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日本無法實現夫妻異姓和同性婚姻:保守派不願放棄的「男性統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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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只有日本尚未承認「選擇性夫妻異姓」制度。以保守派政治家為中心的反對派聲勢強大,在社會上依然很有號召力。另一方面,包括在同性婚姻的處理上,與國際社會潮流的乖離導致日本在法律運用上出現了扭曲。

保守派的反撲捲土重來

近年來,要求引入選擇性夫妻異姓制度的呼聲再次變得越來越強烈。受到全國請願行動的影響,相繼有多個地方議會通過了表示支持的意見書,民意調查也顯示贊成派已經占壓倒性多數。本以為時機終於成熟了,誰知保守派的反撲又捲土重來。2021年3月16日,岡山縣議會竟然表決通過了反對選擇性異姓制度的意見書。據說這是10年來首次有都道府縣級別的地方議會通過這樣的意見書。

時至今日,國會裡也還有反對選擇性夫妻異姓的議員。據說,為阻止政府實施這項制度,4月1日自民黨內部成立了一個「促進婚前舊姓作為通稱擴大使用和周知的議員聯盟」(發起人兼總代表:參議員中曾根弘文)。88名議員本人和56名議員代理人,合計144人參加了聯盟。這十足讓人目瞪口呆。儘管持反對態度的人在國民當中越來越淪為少數派,但在自民黨籍國會議員中,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不過,或許是因為現在確實難以從正面直言反對選擇性異姓制度,所以他們換成了「促進婚前舊姓作為通稱擴大使用」這樣一種比較含蓄的措辭。

為什麼到了2021年的今天,保守派政治家中依然有這麼多如此熱衷於反對選擇性異姓制度的人呢?本文的使命就是要嘗試挑戰這個謎題。

人們希望引入的是,「選擇性」異姓制度。並不是要剝奪希望保留同姓(90%以上是丈夫姓氏)的人的選擇權。換言之,反對派一直試圖阻止希望選擇異姓的人們做選擇。為什麼要如此多管閒事?表面上,他們似乎是擔心「家庭會失去整體感」,但歸根到底這是別人家裡的整體感。何況,那些希望選擇異姓的人不是一直表示即使選擇了異姓,也不會影響整體感嗎?為什麼會如此擔心別人家的事情?到底是不是等著幸災樂禍呢?謎團越來越撲朔迷離。

與同性婚姻問題的共通性

近年來,和夫妻異姓問題一樣,是否允許同性之間的婚姻成立,也就是所謂的同性婚姻問題,作為一個有關婚姻的法律問題,社會關注度正在快速升溫。2015年,東京都渋谷區和世田谷區推出同性伴侶制度,日本也有同性伴侶生活模式這個事實終於得見天日。此後,這種制度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開,截至2021年5月6日,已有105個地方自治體實施這項制度,覆蓋人口超過了全國人口的37%。

2019年,多對同性戀者分別在全國五所地方法院同時提起訴訟,主張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民法》違憲,要求政府為立法不作為做出精神賠償(訴訟理由是日本憲法規定保障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在此之前,也出現過數起要求為同性伴侶提供一定法律保護的訴訟案件(日本人的外籍同性伴侶的在留資格、犯罪受害人補貼領取資格、喪偶同性伴侶向其親屬要求轉交財產、導致同性婚姻關係破裂的精神賠償費,等等),而這一次,當事人要求給予同性伴侶全部婚姻權利的主張終於迎來了正面的法律判斷。

2019年3月17日,札幌地方法院首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拒絕給予同性伴侶任何法律保護的《民法》違反了日本憲法第14條之規定。針對原告要求政府為立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做出精神賠償這一點,法院認為「不能認定國會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長期疏於修訂或廢除等立法措施」,駁回了原告請求。不過,這是一次旨在促進修訂《民法》,最終以規範形式明確同性可以結婚的制度形成型訴訟,從這個意義而言,能夠得到判斷《民法》違憲的判決,已經是向實現同性婚姻目標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可謂是實質性的勝訴判決。後來,原告們提起了上訴,接下來的論辯戰場將轉移到札幌高等法院。最終或許要等待最高法院的裁決。

2021年下半年到2022年,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四地的地方法院也將相繼做出一審判決。在此期間,地方自治體的同性夥伴制度或將進一步普及,可以想像,同性伴侶的存在會更多地進入人們的視線,國民的意識也將朝著寬容接納同性婚姻的方向轉變。因性取向不同而進行區別對待的做法將會日益失去合理依據,國會長期疏于立法措施的正當性也會越來越脆弱。

針對同性婚姻,政府和自民黨也只是不斷重複「這是事關我國家庭存在方式根基的問題,需要展開極為慎重的研究討論」(2021年2月17日,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菅義偉首相答辯)這樣一種不知所云的官腔套話(Magic word),聲稱將在札幌地方法院做出違憲判決後繼續關注各地法院的判斷,絲毫沒有要主動開始行動的跡象。無論是選擇性夫妻異姓,還是同性婚姻,都遭到了保守派政治家以「會破壞傳統家庭」為由的阻撓。

