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資料庫

針對兒童的犯罪案件增加

社會

針對不滿13歲兒童的刑事犯罪,已被認定的案件數量2013年出現反彈。《2014年警察白皮書》顯示,此類案件2004年後一度呈減少趨勢,從2004年的37,054件降低到2012年的25,612件。然而,2013年竟比上一年增加了1,327件,為26,939件。而且,其中針對兒童的強行猥褻罪明顯增多,非法監禁和暴力綁架案件共計上升到103件。兒童們正面對著危險。

針對兒童的惡性犯罪時有發生

9月11日,兵庫縣神戶市長田區6歲的1年級女童生田美玲失蹤。23日,警察在美玲家附近的雜樹叢中發現了部分屍骸。兵庫縣警方稱,遺體被肢解成頭部、連體雙臂、雙腿等,分裝在數個塑膠袋內,經DNA鑑定,確認是美玲的遺體,該事件就此迎來了最壞的結局。這種針對缺乏社會經驗的孩子們的卑劣犯罪從未絕跡,僅在今年,業已發生多起。

就在美玲失蹤前二天的9月9日,還發生了12歲的國1女學生被逼上車帶走的事件。女學生家住千葉縣八街市,在放學回家途中,一個年輕男子用刀具威逼她上車後被帶入該男子的住處,約1小時後才被放走。犯人是住在該縣富里市的一名無業男子(25歲)。好在女學生準確無誤地記住了車牌號碼,次日該男子因涉嫌「以猥褻為目的綁架、非法監禁、強行猥褻」而被逮捕。

類似事件還有7月14日在岡山縣倉敷市發生的小學5年級女孩(11歲)在放學回家路上被車子帶走的事件。犯人是一名無業男子(49歲),於19日夜以「非法監禁」的嫌疑被逮捕。女孩也在該市北區的該男子家中獲解救。女孩的母親記住了可疑轎車的車牌號碼,而且女孩持有帶GPS功能的手機,使此案件較快得以偵破。

另外,2月11日下午,在神奈川縣相模原市,小學5年級女生(11歲)在遛狗途中失蹤,只有小狗獨自回到家中。女孩在四天後的15日早晨,逃往一個沒有警察的派出所,用那裏的電話與茅崎警察局連絡後獲救。這個案件中,東京都町田市某IT公司的員工(30歲)以「綁架未成年者、非法監禁」的嫌疑被捕。該男子最初是以小刀威脅女孩,逼她上車後帶到自家公寓的。該男子有妻室兒女,但處於分居狀態。雖然女孩沒有外傷,監禁期間男子還給她飯吃,但也只能說是一個極端卑劣的行為。

1117件:針對兒童的強行猥褻案件劇增

1月27日,在北海道札幌市,9歲的小學3年級女孩被26歲的無業男子帶走,非法監禁在該男子公寓內達一週之久。所幸的是,這個案件的女孩最終被平安解救;但是,2004年11月17日發生在奈良市的綁架事件中,小學1年級的女孩(7歲)頭被摁在裝滿水的洗臉盆裏慘遭殺害。該案件的罪犯是1個36歲的報紙經銷店員工,後被判處死刑,且已執行。

該案犯有戀童傾向,從家中搜出大量有關幼兒色情的錄影帶、雜誌以及女童內衣等。當然並不是說這些錄影帶和雜誌全部都構成了犯罪,但已有人指出,網路世界裏充斥了這類內容,且有愈演愈烈的傾向。是否這些犯罪受此影響姑且不論,但《警察白皮書》顯示,在兒童受害的犯罪案件中,「強行猥褻」罪2013年達到1,117件,比較前一年增加了63件。從最近10年的情況看,2004年和2005年分別為1,679件和1,384件,數量確實很大,但此後有所好轉,2007年降到了907件。然而遺憾的是,2010年又反彈到了1,000件以上。

修訂《兒童色情禁止法》,處罰「持有」

在這種形勢下,國會通過了包括禁止「單純持有」兒童色情照片及視訊等內容在內的《兒童色情禁止法》修正案,並於7月15日正式實施。對「以滿足自我性好奇心為目的而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數位圖像)者,判1年以下的徒刑或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但是,修正法生效後一年以內責罰條款暫不適用,所以這也是一項要求「持有者」在這一年之內自動銷毀有關色情物品的措施。

就所謂的「兒童色情」,該法的定義為「故意暴露或強調兒童的生殖器官」。儘管有人批評這個表述不夠明確,「容易導致搜查權的濫用」,但是,成為某些成人扭曲性慾的犧牲品,身心受到痛苦折磨的孩子也確實不少。《警察白皮書》指出,近些年偵破的兒童色情違法案件有增加傾向,2013年上升到1,644件,受害兒童人數達646人,創歷史新高。不用說,實際遭到傷害、飽受痛苦的兒童人數還會更多。無論如何社會都應把保護兒童放置於最首要的地位!

標題圖片:兒童誘拐殺人案受害者的父親在記者會上。 2004年。時事通信社

兒童 犯罪 誘拐 神戶市場田區 美鈴 GPS 防犯 監禁 禁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