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應藉中國漁船盜採珊瑚問題之機,實現海洋力量的綜合利用

政治外交

2014年秋,約200艘中國漁船突然湧現於小笠原群島周邊海域盜採珊瑚,此事震驚了日本國民。對於日本的海洋安全保障而言,這一問題具有怎樣的意義?

中國盜採珊瑚漁船出現在了日本人意想不到的海域

在尖閣諸島(釣魚臺——譯註)和歷史認識問題上日中關係持續緊張的去年10月和11月兩月,在大多數日本人意想不到的海域內發生了很可能導致緊張局勢進一步升級的事件。那就是中國漁船進入了以小笠原群島周邊為中心的日本專屬經濟區(EEZ:Exclusive Economic Zone)內違法採集珊瑚。

儘管以前也曾確認過中國或臺灣漁船盜採珊瑚的散發事件,但此類事件的數量在2014年卻出現了急劇成長。據海上保安廳資料顯示,2014年9月中旬出現了17艘,10月上旬出現了40艘,10月中下旬陡增到了約200艘。之後,除颱風逼近導致中斷了數日外,約200艘盜採漁船似乎一直麇集在小笠原海域實施作業,但據11月27日的報道稱,截至當日,所有漁船都已離開該海域。對於日本國民和小笠原群島居民來說,這是緊張的1個半月。在此期間,除海上保安廳巡邏艇外,日本政府還投入了水產廳等相關部門的監視和執法船等予以應對,但由於中國船隻數量眾多,加之難以逮捕現行犯,所以未能在短時間內徹底驅逐中國盜採漁船。

盜採漁船進入小笠原海域的背景與中國政府的措施

在中國,人們將珊瑚尤其是紅珊瑚視為貴重之物,而日本產珊瑚製品更是深受歡迎,價格高昂,日本國內對此也曾有所報道。2014年1月,長崎地方法院認定2013年12月在長崎縣五島列島海域因涉嫌盜採珊瑚而被捕的中國漁船船長「貪圖在中國禁止採集的珊瑚的稀有價值,意欲牟取經濟利益」,對其判處緩期有期徒刑。這一事件的背景情況是:珊瑚在中國屬於禁採資源卻又深受歡迎,價格不斷高漲,導致中國漁船明明知道是違法行為,仍然大舉挺進可以採集到優質紅珊瑚的沖繩縣宮古群島、長崎縣五島列島和小笠原群島周邊海域。

與朱鹮和大熊貓一樣,紅珊瑚在中國已被指定為國家重點保護生物。中國政府承認紅珊瑚具有作為稀有生物的重要性,那就自然應該像在國內一樣,嚴格限制本國漁民在公海和外國EEZ內採集珊瑚,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但對於本次事件,中國政府的態度極為曖昧,雖然口口聲聲宣稱會加以取締,卻絲毫看不出任何效果。

據說此次前來盜采的中國漁船大約3成來自福建省,剩下的來自浙江省,而這兩個省都是習近平國家主席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分別工作過17年和5年時間),顯而易見,如果習主席真的擔心日中關係,有意避免關係惡化,那麼盜採漁船的出航舉動肯定就已經得到了遏制。中國海警也並未表現出積極遏制盜採漁船活動的跡象。

據我推測,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海警這些「官方」和漁民之間似乎達成了一種默契——「由於對手是日本,所以在日方開始嘮叨之前,或者是開始加強取締行動之前,什麼都可以做」。我們幾乎完全感覺不到中方希望至少要避免日中關係進一步惡化的意願。

日方的應對措施存在局限性

針對這一事態,日本政府派遣了海上保安廳巡邏艇前往現場監視並加以取締,但由於數艘巡邏艇對付200艘漁船這種現實、中國漁船選擇避免在巡邏艇面前盜採、難以特定違法採集地點等因素的影響,結果,只是停留在針對少數漁船適用了「逃避登臨檢查」和「無視停船命令」等違反漁業法的相關罪名進行揭發的程度而已。

