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問題為何難以解決?全球暖化不僅是環境問題,更是能源和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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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問題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國際問題,但至今仍看不到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筆者指出,氣候變化問題是能源和經濟問題,並非單純的環境問題,應該將「技術力量」作為推動力。

碳排放量始終難以減少

2015年12月12日,剛剛通過《巴黎協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COP21)會場上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所有與會者都發出了激動的歡呼聲。甚至有人喜極而泣,高呼「地球得救了!」,睡眠不足的筆者也滿懷感慨地品味了會場的熱烈氣氛,腦海中有些恍惚地想著「我們正在經歷一個重要時刻,將來的人會感歎那一刻改變了世界」。就在6年之前,2009年的COP15期間,由於丹麥政府在運營方面欠缺經驗,導致《京都議定書》後續框架的制定工作受挫,甚至讓人們對聯合國主導的談判方案失去了信任,考慮到這樣的曲折經歷,那麼我們可以說,儘管沒有規定達成目標的法定義務,但通過了所有締約國一致加入的機制框架這一點也足以讓人百感交集。

然而與此同時,從觀察過往的談判過程來看,經驗上我又有了一種冷颼颼的感覺:或許各方達成共識的那一刻就是高潮,今後回頭來看便成為了「結束的開始」。

如今距離這份《巴黎協定》獲得通過已經過去6年多時間,包括日本在內的全球150多個國家(截至2021年11月)都提出了設有完成期限的碳中和目標。金融界也紛紛推出ESG投資,停止為化石燃料開發專案提供資金支援,宣導積極投資開發永續能源。然而,儘管氣候變化問題受到了如此高度的關注,但實際狀況卻始終沒有明顯的改善。

在疫情導致經濟停滯的影響下,全球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一度出現減少,但隨著各國著手推行經濟振興政策,CO2排放量又開始快速增加。2021年11月上旬公佈的一份報告指出,2021年全球CO2排放總量將會恢復到疫情發生之前的水準,由此可見,CO2排放量甚至都沒有轉為減少的趨勢。

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人類通過使用被稱作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氣)的高密度能源,實現了經濟的長足發展,同時也造成了CO2排放量的不斷增加。儘管也曾出現過短時期的減少,但全都是在經濟發生嚴重停滯的期間。比如1929年大蕭條、石油危機、雷曼危機,以及此次的COVID-19危機。而就算這樣的經濟停滯導致CO2排放量出現暫時性的減少,也並非通過節約能源投資等手段實現的有效削減,隨著經濟復甦,CO2排放量也會呈現V型反彈。

過去,人們普遍認可GDP成長率與CO2排放量之間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近年來,雖然也能偶見一些GDP成長卻碳排放減少的事例,但多數最後都被解釋為個別情況。由此可知,氣候變化問題是一個能源問題,必須作為經濟問題來加以應對,不可能因為人們的一點關心就得到解決。

兼顧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需要什麼條件

化石燃料支撐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只有通過比化石燃料更加廉價且穩定的低碳能源技術,方可實現政府所追求的兼顧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目標。但凡成本高於化石燃料,就只能通過給予補助等加大財政負擔的做法來引進推廣,除了特定產業外,難以期待經濟整體實現發展。我們必須面對這個本質問題。

作為可以減少碳排放的力量,我想應該有法規的力量、資本市場的力量和技術(產品及服務)的力量這三大力量。通過法規加以限制,雖然可以產生強大的執行力,但如果太過強硬,就會變成一種「猛藥」,不合理的法規甚至會導致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變低。同時,也要避免單純以減排為目的的措施帶來的弊端。

比如,法國議會於2021年7月通過了一項氣候法案,提出要在多個領域實現激進的社會轉型。比如,由於畜牧業的碳排放量較多,所以法案要求今後學校至少每週提供一次純素餐食,還要在乘坐火車兩個半小時以內能夠到達的短途區間取消飛機航線。儘管人們對此褒貶不一,但筆者認為,這並不應該是單純取決於碳排放量的問題。

從現狀來看,資本的力量已經成為可以推動企業行動的巨大動力。不過,資本是一種手段,如果資本投入不能產生新的解決辦法,那就無法實現健康的「零碳化」。儘管國際能源署(IEA)提出了通過逐漸過渡到利用再生能源,促使化石燃料需求下降和價格相應下降,在這一前提下實現碳中和社會的路徑方案,但現實情況卻是完全相反。由於化石燃料的需求沒有減少,供應卻出現了缺口,所以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尤其是在化石燃料依賴於海外進口的日本,這一問題正逐漸引發「惡性通脹」。

零碳化只能通過在生產市場開展創新,憑藉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力量來實現。而法規和資本的力量,或許應該視作推動這種進程的力量。

