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名人婚外情及「社會制裁」,思考日本人的性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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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騷動,非常抱歉」
2016年伊始,當紅女藝人Becky的婚外情醜聞,被日本媒體炒得沸沸揚揚。週刊雜誌報道了她與搖滾樂隊「極品下流少女」主唱、已婚的川谷繪音的婚外情,致使其多家商業廣告契約被解約,目前自行暫停了演藝活動。
另一樁性醜聞的主角,是自民黨議員宮崎謙介,他主張「應允許男性國會議員休產假」,因有媒體曝光了他在同為自民黨議員的妻子金子惠美即將生產之際與女藝人發生婚外情,結果不得不退出自民黨並辭去國會議員職務。
接著,今年3月,以身心障礙者的身分從事評論等工作的乙武洋匡,也被週刊雜誌曝出婚外情。之後,他在官方網站道歉並宣布暫停工作;而同時登載的其妻(表示自己也有部分責任)的道歉信,也引得輿論一片譁然。雖然當事人稱「事情鬧得滿城風雨,非常抱歉」,但如果夫妻間已經和平解決,那麼,是不是「興風作浪」的世人有失正常呢?
對他人婚外情的態度,反映出社會的真相
直率地說,婚外情在現代日本社會並非刑事犯罪,也不屬於性別歧視的指責範圍。
在Becky的婚外情一事上,英國《衛報(The Guardian)》(電子版)針對日本媒體在曝光之初就一味責難Becky的現象進行了報道,批評日本演藝界性別歧視。日本也一直有人批評婚外情是性別歧視和對女性的蔑視,但這種觀點不適用於現代日本,這一點將在後文中論述。我認為Becky的這件事,只不過是因為她太過有名才遭到抨擊。
既然不是犯罪也不是性別歧視,那就無須受到社會性懲罰,不應該成為諸如解除藝人的商業廣告契約或是剝奪公職等所謂社會制裁(「私刑」)的對象。
婚外情本身是在任何社會都會發生的。正因為如此,該如何把握它的含義,確實是其所屬社會的問題。因此我想通過與二戰前制度的比較,來思考在日本社會的倫理中婚外情為何會成為如此重大的問題。
二戰前的「通姦罪」:將妻子的性視為丈夫的私有物
二戰前日本舊刑法中存在的「通姦罪」,是以一夫多妻制為前提制定的,它適用於有婚外情的女性及與其發生關係的男性。二戰前日本的家族制度,是嚴格的父系制,對父系家族而言,妻子的通姦行為,可能意味著要撫養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因此必須嚴厲禁止。從這裏可以明白為什麼道德規範中只針對女性強調處女性和貞操。
而丈夫娶妾的一個因素,是為確保家族血統延續的需要,所以受到寬容對待。因而,丈夫與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在舊刑法中不構成犯罪。而且通姦罪立案的前提,是由出軌妻子的丈夫起訴,因此它是建立在妻子的性為丈夫的私有物這種觀念基礎之上的。性保守主義與父系制結合,由此而產生了針對男女的不同道德行為規範,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這樣的刑法條款顯然是性別歧視,二戰後對此進行了修改。作為修改的方向,當時有兩個選擇:或認定男女均為犯罪或將通姦罪排除出刑法。日本選擇了後者,刪除了通姦罪。而此前曾為日本殖民地的韓國和臺灣,則將男女均構成犯罪的條文寫入刑法,由此引發了韓國和臺灣社會對國家干涉男女關係的強烈批判。
順便提及的是,2015年2月26日韓國憲法法院做出了通姦罪違憲的判決,多年的爭論終於塵埃落定。有名的保守派媒體《朝鮮日報》介紹了市民在網際網路上的留言:「從很多人擁護廢除通姦罪來看,韓國是否會變成『婚外情共和國』呢?」
一夫一妻制規範不符合現狀
二戰後,戀愛結婚越來越普遍,與此密切相關的現代家庭一夫一妻制,只允許婚內性關係,是一個約束男女雙方的規範。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否定了傳統的家族制度中只對男性認可的婚外性行為及買春行為,儘管這種行為不涉及到犯罪。
從男女平等的角度對這種家族制度下的性規範進行批評,即對現代家庭中婚外情的譴責的確是有意義的。也就是說,「婚外情即性別歧視」的批評是成立的,它針對的是只允許男性有婚外情這一雙重標準。
日本的民法規定,不忠是對配偶的背叛行為,可成為申請離婚的理由之一。這一規定與二戰前的通姦罪不同,它是現代家庭夫妻雙方共守貞操的性規範。如果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即可索取更多的賠償費。
不過,在一夫一妻制規範確立的同時,現代日本人的性行為顯然已超出婚姻範圍之外,婚外情在某種程度上已十分普遍,這一點將在後文中論述。另外,現代社會婚外情的主體並非只有男性。
自1998年以來連續18年,日本的離婚件數超過結婚件數的3成;在婚姻關係的過渡期,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存在性關係早已不是什麼稀奇之事。
1999年NHK的一項調查顯示,回答在過去的1年裏與配偶或戀人以外者發生過性關係的受訪者中,20多歲的女性為13%,30多歲的女性為10%;20多歲的男性為25%,30多歲的男性為15%(《資料簿NHK日本人的性行為和性意識》2002年NHK出版)。這雖是15年前的調查,但卻是目前在性問題上基於隨機抽樣得到的唯一可信的國內調查結果。
由於很多年齡層的人沒有作答,因此回答「(與伴侶之外)沒有發生關係」的人占7成左右,或許我們應該認為現在婚外性關係的比例更高一些。
現代家庭可以說是建立在夫妻雙方對性互相制約的排他性基礎上的,而現實與這種性規範之間的偏差,以婚外情的形式表現出來。
國際比較:如何看待婚外情?