作為一種極為普通的感情,日本國民必然會對中國盜採漁船行動產生越來越多的疑問和緊張感,但依據日本現行的法律制度,此次的應對措施便已達到了極限。同時另一方面,日本採取的冷靜措施也為避免日中關係進一步惡化發揮了巨大作用,這與中方消極態度形成了鮮明對照。

EEZ沿岸國的權利與義務

EEZ指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沿岸國家可以對海洋的天然資源等經濟事項適用主權性權利即法律的海域,允許劃設的最大距離為海岸量起200海里(約360km)。由於沿岸國的主權性權利得到了承認,所以EEZ內的水產資源和海底資源均屬於沿岸國,別國被禁止擅自進行開發和採集。但這並不禁止外國船舶單純駛入EEZ,無害、平穩地在海上航行的行為(「無害通航權」)是被允許的。

不過,由於涉及沿岸國的所謂「經濟主權」,所以在未經沿岸國許可的情況下,外國漁船均不得實施漁業活動和調查、觀測船的資源勘探和科學調查等關係到經濟的活動。換言之,外國船隻在開展關乎沿岸國經濟主權的活動時有義務遵守沿岸國的國內法,如有違反,將受到處罰。

繼海洋法公約做出規定後,日本也制定了《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相關法律》(EEZ法),以下幾項活動和行為都是日本法律在EEZ內的適用對象。

①天然資源的勘探和開發等,人工島、設施、建築的設置等,海洋環境的保護、保持及海洋科學調查

②出於經濟目的的勘探及旨在開發的活動(①以外)

③挖掘大陸棚

④公務員對上述事項履行職務的行為及妨礙公務員履職的行為

日本政府以上述內容為根據,明確了日本對EEZ內外國船舶活動的「經濟主權」,通過適用日本相關法律,防止主權侵害及違法行為。

設定EEZ是沿岸國的權利,而一旦設定,沿岸國將承擔切實適用相關國內法的義務。設定EEZ行為本身就是謀求作為傳統海洋國際法基本精神的「海洋利用」及「公海航行」自由原則與伴隨近年來海洋經濟活動急劇擴大而產生的沿岸國權利這兩者的協調、維持海洋活動秩序的一種做法,單純「耍嘴皮子」,也就是設定EEZ以後什麼都不做,或者大幅偏離海洋法公約精神的「過大或過小化的法律適用」行為都是應該避免的。因為既然要主張EEZ,那麼如果不去履行公平公正執法這樣一種作為沿岸國的責任,就會導致海洋法公約意圖維持海洋秩序的初衷變得難以實現。

小笠原海域中國盜採漁船事件的問題所在

中國一方面在南支那海(南海——譯註)EEZ上強烈主張本國權利,這嚴重偏離了傳統的國際法精神,並且超出了作為EEZ沿岸國的合理權利範圍,另一方面卻對本國盜採漁船在日本EEZ內實施的行動採取極為消極且具有倒退性的態度,體現出雙重標準,根本不值得討論。

日本政府的應對措施不僅充分考慮到了如履薄冰的日中關係,還尊重了海洋法公約的精神,並動用海上保安廳巡邏艇等堅決實施了監視和取締,這些做法值得肯定。一直不得不投入大量資源用於尖閣諸島警戒的海上保安廳雖然在身心兩方面都疲於應對此事件,但最終還是成功地克服了困難。然而,由於對盜採漁船適用的法律都是漁業法之類的各種個別法,所以出現了難以取締和驅逐未被抓到現行的盜採漁船這樣一個問題。

同時,假如存在部分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即使揭發了盜採漁船,考慮到後期耗時漫長且複雜的起訴和審判程序,出於逮捕等強制措施並不值得這一理由,海上保安廳重點開展的工作是將盜採漁船驅離EEZ」這一方針,那簡直是荒謬至極。無論存在任何理由或情況,都必須嚴格實施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作為沿岸國義務的執法行動。

