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問日本的刑事司法

有罪率達到99.9%之謎:法官、檢察官、律師分別扮演了什麼角色?

社會

近日,我們採訪了以學者身份長期研究刑事司法的一橋大學村井敏邦名譽教授和以律師身份長期深入參與刑事案件的白鷗大學村岡啟一教授。在本專題上篇中,他們討論了日本刑事司法的發展歷史與現狀、「99.9%有罪率」之謎、監獄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日本的刑事司法是「虛擬當事人主義」

——日本的刑事司法經歷了怎樣的歷史,現在處在怎樣的狀況之中?

村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採用新憲法前後,日本的刑事司法發生了變化。戰前,刑事司法一直以符合天皇主權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的所謂德國式「職權主義」為模式。戰後,在遵循國民主權的日本國憲法的形式下受到了美國法的影響,變為了「當事人主義」。

這是一種巨大的變化,而從實際來看,雖然表面上引入了美國的當事人主義,但戰前的職權主義思想和傳統等深層次的東西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在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解釋和制度運用等問題上,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之間的理念對立在各種場合都很突出。這就是今天日本這種當事人主義被稱為「虛擬當事人主義」的原因所在。

職權主義是「居高臨下」的審判

——請兩位簡單解釋一下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

村岡 職權主義具有雙面結構,就像是奉行大人(古代官職名——譯注)的「白洲(公卿權貴們審理判決各種犯人的法庭名稱——譯注)審判」那樣,將訴訟活動的主導權交給代表國家機關的法官,有他來行使國家刑罰權,判決被告人的罪行。

相對於此,當事人主義則是三面結構,法官並不扮演審判者的角色,而是將訴訟活動交給作為國家代理人的檢察官、被視為犯人的市民和為其提供説明的律師,通過視角相異的雙方的主張和舉證,讓真相浮出水面。

村井 現在日本的法庭,法官坐在上方,檢察官和辯護人坐在兩側。這可謂是戰前的當事人主義的結構的變形。戰前,檢察官和法官都坐在高處,辯護人和被告坐在下方。從法庭的結構來說,這就是職權主義。職權主義就是「居高臨下」式的審判。按照當事人主義,彈劾方與辯護方的席位處於對等關係,兩方進行辯論。作為訴訟形態來說,我覺得這是最妥當的形態。

不過,雖然沒有任何學者贊同「居高臨下」的審判方式,但大家還是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思維,那就是不能讓當事人之間進行徹底的辯論,應該在一定程度上讓法官管理訴訟。但在事實上,一部分法官到現在還抱有「法官可以洞察一切」「在法庭上即使不看證據也能馬上判斷被告到底有沒有撒謊」的意識。

白鷗大學村岡啟一教授

一橋大學村井敏邦名譽教授

虛擬當事人主義包藏著問題

村岡 這種意識說白了就是認為無論證據多麼薄弱,都逃不過我的法眼。

針對如何評價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的融合制度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研究人員和實際業務人員之間,存在很大的意見分歧。儘管有人認為這是日本創造性地將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融合起來形成的先進制度,但如果立足於本來的當事人主義加以思考,我認為日本的虛擬當事人主義恐怕包藏著相當嚴重的問題。

比如存在這樣一種現實情況,在偵查階段,辦案人員為獲得主動招供而在不允許辯護人監督的審訊室這樣一個密室中進行審訊,法院也允許這樣做。另外,在公判階段,依賴於供狀的、以推定有罪為前提的審理行為和法官指揮訴訟的行為都存在問題。

檢察人員掌握著生殺予奪大權

——就現在的日本刑事司法而言,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那些?

村岡 「就算放過100個真犯人,也不能懲罰1個無辜者」。這被稱作刑事法的鐵律。但日本檢察人員和員警的想法是,有罪之人全都要遭到處罰。同時,也不應該處罰無辜的人。應該做到兩全。

問題在於難以兩全,這種由人運作的系統不可能那麼完美。兩者必然會遇到衝突。應該照顧哪一方的價值?我覺得必須側重於救助無辜。但遺憾的是,並非所有檢察人員和員警等司法人員都抱有這種觀念。

另一方面,雖然檢察人員宣稱會採取一切偵察手段,讓壞人必定受到處罰,但從現實結果來看,近六成案件卻是暫緩起訴,說到底,是檢察人員掌握著決定生殺予奪的大權。

法官職能不健全受到質疑

——我們能不能說法律界三駕馬車各司其責,司法系統很好地履行了職能?

村井 作為終極問題來說,我認為是法官職能不健全的問題。最高法院一直主張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既是刑事審判的鐵律,也是法官原則上認同的東西。但如果用這個觀點來檢驗法官的審判是否妥當,那麼相當一部分是需要打問號的。

當然,也有一些法官力求貫徹這種鐵律,但我不得不說,那只是極少一部分富有良知的法官。希望法官能立足根本,履行職能,而促使法官履行職能也是辯護人的職責。

辯護人必須進一步加強自身能力,促使法官傾聽自己的辯護。法官的職責是,要觀察法庭上是否展開了當事人主義式的辯論,及時掌控方向,不能一味側重於檢察官的發言。問題在於目前沒有做到這一點。我認為歸根結底來說,有必要開展針對法官的教育工作。

照顧被告人權益的「比薩斜塔」理論

村岡 在日本,我們常常可以聽到「檢察人員太強勢」和與之相對的「律師太弱勢」的說法。如果是當事人主義,兩者本來必須是對等的,但實際上卻存在差距。

按照美國等國的說法,這叫做「比薩斜塔」理論,意思是讓原本傾斜的東西筆直地挺立起來。美國在憲法上給與了被告人各種對他們有利的權利,他們認為在被告人有利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平衡。

但在日本,這種思想很淡薄。太強勢的檢察人員和太弱勢的律師明明已經導致天秤失衡,法院卻無意糾正這個問題。由於這樣的情況,檢察人員處於有利地位,才造成了「99.9%的有罪率」現實。

「精準司法」與法官的「檢察官恐懼症」

——為什麼會出現如此高的有罪率呢?