美國著名的民調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針對在道德上是否接受婚外情問題,於2013年進行了一項國際比較調查,採集了不同國家的資料。結果顯示,在40個調查對象國家中,法國的寬容度明顯高於其他國家,回答在道德上「不允許」婚外情的比例最低,為47%,與僅次於之的德國的60%,也拉開很大距離。美國為84%,看似保守這是由於中西部和南部某些地區很保守,另外,出現婚外情即離婚也是一個因素。在圖表中伊斯蘭國家只有埃及一個國家,不過這些國家對此持否定態度的比例高達90%以上。
日本回答在道德上「不允許」的為69%,回答「允許」的為12%,而韓國分別為81%和8%。
日本的傾向是,即使多少有些出軌行為,但在形式上婚姻還是會維持下去,或許由此反而看似很寬容。因而日本69%這個「不允許」婚外情的比例,應該認為很高還是出乎意料之低,對此意見是有分歧的。
在道德上是否允許婚外情?(%)
不允許 | 允許 | 非道德問題 | |
---|---|---|---|
埃及 | 93 | 2 | 4 |
美國 | 84 | 4 | 10 |
韓國 | 81 | 8 | 8 |
中國 | 74 | 8 | 12 |
俄國 | 69 | 12 | 14 |
日本 | 69 | 7 | 9 |
西班牙 | 64 | 8 | 27 |
德國 | 60 | 11 | 26 |
法國 | 47 | 12 | 40 |
出處:皮尤研究中心2013年「全球道德觀(Global Views on Morality)」調查
不要將自己的性意識強加於人
不忠行為在民法上可成為索取賠償費的理由;而站在刑法尊重性的自我決定權這一立場考慮,那麼唯一可以決定性關係正當與否的,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達成一致,而非他們有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因此,我們或許有必要這樣考慮:即便是夫妻,也可以強姦罪立案;婚外情反而不應受到公開指責。
再次重申,我想表達的不是婚外情是好事。宮崎議員因婚外情問題被曝光而辭去公職,致使國會議員休產假問題不了了之,這只能說是非常遺憾的(在日本,法律允許工作1年以上、孩子滿1歲後可望恢復工作的僱員休產假,男性也可享受同等待遇。但與女性相比,男性休產假者的比例顯著低下。國會議員不是僱員,因此沒有休產假的規定)。
不過,這本應為夫妻或當事人之間解決的問題,包括社會制裁在內,本不應由他人輕易干涉。
在戀愛和婚姻生活中是否尊重性關係的排他性,這是個人或當事人之間的性意識問題。不能因為自己尊重性關係的排他性,就輕易將其擴大適用到他人身上。如同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可以吃豬肉,就去指責由於宗教原因不吃豬肉的異教徒。兩者道理是相同的。
由於個人的性意識和性隱私,被迫中斷演藝活動或辭去公職,施以如此壓力,未免過於嚴重了。
婚外情報道,最大的受害者是誰?
當然,遵守「性關係僅限於夫妻之間」這種道德規範意識的生活方式,今後依然可受到尊重。我要強調的是,問題在於以此為標準而強加於他人的態度。針對有關性的多樣化認識,如果我們不去相互接受並尊重彼此間的差異,那麼,無謂的社會制裁就還將繼續重複下去。
此次宮崎議員婚外情問題的最大受害者不僅是金子議員,更是金子議員剛出生的兒子。這個孩子是無辜的,只因其父母是公職人員,從出生那一刻起就將終生背負這樁醜聞。本該是夫妻一吵了之的事情,媒體究竟有何權利讓一個無辜的孩子也去承受如此的重負?
希望日本媒體的報道再多些理性。
(寫於2016年4月4日)
標題圖片:與女藝人的婚外情曝光後,自民黨眾院議員宮崎謙介在記者會上宣布辭去議員職務,2016年2月12日於東京永田町(圖片提供:時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