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圍繞死刑制度的爭議:80%的公眾認可死刑
政治外交 社會 文化- English
- 日本語
- 简体字
- 繁體字
- Français
- Español
- العربية
- Русский
認為「應該廢止死刑」的為9.7%
最近的一次關於死刑制度的民意調查,是日本內閣府於2014年11月以全國3,000名成年人為對象實施的(有效回答率為60.9%)。對於死刑的存廢,民意回答「應該廢止死刑」的為9.7%,而「死刑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的回答則占全體的80.3%。例行的關於死刑制度的國內民意調查,從1965年開始實施,1989年之後是每隔5年調查一次。
支持廢止死刑制度的人列舉的理由(多選)有:「當判決有誤時,如果是死刑就無可挽回了」(46.6%)、「儘管是刑罰的一種,但殺人總是不人道、野蠻的」(31.5%)、「即便廢止死刑,我認為惡性犯罪也不會因此增加」(29.2%),「惡性犯罪分子也是有可能悔過自新的」(28.7%)等。與之相對的是,支持維持死刑的人列舉的理由(多選)則有:「如果廢止死刑,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感情無法接受」(53.4%)、「惡性犯罪必須以命償命」(52.9%)等。
在死刑對犯罪的抑制效果上看法有分歧
關於死刑對犯罪的抑制作用,認為如果廢止死刑那麼惡性犯罪將「增加」的回答占57.7%,超過了半數;回答「不會增加」(14.3%),「不清楚,不能一概而論」(28.0%)的也不在少數。和5年前的調查結果相比,回答「增加」的比例從62.3%下降到57.7%,回答「不會增加」的從9.6%上升到了14.3%。
在本次調查中,還設計了如果新設立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刑是否要廢止死刑制度的提問。對此,回答「(如果新設終身監禁的刑罰)可以廢止死刑」的為37.7%,「(即使新設終身監禁的刑罰也還是)不要廢止死刑為好」的為51.5%。
政府的立場是維持死刑制度
根據上述民意調查結果及其他一些情況,日本法務省選擇了「不應廢止死刑」的立場。因此,日本至今也還未簽署和批准1989年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簡稱為「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但日本國內圍繞死刑制度的爭議和要求廢止死刑的運動仍在繼續。1994年,超黨派國會議員聯盟「推進廢止死刑議員聯盟」(會長為眾議員龜井靜香)成立,目前該議員聯盟正以新創設「重無期徒刑」(*1)為目標進行活動。
另一方面,2000年以來,重視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權利和感情的思考方式,以及要求通過更加嚴厲的懲罰來抑制犯罪的意見等受到大眾的支持。如今日本,犯罪案件數量趨於減少,近年來殺人案件發生件數和發生率都創下最低記錄。但即便如此,像連環殺傷兒童事件等給社會帶來巨大衝擊的惡性犯罪也時有發生,由於人們對於惡性犯罪的憎惡感加深,要求更加嚴厲懲罰的呼聲還很強烈。
(*1) ^ 「重無期徒刑」,這是日本正在探討創設的一種刑罰,是指刑期過程中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使受刑者沒有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是一種終生刑期。相當於英語中的「Life imprisonment」(終身監禁)。
關於死刑的是非爭議不容易達成結論
關於死刑的是非問題,從來就是一個與宗教、哲學、國情等因素錯綜複雜關聯在一起的非常重大的主題。自古至今,維持派和廢止派一直在種種觀點上互相對立。即便是在那些已廢止了死刑制度的國家,贊成恢復死刑的死刑恢復論和與之相反的維持廢止論一直並存。
綜合整理一下日本國內圍繞死刑存廢存在的主要論點,歸納成了下表。基於各自不同的本原思想和哲學便產生了法理學方面各自不同的看法,具體表現在與死刑制度相關的立場差異、有關如何處置罪犯刑事政策應有的取向、以及刑罰論和生命論等等方面,法律學者專家們的意見也有分歧。維持論和廢止論之間的鴻溝仍然不可跨越。
圍繞死刑制度存廢的爭議的要點
本原思想和哲學 | |
---|---|
廢止論的立場 | ・這是殘忍的、不人道的刑罰 ・國家也不能殺人 ・不應判死刑,而應讓其向受害者賠償並悔悟終生 |
維持論的立場 | ・剝奪他人生命的人,只能以自己的生命去償還 ・廢止死刑是只尊重了殺人兇手的生命,這樣無法實現正義的人道主義 |
死刑是否具有抑制犯罪的作用 | |
---|---|
廢止論的立場 | ・人類總是會互相殘殺的,不管是否存在死刑都會殺人 ・對於那些自暴自棄的人來說,死刑沒有抑制犯罪的效果。死刑甚至可能成為使那些想自殺的人變成罪犯的誘發因素 ・死刑的犯罪抑制效果,沒有實證性科學依據 |
維持論的立場 | ・刑罰對於犯罪的抑制作用是明顯的。說死刑沒有抑制效果,根本沒有說服力 ・不管殺了多少人都不能被判處死刑,這樣的邏輯是對受害者生命的極大漠視 |