村岡 那就意味著檢察人員只會去起訴那些肯定有罪的人員(笑)。在日本,檢察官擁有起訴裁量權這樣一種巨大的許可權。即使有可能證明有罪,但他們還是可以選擇不起訴。雖然這是一種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但正如前面講到的,大約六成案件都會暫緩起訴,這就等於是檢察官決定了案件如何處理。而予以起訴的,也是謹慎挑選的肯定有罪的案件,所以有罪率看起來就像是純金的純度一般。

2016年檢方最終處理人員 1,124,506人
(刑事犯、過失交通致死傷等、特別法罪犯)

起訴 31.4%
要求公判 7.8%
要求簡易訴訟 23.6%
不起訴 62.4%
暫緩起訴 56.5%
其他不起訴 5.9%
解送至家庭法院 6.2%

(注)資料來自檢察統計年報

2016年的審理完結人員 320,488人

有罪 死刑 7人
無期徒刑 15人
有期徒刑或拘役 55,017人
其中
實際服刑: 21,043人
緩刑: 33,974人
拘留 6人
處罰金 263,099人
小額罰款 1,962人
無罪 104人
(其他278人)

(注)資料來自檢察統計年報

村井 的確,在「精準司法」的思維模式下,檢察官起訴之前都會精心篩選案件。但被起訴的案件中,當然也會有主張無罪的情況。問題在於法官是否對此給與了認真的傾聽。

法官對檢察官的許可權抱有怎麼樣的意識呢?甚至有法官坦率地表示「存在檢察官恐懼症」。據其稱,要做出無罪判決非常艱難。如果做出無罪判決,檢方幾乎無一例外都會提起上訴。想到自己做出的判決有可能遭到上訴,甚至被推翻,就會心裡發怵。因此,相較於有罪的判決,法官更難以做出無罪判決。

質疑讓有罪率接近100%的做法

——其他國家的有罪率是什麼狀況呢?

村岡 從包含司法交易在內的制度整體來看,大部分國家的有罪率都超過了90%,但在通過訴訟這種形式爭論有罪無罪的案例中,無罪判決還是相當多的。每次在國外說起日本有罪率達到99.9%,別人都說在人類創造的體系中出現這樣的數字本身就很不可思議。

為了最終在審判時確定有罪無罪,任何國家的檢察人員都需要做出有罪推斷,但在並非審判者的檢察這個階段就讓有罪率無限接近於100%,外國的研究人員們當然都會提出質疑。

舉個極端的例子,英國有一種「51%規則」的思維。指的是如果陪審團做出有罪認定的概率高於無罪開釋的概率,就應該起訴。但從日本的角度來看,這顯得太過粗糙了。雖然被稱作「rough justice」,但這只能說是文化的差異。

再犯人數逐年減少,「再犯者率」是數字的戲法

——接下來請談一談日本的監獄。人們經常說「再犯率」高,實際情況如何呢?

村井 首先,在日本大眾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再犯率」高的表述,但「再犯率」是指犯過罪的人再次犯罪的比例,這是一個無法調查的數字。媒體所說的「再犯率」,實際上指的是在被逮捕的人中有多少是再次犯罪的人,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再犯者率」。

2016年,這個數值高達48.7%,這是事實。為什麼這麼高呢?因為雖然包括再犯者和初犯者在內的所有犯罪人員的數量在減少,但再犯者的比例高於初犯者,所以再犯者的比例就相對變高了。這是一種數字的戲法。事實上再犯者人數是逐年減少的。

國際社會高度認可,「軍隊式」的日本監獄

村岡 明明犯罪人數和再犯者人數都在減少,大眾媒體的報導卻營造出一種消極感覺。日本的監獄本身是受到國際社會高度認可的。日本的監獄始終本著幫助犯人重返社會的理念,對他們實施教育改造,通過改善計畫等手段努力避免他們再度犯罪。其他國家則是將犯罪人員驅趕到牆壁的另一邊,儼然就是一種流放,使之與社會隔絕。

日本的行刑(矯正)方式受到關注是一件好事,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問題。日本的監獄是按照非常精細的規則進行管理的。甚至細緻到被子疊法和洗臉方法。其他國家的監獄沒有這樣的規定。這是一種軍隊式的強制管理,把一切塞進模型,以維持秩序。國際社會認為這種做法存在問題。

而現在,日本監獄的最大問題是醫療。任何人都有可能生病,所以既然服刑人員已經承受了被剝奪自由的刑罰,如果再對其病情放任不管,那麼對於服刑人員來說就完全屬於過度制裁。這是服刑人員最不滿的地方。法務省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一直在謀求改善,但目前尚未解決。

(待續)

撰文:POWER NEWS、高橋Yuki
攝影:伊崎忍
標題圖片:那霸地方法院的法庭,2018年3月(時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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