來自海外的變化浪潮

在這樣的背景下,4月21日,東京地方法院對早年在美國紐約州辦理了結婚手續的電影導演想田和弘與電影製片人柏木規與子提起的訴訟做出判決,認為按照《婚姻舉行地法》規定,夫婦二人未在日本以相同姓氏登記的婚姻也是有效成立的。這相當於承認了如果是基於外國法律已經成立的婚姻,那麼即使夫妻各自保持舊姓,也是有效的婚姻關係。但出於程式上的原因,判決並未同意他們以夫妻異姓狀態登記戶籍。

如此一來,日本人的婚姻形態就出現了國內成立的夫妻同姓婚姻和國外成立的夫妻異姓婚姻並存的局面,而(至少暫時性地)後者無法登記戶籍。能在外國辦理結婚手續的情侶今後是否可以在外國按舊姓建立有效的婚姻關係,然後回到日本過結婚生活呢?不允許給這樣的夫妻登記戶籍,或許反倒會在通過戶籍公示身份關係的常規做法上形成例外,進而改變家庭的存在方式。

本來,現在除了日本以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強制要求夫妻同姓。從來沒有聽說過允許選擇夫妻異姓,或者原則上規定夫妻異姓的做法引發家庭破裂的事例。許多國家的經驗早已證明,選擇夫妻同姓,或是保留各自的舊姓,都與家庭的延續和破裂毫無關係。

在外國結婚的同性伴侶的待遇

目前,算上墨西哥在內,全世界共有29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旨在消除因性取向不同而導致婚姻遭到區別對待的法律(簡而言之就是同性也可以結婚)。除了歐洲、北美、非洲、南美、大洋洲的多個國家外,日本旁邊的臺灣也在2019年5月24日加入了這個行列。截至2021年4月末,臺灣共有5871對同性伴侶已經結婚。作為同性婚姻元年的2019年,同性婚姻在臺灣婚姻登記總數中的占比為2.2%,2020年的占比為2%。這意味著,如果承認同性婚姻,結婚伴侶的數量會增加2%左右。

在這些從法律上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並沒有報告同性婚姻導致家庭破裂的事例,也沒有出現僅僅因為2%左右的同性伴侶結婚而導致這個國家或地區的家庭根基發生動搖的誇張事態。這也早已在各國各地區的實踐中得到了證明。

有些外籍同性伴侶在外國結婚後來到日本,並在日本定居生活。如果其中一方獲得工作簽證留在日本,日本政府就會為其伴侶發放「特定活動」在留資格,以便兩人都能留在日本生活。實際上,政府一直把同性婚姻配偶視作他們的家人。法務省公佈的資料顯示,2013年至2020年期間,至少有過93件這樣的事例。

然而,如果是日本人和外籍同性伴侶在外國結了婚,日本政府並不會為日本人的外籍同性配偶發放在留資格。據說這是因為日本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不承認同性婚姻,那就不能發放簽證,對日本人適用該規定後就出現了這種結果,但這相當於給了外國人配偶高於日本人配偶的優待,反倒形成了讓日本人吃虧、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局面。

無論是選擇性夫妻異姓,還是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上,至少在發達國家中,早已成為一種標準制度。隨著人員的跨境流動愈發活躍,考驗日本法律如何對待已在外國成立的夫妻異姓婚姻和同性婚姻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雖然只是部分情況,但確實已經有了承認夫妻異姓婚姻和同性婚姻效力的處理事例。

日本豈能在閉關鎖國的狀態下生存下去。無論是否願意,都需要尋求與國際社會協調一致。儘管也有人認為「日本和外國不同」「沒有必要總是被外國牽著鼻子走」「日本是日本」,但如果這般執著於日本的個性,那就只能從地球村搬到其他星球去了。

希望保留父權家庭的反對派

無論是選擇性夫妻異姓也好,還是同性婚姻也罷,到底是什麼東西讓反對派如此頑固不化的呢?不知何故,他(她)們始終不願說出其主張的核心到底是什麼。依我所見,核心就是想要保留男性在家中支配女性的權力結構,也就是夫權家庭。如果採用夫妻異姓制度,那就意味著男女地位將變得對等。如果同性也可以結婚,那麼婚姻作為「男性支配女性的框架」這個前提就將不復存在。

如此想來,就會發現反對派的真實想法,什麼傳統家庭會破裂、家庭根基會動搖,一切都只是說辭。正是那些希望保留戰前「家族」制度的糟粕和「男性支配女性」這種權力結構的人們形成了抵抗勢力。之所以不少自民黨籍女性議員變成了他們的盟友(或是旗手),大概是因為她們其實非常清楚,自己莫如說是利用了這種男女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才爬到了今天的地位。

如果日本人中的多數派,尤其是年輕人們,認識到婚姻是對等的個人與個人的結合,希望實現法律制度化,那麼只能在選舉中採取相應的投票行動。無論如何都要參與選舉,行使自己的投票權,這才是徹底解決多年難題的關鍵。大家必須看清到底是誰在試圖死守男性支配的權力結構,然後投出自己的一票。

不管怎麼說,現在日本已經到了迫切需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刻。

標題圖片:因同性婚姻受到拒絕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案,在法院宣佈判決後,同性婚姻支持者們打出了寫有「違憲判決」字樣的橫幅,2021年3月17日於札幌市中央區(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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