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師為何全球最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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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全世界最長
日本教師叫苦不迭。一天從早忙到晚,甚至週六週日也上班,還沒充分休息,新的一週又開始了。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全世界34個國家和地區的國中教師中開展的「教師教學國際調查」(日本2013年2~3月實施)結果顯示,日本教師的工作時間是最長的。
而他們工作時間最長的理由,並不在於上課時間長。日本教師的授課時間,低於參加調查國家和地區的平均水準。日本教師在會議和備課等多個項目上,費時比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多,其中,用於課外活動的時間之長,更是尤為突出(參見圖1)。
社團活動,導致長時間工作
OECD調查中所提的「課外活動」,可以看做是日本的所謂「社團活動」。
日本的國中高中,早晨上課前、下午放學後乃至週末,學生要在教師指導下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教師在指導這些社團活動上花費的時間很多。
由政府制定的學校教育具體目標和內容準則——《學習指導要領》中規定,社團活動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對體育、文化及科學的興趣,以助於提高學習熱情,並激發他們的責任感和團結意識」(《國中學習指導要領》、《高中學習指導要領》「第一章總則」)。而且,活動場所是由學校這個具有公共性質的機關以極低費用提供給學生的。一言以蔽之,社團活動的意義,在於「保證學生有機會在課餘低價享受文化體育活動」。
日本特色:「社團活動」
在上課前、放學後或週末,學校積極介入學生的文化體育活動,這在全世界非常罕見。一項對學生課外體育活動場所所做的國際比較調查顯示(參見表1),包括日本在內的亞洲國家一般在學校裏開展體育活動,而其他很多國家是在社區俱樂部的支持下開展的。
表1 世界上國中高中開展體育活動的場所
學校中心型 | 學校・社區混合型 | 社區中心型 | |
---|---|---|---|
日本 中國 韓國 臺灣 菲律賓 | 加拿大 美國 巴西 蘇格蘭 英格蘭 荷蘭 比利時 法國 西班牙 葡萄牙 | 波蘭 蘇聯(今俄羅斯) 以色列 埃及 奈及利亞 肯亞 波札那 馬來西亞 澳洲 紐西蘭 | 挪威 瑞典 芬蘭 丹麥 德國 瑞士 扎伊爾(現剛果) 葉門 泰國 |
(中澤篤史《國際比較:體育社團活動是日本的獨特文化》http://synodos.jp/education/12417)
而且,即便在亞洲各國中,日本的社團活動規模也是非常大的。早稻田大學副教授中澤篤史是學校體育社團活動歷史的專家,曾對此做過國際比較調,他說:「日本的青少年體育運動的中心是學校的體育社團活動,而且大規模地在全國展開,這在世界上非常獨特。」
名義「自願」的強制
針對社團活動,政府制定的《學習指導要領》稱,由學生自主自願地參加。也就是說,學生們在正規課程之外,根據自己的意願參加喜歡的體育或文化活動。這是社團活動的基本性質。
但實際情況完全不同。這是因為,有些學校強迫全部學生參加這種本該是自主自願地開展的活動。
此外,雖然不是義務,但在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國中高中生都在參加某一社團的活動。倍樂生(BENESSE)教育綜合研究所2009年開展的一項調查(《第2次青少年生活狀況基本調查報告》)顯示,全國9成的國中高中生參加社團活動(包括過去曾參加)。對學生來說,參加社團活動與其說是自願,不如更準確地說是強迫的。
社團活動「顧問」,強迫由全體教師擔任
從理念上看,課餘的社團活動是自願性質的活動。這不僅是對學生而言,作為這些活動的顧問,教師也是以志工的形式負責指導的。
原本社團活動並非學校課程設置中規定的教育內容。也就是說,教師指導這種課餘活動,並非他們的義務,而是基於各自的意願進行的。
但實際上,特別是在很多國中,全體教師擔任活動顧問已成為一種慣例。下面這個資料雖然有些老了,但通過這個文部科學省2006年開展的全國調查發現,國中教師有92.4%,近乎全部都擔任了社團活動的顧問(參見圖2)。可以說,這已經和自願無關,而是強迫了。
「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勞動者」
教師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名義上是自願行為,因此,在平時的活動指導上,被認為不管超時工作多長時間,教師都不需要補貼,那不過是他們自己樂意為之而已。而且即便占用了教師的週末時間,也被認為發給幾千日圓的補貼就足夠了。也就是說,在保證學生低價享受社團活動的背後,是教師們付出的大量無償勞動。
在「自願」之名下,對無償勞動置若罔聞,而且幾乎所有教師都受到要求出任指導的壓力。日本教師工作時間全世界最長,其實這裏面所包含的,已經不單純是長時間勞動的問題了。
教師作為「教育工作者」,他們首先是「勞動者」。只有改善教師在社團活動上的負擔,才能保障他們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讓他們能以「健全」的「教育工作者」的面貌出現在學生面前。這就需要我們拿出智慧,找到解決問題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