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有獎學金之名的教育貸款重負

社會

每兩名日本大學生中就有一人在利用獎學金制度,2013年度有177萬名學子靠著獎學金的資助接受高等教育。然而,現行的獎學金制度,是以就業後薪資不斷上漲為前提而設計的,與現近不穩定的就業現狀之間產生出種種矛盾。獎學金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修改制度已迫在眉睫。

飽受追債之苦的「獎學金」奴

對於年輕人而言,求知欲原本是最寶貴的。然而越來越多的情況是,學子們求學路上仰仗的「獎學金」(本文指的是需要畢業工作後償還的一種教育貸款——譯注),竟變成了徒有「獎學金」之名的學費貸款,沉重的負擔阻擋了他們人生的前路,帶來揮之不去的噩夢。它吸乾了學子們的精力和體力,甚至剝奪了他們結婚生子等許多重大的人生選擇,還傷害了他們作為人的驕傲和尊嚴。這種惡性循環正在折磨著「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官方獎學金利用者。

現在,學費的上漲與家庭的經濟困難,讓越來越多的年輕學子選擇了名為「獎學金」的貸款。如今,一畢業就面臨數百萬日圓債務、不得不背負欠債開始人生道路的年輕人也不鮮見。而另一方面,臨時僱用等造成低薪和工作不穩的情況的增多,使得很多人面對還貸有心無力。這種情況下,日本學生支援機構還將無力還貸的年輕人打進黑名單,委託討債公司追債,甚至通過法院督促,態度越發強硬。這樣無論怎麼努力也掙脫不了債務枷鎖的人,自然就會出現很多。

徒有其名的救濟措施

貸款型獎學金本來就不同於其他貸款,它是在申請人未來就業和收入都不明朗的情況下發放的,因此制度建立之初就天然地存在著滯納風險。因此,制度的根基應該是如何救濟陷入滯納危機的借款人。只可惜我們不得不說這個救濟措施做得非常不完善。

例如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獎學金對於有經濟困難的申請人,如年收入在300萬日圓以下的人,設有「還款期限寬限」制度,可以推遲還款期限,但最多只能寬限10年。也就是說過了10年寬限期,即使收入微薄也依然要按時還款。而且還有人無法享受這種有條件的寬限待遇。例如未按時還款的人,如果不能全額補繳滯納的本金和滯納金,消除滯納記錄,那麼享受救濟制度時也會受到限制。本來就因為還不起錢,才未能按時還款,結果卻變成不把錢補齊就不能享受救濟,這明顯就是前後矛盾的。

這種做法以前就受到很多質疑,因此從2014年4月起,該機構允許年收入在200萬日圓以下的極少部分人即使有滯納金也允許他們享受寬限待遇。然而同年12月該機構又對這一新制度的享受條件進行了限制,稱「對於有官司在身的人,或主張部分償還義務已過時效的人,不能享受這種可暫不補繳滯納金的寬限制度。」明明都有經濟困難,卻限制有官司在身的人享受寬限,或是對於行使正當權利,主張時效已過的借款人,在提供救濟上加以限制等,這些都是不合理的做法。對此,該機構解釋稱,「是否給予時間寬限提供救濟,判斷權在本機構一方,這不是借款人的權利」。可是如果一切都是貸款發放人說了算,恐怕這個救濟制度也就沒有存在意義了。

增加補助型獎學金和無息貸款獎學金

這麼看來,機構的獎學金實際上已經變成了空有獎學金之名的「學生貸款」。許多苦於獎學金重壓的人,事實上都是因為各種自身無力改變的事由,才淪為了獎學金制度的「奴隸」。

「獎學金奴」的陷阱不是依靠個人之力就能繞過的。只有徹底改變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找出救濟方法。筆者認為應該實施以下改革。

  • 日本的學費即使從全球角度看,也是極高的,應該降低學費標準
  • 增加無須償還的補助型獎學金
  • 取消貸款型獎學金的利息
  • 根據償還能力制定靈活的償還制度

有所改善,卻依然差強人意

這個制度雖然問題極多,但迫於日漸高漲的輿論壓力,也逐漸地在一點點做出改善。

第一,終於採用了補助型獎學金。

從2017年度起,對於離開兒童福利設施的青少年、免徵居民稅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入學時有經濟困難的青少年,首次發放了無須返還的補助型政府獎學金。然而,補助名額每學年僅2萬人左右,補助金額也只有很少的2~4萬日圓,受資助人還不得不同時申請貸款。此外,雖然設有成績優異等推薦標準,但是困難家庭的子女大多不具備良好的學習環境,所以制定這類標準也沒有現實意義。如果成績非常差,則有可能被要求歸還補助,但標準設定模糊,可能會導致有人為不願承擔償還的重負而放棄申請獎學金。補助型獎學金的實施雖然邁出了一大步,但其制度設計依然存在各種問題。

第二,開始推動獎學金貸款的無息化。

機構的獎學金分為無息和有息兩種,以往由於無息獎學金名額有限,所以存在部分即使滿足條件也無法享受的「殘存合格者」問題。對此,文科省決定從2017年度起,讓所有滿足條件的申請人都能享受到無息獎學金。文科省公佈的「殘存合格者」有2.4萬人,但前線人士認為,實際人數遠大於這個數字。因為長久以來,無息獎學金對收入和成績的要求都在收緊,殘存合格者的人數也因此大幅減少。所以必須意識到2.4萬人這個數字是在這樣的前提下計算出來的。

第三,實行與借款人收入相符的償還制度。

從2017年度起,開始實施「所得聯動返還型獎學金制度」,可根據借款人的收入狀況來決定每次的還款金額。但是,這一制度以財政預算有限等為理由,對包括零收入者在內的居民稅免稅對象,也依然要求每月至少償還2000日圓,與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道而馳。雖然對於低收入人群設有寬限制度,可延長還款期限,但對前文所述的救濟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卻並沒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解決方法。此外,每次還款額降低,勢必會造成還款期限的延長,對此也沒有相應的措施。還有個問題,就是作為決定每次償還金額的基準收入,並不僅僅是借款人的收入,還將非貸款當事人的家庭成員的所得也一併計於其中。

求學之路,需要整個社會保駕護航

政策制定者口口聲聲說沒有預算,但要說預算,日本歷來吝嗇於對教育領域的投入,這才是問題之所在。教育領域的公共財政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例,OECD成員國的平均值是5.4%,而日本只有3.6%;至於高等教育,更是可憐,只占0.5%,在成員國中墊底。不僅如此,在這種現實背景下,居然還有人鼓吹「受益者負擔論」,認為接受教育的人應該負擔費用。然而,教育受益的不僅僅是個人,它還是支撐整個社會的基石,因此整個社會都應該是教育的受益者才對。因為父母的財力有限而不得不為求學而背負沉重的貸款,這本身就有違《日本國憲法》中「保障所有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一理念,是不公正的。

我們應該儘早在國民中展開討論,建立制度,確保教育投入達到OECD成員國平均水準,讓全社會都來為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教育保駕護航。

標題圖片:大學課堂一景(路透社/A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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