電氣化和氫能源是關鍵

一旦開始闡述推進創新的必要性,就可能遭到抨擊——「難道要依靠現在沒有的東西?」。似乎會給人一種不嚴肅的印象,覺得這像是在叫大家等待哆啦A夢的降臨。但這其實是對創新的誤解。所謂創新,指的是不斷進行改善,降低現有技術的成本,提高其便利性,也有許多事情是通過現有技術可以做到的。

大幅減排的原理是「需求的電氣化×發電的零碳化」。筆者在2017年出版的拙著《能源產業的2050年Utility3.0規則轉變》(日本經濟新聞出版社)中提出,借助現在已經商用化的技術來貫徹這一原理,具有將碳排放量減少70%左右的潛力。

迄今為止,政府層面關於能源零碳化的討論一直極端偏重於發電過程的淨零排放,但電力在最終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電氣化率)僅為30%。這個數字並不比其他國家低,但意味著最終能源消費中的70%是在有需求的地方燃燒化石燃料獲得,如果不對這些需求採取措施,那麼就算大力推進發電能源的低碳化,減排效果也將是有限的。

即使目標變成碳中和,基本原理也是一樣的。換言之,終端需求應盡可能實現電氣化,難以電氣化的終端需求可以利用由非化石燃料發電產生的氫能源,這將是有力的減排手段。這裡所說的氫能源,是包括氨氣等氫載體在內的一個概念。退一步講,即使一開始只能通過CCUS(碳捕獲、利用與封存技術)生產、來自化石燃料的所謂藍氫,但等到本世紀中後期,通過再生能源或核能發電產生的綠氫就應該能占到氫能總量的一大半。

要推進這一原理的實踐,首先需要確保「廉價、豐富、無碳的電力」。從全球範圍來看,太陽能和風力等自然變動性發電能源的發電價格正在迅速下降,而日本的再生能源相對較貴,太陽能發電建設成本是全球平均水準的2倍。儘管成本偏高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著重指出的一點是目前的輔助政策太過優厚,整個行業沒有形成競爭力。日本已是太陽能發電大國,發電量位居全球第三。由於輔助政策不夠精准細緻,導致許多業者進入這個行業只是為了投機,而並非將此作為能源事業來發展,結果造成現在地方上批評再生能源的聲音越來越大。

考慮到國土條件不佳的因素,要想進一步確保低碳發電能源,就不能對核能發電的問題避而不談。自福島核電廠事故以來,日本的方針一直較為嚴格,如果不符合從根本上修改了安全規定的新規制標準,就不批准運轉發電,所以大地震發生近十年來,絕大部分核電廠都沒有運轉。此外,全面自由化以後,投資回收的可預期性下降,民間企業已經無法再支撐核電事業。不過,我們有必要正視零碳化和零核電二者不可兼得的問題。

除了確保零碳化的發電能源外,還有必要在全社會推進需求的電氣化。尤其是在長期使用的建築和汽車等方面,必須盡速採取措施。美國加州的多個地方政府已經推出禁止在新建建築內鋪設燃氣管道的條例,還有許多國家推出了禁止生產和銷售汽油車和柴油車等措施,參照這些情況,我們一方面需要促進電氣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展開細緻研討,因為這會給人們的生活、就業和產業結構等造成廣泛影響。

還需要轉變商業模式

向碳中和社會的轉型,是要用工業革命的3分之1左右時間實現比工業革命更大變革的一種嘗試。關於工業革命的時間眾說不一,如果按照1760年左右到1840年左右這種說法,那麼就是大約80年時間。而現在距離實現碳中和的2050年只剩下不到30年時間。

同時,工業革命實現了用能源密度更高的煤炭替代以前的木質類燃料的能源轉型,讓社會獲得了大量財富,進一步推進了革命的發展。而碳中和社會的轉型,普遍認為採用能源密度較低的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將是推動實現轉型的主力。我們難以期待光靠這種轉型帶來財富,反倒是朝著某些能夠提高附加價值的商業模式轉型或許可以對革命的推動力產生巨大影響。比如,可以考慮提供共用汽車等交通服務,而不是一刀切地將汽油車和柴油車全部替換為電動汽車。

我們有必要以追求實現碳中和社會為契機,致力於推動商業的轉型。這並非單純的環境問題,而是能源問題、經濟生活問題,必須在樹立這種認識的基礎上,展示具有現實可行性的過渡路線圖。儘管實現零碳化還有許多課題,但政策措施的原理是非常明確的。變革總是伴隨著陣痛。如果安於現狀,排斥變革,恐怕就會沉淪下去。政治家和我們所有民眾的思想覺悟正面臨考驗。

標題圖片:埼玉縣「所澤北岩岡太陽能發電廠」採用集太陽能發電和農業生產於一體的共用式太陽能發電。這是一個官民合作項目,生產的所有電力由所澤市出資的「所澤未來電力公司」收購後供給該市的公共設施,2021年7月(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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