使用刑事處罰加以鎮壓。

在此背景下,除了神化正統性外,還可以從反面調動民族主義情緒的日本反倒變得愈發重要。對於共產黨而言,會給人造成日本軍國主義復活印象的活動最有價值。圍繞尖閣諸島的軍事緊張也好,修改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也好,無非都是會讓人們聯想起曾經的「宿敵日本」的絕佳素材。

中國風險不會降低

從這個意義而言,針對日本企業的「選擇性執法」今後也可能以不同於商船三井事件的形式再次出現。如今,或許相關的素材準備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等待著出手的一天。通過反日來煽動民族主義情緒,由此獲得獨裁政權的正統性——只要這種荒誕的結構不改變,那麼日本所面臨的中國風險就不會降低。現在日本人和日本政府更應該認識到,只有與實現了民主化的中國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友好關係。筆者曾在推特上看到過一條切中要害的中文留言,我想藉此引文結束本文。

「日本這條魚,中國共產黨吃了三次。抗日戰爭時期,利用日本打擊國民政府;改革開放時期利用日本發展經濟;現在則利用日本煽動愛國主義情緒,激發人民的忠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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