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校園霸凌,關鍵在於共用資訊和有組織地應對

社會

在LINE或推特等SNS上說壞話等等,最近的霸凌行為變得隱秘起來,變得更加陰險和嚴重。要保護孩子們遠離霸凌,什麼是重要的呢?需要什麼樣的機制呢?

大津事件成為制定法律契機

《防止校園霸凌對策推進法》於2013年開始實施,現在已經過去4年了。該法得以制定的背景是多起霸凌事件的發生。首先,是發生在1986年的「玩葬禮遊戲」等霸凌行為導致1名東京都國中生自殺的事件。那之後,雖然霸凌問題多次被大規模報道,但一直沒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

但是,2011年發生在大津市的霸凌自殺事件,成了制定法律的決定性起因。我們發現這些事例有個共同點,那就是霸凌都導致了「死亡」,學校和教委遭受大眾責難。特別是在大津事件中,組織性應對的不完善和個體承擔隱瞞真相的體制到2012年終於發展成為社會問題,廣受批判,引人反省。

因此,這次的法律制定可以這麼來理解——單靠孩子或學校的自律,已經難以解決原本屬私人責任領域性質的霸凌問題了,情況嚴重到了只能讓公權力介入才能控制的地步。也可以說,這次的立法表明了社會整體採取措施來防止霸凌的決心。但是,如果過分強調通過大人們的干預去防止和解決在孩子們中間產生的霸凌這一角度的話,也會擔心孩子們自身作為解決霸凌問題主體的能力會弱化。在法律面前,如何平衡孩子的主體性和大人的干預是個問題。

這部法律規定了學校主要有以下3項義務。

①制定防止霸凌發生的基本方針
②成立能夠有效防止霸凌發生的組織機構
③在預防、儘早發現、事發處理方面妥善應對

在應對重大事態(包括背景調查)時,要確保公平和中立,即便發生了對學校或教育委員會不利的事情,也要朝防止再次發生的方向,認真面對事實。這一點的重要性被特別提出,實現霸凌對策的根本性轉變迫在眉睫。

防止霸凌對策的重新評估

但是,2015年度國中小學及特別支援學校裏發生的霸凌事件達224,540件(上年度為188,072件),每千人裏發生16.4件,情況非常嚴重(*1)。因苦受霸凌而自殺或者不去上學的學生,現在仍不斷出現。法律有規定,法律實施3年後要進行評估修改。在文部科學省成立的有識之士諮詢會議「霸凌對策協議會」,也在開展關於法律實施情況的討論,並在2016年11月提出了今後應對的方向。

主要觀點有如下7點。

①明確有關霸凌認知的法律定義
②再次確認防止校園霸凌基本方針的意義
③成立有效的霸凌對策組織機構,充分共用資訊
④完善預防和儘早發現霸凌行為的措施
⑤明確霸凌消除的定義
⑥加強與家長和當地的合作
⑦明確重大事態的範圍

另外,教職員工在面對霸凌時應該採取的基本態度,是正面聽取學生的諮詢和傾訴,為了保護受霸凌兒童,在日常工作中應把預防學生自殺和應對霸凌作為最優先事項。

(*1) ^ 文部科學省《平成27年度關於學生問題行動等學生指導諸問題的調查》(2016年)

重視受害學生的主觀感受

接下來,試著分析在推進資訊共用和有組織應對方面的重點課題,這些問題是在重新評估霸凌對策時發現的。

由於霸凌的法律定義在學校還沒有充分普及,學校和教職員工對於霸凌的看法存在個別差異,在對霸凌的認知和應對上存在混亂。法律規定,定義霸凌的要件是:「學生之間存在對心理或物理上產生影響的行為,並且使行為的對象感到身心痛苦」。法律上對霸凌的定義,很重視受霸凌學生的主觀感受。

由於這個定義太寬泛,與社會通常對霸凌的理解(明顯具有力量不對等、故意性、持續性等性質的行為)之間存在差距,所以時不時能看到在法律上明顯屬於霸凌的行為卻不被認作霸凌。這就要求,通過校內培訓等方式,根據具體事例讓大家共同理解霸凌的法律定義,在教職員工之間形成一種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不管多麼微小的霸凌,一有苗頭就不輕易放過的氣氛。