必須完善針對外國船隻在EEZ內經濟活動的綜合性法律

為促使日本的應對措施具有系統性,當務之急是除了繼續適用漁業法等各種個別法外,還要制定綜合管制外國船隻在EEZ內經濟活動的法律。如前所述,要么修改EEZ法,要么制定新法,著眼於未來,從妥善管理很有可能大量存在於日本EEZ內的錳結核(manganese nodules)與甲烷水合物等海底資源的角度來說,也是必然之選。如果工作懈怠,繼續保持以前那種每次出了問題才予以應對的狀態,顯然將損害日本的國家利益。同時,必須加強海上保安廳的力量,需要制定充分考慮了包括尖閣諸島在內的整個東支那海(東海——譯註)的形勢的綜合政策。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雖然將那些船隻都定性成了中國盜採漁船,但由於盜採漁船群中常常可能存在承擔著情報收集任務的船隻,所以日本必須在相關事件的資訊收集尤其是通訊和無線電資訊收集方面做好萬全措施。在取締盜採漁船的同時,必須由自衛隊實施電子數據等資訊收集活動。我們必須理解,在此次這樣的事件中,實施資訊收集是基本工作,這才是開展國家安全保障及執法活動的第一步。

有效利用日本綜合海洋力量的新思維

今後的大原則仍是由海上保安廳負責應對類似事件。同時,思考如何基於新思維來發揮日本綜合海洋力量也正當其時。但這並非指的是在本次事件中也有人提出的以海上警備行動名義投入海上自衛隊(基於自衛隊法,當為了在海上保護人員和財產、維持治安等特殊必要時刻,將由首相批准後發出命令)的做法。

美國在中美洲兩岸海域打擊毒品走私活動就是發揮綜合海洋力量的一個具體事例。除了作為海軍部隊承擔的任務外,隸屬美國南方軍的第4艦隊還在實施打擊毒品走私的活動。儘管這是有別於行使軍事力量的執法行動,但為了彌補美國海岸警衛隊的不足,該艦隊派遣了驅逐艦和飛機組成聯合部門任務部隊(JIATF:Joint Interagency Task Force)執行該任務。由於海岸警衛隊的巡邏艇是和軍艦、飛機一同打擊毒品走私活動,所以起初也有人對其在存在一些反美情緒強烈的國家的中美洲海域開展這種活動感到憂慮,但今時今日,JIATF在遏制走私方面的優秀表現已經得到了擁護和肯定。

這樣的活動有別於在日中針鋒相對的尖閣諸島周邊海域內開展的活動,是為了在日本寬廣的EEZ內對各國船舶實施警戒監視,由海上自衛隊和海上保安廳作為日常任務聯合開展的活動。這是為了補充因目前集中於尖閣海域而導致其他海域力量薄弱的海上保安廳巡邏艇和飛機,也是通過日本綜合海洋力量維持EEZ秩序的一種國際貢獻。

與自衛隊一樣,美軍也被嚴格限制執行軍事活動以外的任務,但前面提到的JIATF被視為例外,甚至有人認為,如果沒有第4艦隊的貢獻,就不會有美國在中美洲海域打擊毒品走私的行動。從綜合利用海洋力量的角度來看,日本也已經邁入了應該靈活思考應對措施的時期了。毋庸贅述,此時需要採取修訂法律等新的措施。

日本政府需要火速做出應對

本次小笠原群島周邊的中國盜採漁船事件,令人聯想起正在推進日中和平友好條約談判工作的1978年4月,超過100艘中國漁船進入尖閣諸島周邊海域侵犯日本領海的事件。誕生了EEZ這個全新海洋概念的今天已不同於當時,此次事件暴露了日本在維護傳統領海的國家主權、EEZ這種關乎海洋權益的全新海域等問題上運用法律制度、自衛隊和海上保安廳等海洋力量方面的欠缺。

11月末,中國盜採漁船離開,事件告了一段落,但此事件的本質是作為獨立國家的日本在制度上的缺陷,需要政府予以火速應對。如果只是袖手旁觀,下一次可能就不是盜採漁船那麼簡單了。

標題圖片:在小笠原群島周邊海域,中國盜採珊瑚漁船遭到海上保安廳取締(2014年11月23日,第3管區海上保安本部提供/時事通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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