怎樣看待對誤判或冤案的擔心 | |
---|---|
廢止論的立場 | ・冤案無法完全避免。死刑可能帶來冤死,這是由死刑制度產生的最大的非正義性 ・冤案剝奪的生命是無可挽回的。 |
維持論的立場 | ・在現實中,被確定執行死刑的,都是百分之百沒有問題的案件 ・誤判的問題,應該通過整體改善刑事手續來解決,如擴大公派律師辯護、擴大證據公開等 |
如何對待受害人和家屬的情感 | |
---|---|
廢止論的立場 | ・死刑不應是為受害者而存在的制度,家屬的感情會隨著時間和情況的變化而變化 ・歐州各國,在厚待受害者家屬和廢止死刑兩方面也是並行不悖的 |
維持論的立場 | ・當案件過於殘忍且受害人情緒十分激烈的情況下,須以死刑來平復受害者和家屬的悲傷和憤怒,以此伸張正義 |
關於罪犯悔過自新的可能性 | |
---|---|
廢止論的立場 | ・即便是惡性罪犯,也有悔過自新的可能性 |
維持論的立場 | ・即便罪犯悔過自新了,但其所犯罪行是不會消失的 |
如何看待民意調查 | |
---|---|
廢止論的立場 | ・廢止死刑制度是國際潮流。應該尊重國際人權法,民意調查的結果不應成為維持死刑的理由 ・不應迎合民意,政府應該發揮領導作用引導民眾朝廢止死刑努力 |
維持論的立場 | ・死刑存廢問題,對於國民來說是最基本的重要問題之一。必須充分反映民意 |
如何看待廢止死刑是國際潮流這一觀點 | |
---|---|
廢止論的立場 | ・應該尊重國際人權法,日本不能僅以國情和民意為由猶豫不決 ・那些廢止了死刑的國家,有可能會以存在死刑制度為由拒絕向我國引渡逃亡海外的罪犯 |
維持論的立場 | ・死刑的存廢,應當基於文化和宗教背景、民意、犯罪形勢、政治狀況等各種因素,由各國民眾為主體自主決定 |
死刑是否違憲 | |
---|---|
廢止論的立場 | ・死刑屬於憲法第36條所禁止的「殘忍的刑罰」 |
維持論的立場 | ・最高法院曾判定,死刑並不違憲 |
歐洲各國執行死刑件數為零,日美仍繼續執行
關於死刑,其它國家有些什麼動向呢。根據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2014年發布的報告《世界死刑統計2013》顯示,2013年底,世界上徹底廢止了死刑的國家有98個,比10年前的2004年(85個)有所增加。而在2013年內,有22個國家實際執行了死刑,比2004年(25個)有所減少。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廢止死刑的國家處於增加趨勢,而死刑實際執行國家則是減少趨勢」。
雖然在世界各國和地區,死刑制度的存廢和實際執行情況各不相同,但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可以整理出2013年的大致情況如下。
首先,G8國家中,只有日本和美國實際執行了死刑。而在南北美洲,只有美國執行死刑。不過,雖然美國的聯邦法律規定維持死刑制度,但握有強大主權的美國各州的死刑制度存廢情況則有所不同。2013年5月,馬里蘭州(Maryland)成為美國50個州中第18個廢止死刑的州。
歐洲和中亞的死刑實際執行件數為零。非洲聯盟54國中,執行死刑的國家有5個(波札那、奈及利亞、蘇丹等),37個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了死刑。阿拉伯國家聯盟21國中,有7個國家(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還在執行死刑。東協10國中,印尼、馬來西亞和越南這3個國家還在執行死刑。在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中,有173個國家沒有實際執行死刑。
關於死刑執行的件數,在中國、越南、白俄羅斯等國家被當做「國家機密」來看待。在中國,據推算有數千件死刑執行,但因為沒有公開發布,國際特赦組織從2009年起就不再發布中國的概算數字了。此外,有些國家因國家限制或政局不穩等原因導致難以得到準確的資訊,像埃及、馬來西亞、北韓、敘利亞等此種傾向就比較嚴重。
人口越多的國家越偏向「維持死刑」
換個角度來看,現實情況大致是人口眾多的國家維持著死刑制度。世界人口排名第1的中國、第2的印度、第3的美國、第4的印尼、第6的巴基斯坦、第7的奈及利亞、第8的孟加拉、第10的日本、第13的越南等,排名前10位的國家中的8個、前20位的國家中的13個都維持著死刑制度。這個比例超過了世界人口總數的一半。
其中,除了像日本、美國這樣政府依法治國、資訊公開也比較完善的國家之外,很多國家有關死刑判決件數、死刑犯人數、死刑實際執行件數等準確的數據並不為外界知曉。為此,聯合國有關機構等也只能自行推算死刑執行件數。
文:編集部 原田和義
標題圖片:自1966年被逮捕以來,袴田岩時隔48年重返故鄉靜岡縣濱松市,大批支持者前往迎接。袴田被當做搶劫殺人放火事件的罪犯判死刑之後,始終聲稱無罪。2014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決定停止對其死刑和拘役的執行並發回重審,終獲釋放。2014年5月27日,JR濱松站(時事通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