而且,在應對霸凌方面,很重要的一點是認知並消除它。學校(教職員工)也好,家庭(家長)也好,地方上也好,應該積極看待經過深挖出現的霸凌事件數量增加的情況,將此看作是教職員工的責任感和學校有組織應對的結果體現。這在防止面對霸凌卻隱而不報和推進資訊共用上很重要。

學校自身的反思很有必要

學校基本方針,比起字面意義上的方針來,更應該是近似於行動計劃性質的東西。應該設定霸凌對策想達成的目標,就應採取什麼措施(如防止霸凌計畫等)來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在學校綜合評估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評估。這是很重要的。特別是,通過道德教育、人權教育、法律教育、體驗活動等整個教育活動,讓學生自主參與,討論防止霸凌的辦法,推進有可行性的舉措。這有助於防患於未然。

在制定和重新審視學校基本方針的時候,重要的是要有以下這種姿態——在傾聽孩子和家長們的聲音意見並與地方上及相關機構合作的同時,誠懇探討本校所採取措施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為了改進工作,教職員工通過校內培訓等方式共同學習,這對於每所學校形成對基本方針的充分理解是不可或缺的,同時也是深入探討本校學生指導體制和反思更基礎的學校組織文化的契機,期待有助於學校為了提高組織能力而開展的「反躬自省」。

與地方上及外部機構開展合作

日本的霸凌主要有以下3點特徵。

①很多是因為謾駡、語言騷擾、孤立等溝通交流方面導致的心理性霸凌
②很多發生在教室裏(休息時間等)
③很多霸凌行為的施加者和受害者是同班同學

由於日本的霸凌很難從外部看出受到的傷害,班導師被迫要面對這樣的困難局面——要儘早發現,在保護受害者的同時還要嚴格管教加害者。另外,班級裏發生了霸凌事件,班導師會認為是自己的責任而獨自煩惱,擔心會被別人認為是因自己領導能力不足而導致的,因而獨自承擔隱而不報的事例並不鮮見。最近,通過LINE、推特等在網路上進行誹謗、中傷、排擠等等,這種更加隱秘的霸凌事件在增多,單靠學校來掌握變得非常困難。

霸凌變得越隱秘,問題就越嚴重。在霸凌稍現苗頭的時候,不要把問題僅僅當作是自己班級的問題,而應看作是整個學校的問題,去思考最終消除霸凌的辦法。這很重要。為此,有必要重新認識到,每位老師都有義務把與霸凌相關的資訊向學校專責霸凌對策的機構報告和共用。在此之上,要求霸凌對策機構,在行政管理領導的指揮下,明確公布資訊共用的方法和途徑,不要出現由某位老師獨自承擔問題的情況,使組織上下溝通良好。

而且,霸凌對策組織內的成員應該相互理解各自的個性,發揮長處,彌補不足,形成通力協作的關係。這也是使組織機構有效發揮作用不可或缺的。不能僅由一位老師來對忍受著痛苦的學生負責,而是通過團隊進行有組織的支援和説明,這樣才有可能形成周到的干預。

另外,首先問題不要只由學校單獨承擔,而應回應家長的想法,借助地方上的力量,與醫療、福利、司法等相關機構合作,共同防止霸凌的發生。這也是很重要的。為此,有一個大前提就是要共同認識到「孩子的危機是社會問題」。這就要求相關人士平時密切保持溝通,摒棄相互間的部門意識,保持步調一致。

如果能夠有組織地應對過去由一個老師獨自承擔苦悶不已的問題,而且能與地方上及相關機構合作處理單靠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那麼我想,日本學校裏的孩子和老師們就都能快快樂樂,也就不會發生霸凌了。

標題圖片:大津市立中學國二男生因受霸凌自殺事件已經過去了5年,2016年10月11日,大津市市長越直美(右)等人表示哀悼(攝於滋賀縣大津市政府,時事社)

教育 學校 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